国土资源挂牌督办案件管理规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办法提到,对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等8种情形违法违规案件可以...
工作总结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办法提到,对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等8种情形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
办法提到的可以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形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导致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很大、导致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
违法违规批准征占土地、建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严重后果的;
严重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政策,还有严重违规开发利用土地的;
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或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需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需要对挂牌督办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罚或处理决定的执行、整改落实等情形进行跟踪督导,必要时可以派员现场督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结合督察工作任务,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察。省级自然资源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案件推诿、办理不力或者弄虚作假的,自然资源部依法依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根据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管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理监督权力和严惩滥用权力的要求,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规范“三资”经营管理为重要,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为重点,形成制度健全、产权清晰透明、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整个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现在针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以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收支审批、采购和销售业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干部补助、集体用工、现金和银行存款、出借资金、有价证券等为主要内容的资金管理制度,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福利和奖金发放、举债与清偿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负债管理制度,以对外投资、投资收益、对外投资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以土地补偿费、集体收益、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收益管理制度,以财会人员聘用、财会人员岗位责任、财会人员交接等为主要内容的财会人员管理制度,以财务收支审查核验(审批、审查核验)单、财务票据保管与使用、电算化、财务会计报表、重要财务事项集体决策和财务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管理制度。
(二)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以资产登记、清晰透明资产产权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以产品物资购置、保管、使用、出入库验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以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折旧、淘汰、对外投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应收款、内部往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债权管理制度,以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资产收益、出售资产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产经营与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以资产报告、资产清查和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三)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以清晰透明集体资源权属、界限、面积、位置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源登记制度,以承包经营项目民主评估、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或招投标和承包合同签署、登记、鉴证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源承包制度,以承包合同兑现、承包合同公开、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纠纷调解等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审批)、流转土地使用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领发放、合同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管理制度。
(四)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三资”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两议一委”(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制度, 以“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群众意见收集评议整改和公开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制度,以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三资”管理人员考查制度。
二、提高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五)落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意愿,保持集体资产全部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保证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乡(镇)可以在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可以担负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严格实行岗位分离。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实行全代理,开展政府向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机制的创新试点。没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法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总会计一人、代理会计若干人,实行严格的总会计、总出纳、审查核验岗位分离;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准确、及时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和资产、资源登记等会计事项;要使用满足国家规定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这当中“收款凭证”、“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农业厅、财政厅制定);要严格监督记账凭证业务流程,编制公开表和上报会计报表,管理财务档案,提供咨询服务;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事项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开设针对账户,对筹集和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人员签批村级经济事项和票据,严禁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严禁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管集反映金和经手现金收支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事项需要实行“双印鉴”;要保留一名会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大多数情况下不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而变化;会计人员负责编制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集体收支票据收集整理、保管现金和部分财务印鉴、定期向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等工作。
(六)改善农村会计电算化。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并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接。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采取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应用电子技术替代人工记账、算账、报账。要建立完善电算化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岗位职责,科学设置管理权限,充分利用软件功能,保证计算机操作规范、系统数据安全、数据备份可靠 、档案管理完善、电算化软件升级与设备更新及时、运转高效。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七)规范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根据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管理现金,超限额部分需要及时送存银行;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取的现金要及时办理手续送存银行,不可以坐收坐支;要严格现金支付范围,1000元以上的支出,除满足《现金管理规定》规定的项目外,需要通过银行结转;要加强现金平日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严禁非农村会计人员管理现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严禁违反规定出借集体资金。提倡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一步一步利用农业银行已经建立的覆盖城乡的“惠农通”互联网,应用惠农卡、单位结算卡、“银企通”资金结算平台、自助服务终端,达到乡、村、户资金结算全服务、村级资金结算环节全覆盖、集体收支事项全监控。
(八)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经营项目要持续性挖掘潜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尽量扩大生产服务能力,保证集体直接经营收入稳定增长。要强化发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标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及时组织承包、租赁合同的兑现,防止形成长时间欠款。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等补助收入要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乡(镇)等确定的支付额度直接拨付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方法截留、挪用。对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要加强监管,防止集体收入流失。要严格控制直接经营项目费用,降低生产服务成本,提升收益水平。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减少人员经费支出,条件成熟的地方,需要在不打乱资源界限、不合并核算单位的情况下实行村组合并,提倡农村党的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交叉任职,除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领取常年补助外,其他村干部应按规定领取误工补贴,干部补助标准、补助方法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要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真真切切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相关规定。各项支出需要有详细用途说明和明细支付情况。严禁乱发补助、福利、奖金;严禁超限额订阅报刊,严禁将村级组织招待费转嫁给村办企业或其他组织,严禁将应由政府担负的费用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九)规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筹集的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需要充分利用存量资本,持续性提升资金利用率,提升生产服务效率。要加强对公积公益金的管理,尤其是对集体获取的土地补偿费还有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收入需要及时作增多公积公益金的账务处理;公积公益金需要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的建设,严禁用于支付干部补助、修建办公场所、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严禁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和偿还村级债务。集体收益的分配要保证成员收益权,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顺序进行,分配前需要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查核验备案后执行。已经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新的收益分配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改革红利。
(十)规范农村集体债务管理。要仔细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从客观实际出发地按出现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形分类造册,报乡(镇)政府备案,并依据有关政策积极化解各种债务。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对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由借款人担负责任。各级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密切监控村级债务,评估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债务导致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变化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制止乡村出现新债务的政策规定。
四、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十一)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平日管理。清产核资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平日管理的有效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开展清产核资,保证集体资产底子清晰、分类明确。要完善集体资产购置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公开购置、监督到位。要用好资产账簿,变动管理资产;及时组织资产清查,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要强化债权管理,严格控制债权核销,及时清理债权。要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与产权流转事项,科学合理进行评估,严格集体资产处置程序,达到保值增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在农村新建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设施、购置的设备,需要由村级组织管理和使用的资产,需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管理、经营。
(十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逐步递次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鉴定成员、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量化资产、设置股权、分配收益等;要提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递次推动产权进场交易。对用电、用水、环境卫生、文化教育、道路设施等集体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对生产经营、技术详细指导、提供服务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仔细做好承包合同的签署和兑现工作。要及时依法处理资产承包经营纠纷,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集体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交纳承包费的,除补交承包费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承包者,经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定,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集体资产的承包者,要依法追最终法律责任。对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目标责任,健全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持续性增值,保证集体收入持续性增长、集体经济实力持续性壮大。
五、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十三)规范农村集体资源平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资源登记工作,清晰透明数量、分布状况、利用情况。资源的租赁、发包要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经济有效原则。家庭承包地要登记确权到户;集体预留机动地采用招标方法承包的,大多数情况下一年一承包,承包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越三年,严禁非法延长机动地承包期限;其他资源要依据不一样类型依法确定承包期限,维护承包合同的效力,保证承包合同依法履行。县、乡、村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承包事项的批准与合同的签署、鉴证、备案、登记、兑现、变更和证书发放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并熟悉集体资源经营情况,特别要按合同约定时限组织兑现,保证集体承包收入及时、足额登纪录写入账,防止合同长时间不兑现、集体收入长时间不入账。
(十四)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仔细落实《有关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往年〕61号文件),鼓励农户依法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委托、代耕等各种方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严禁截留、扣缴流转收益,严禁受托方超越承包方的授权未经同意私自增多或变更流转事宜,严禁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严禁以定任务、下指标等方法推动土地流转,严禁借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县、乡、村要根据各自职责重点做好相关流转事项批准和流转合同的签署详细指导、鉴证、备案、登记等工作,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农户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审查核验审批。要探索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核查验、项目审查核验、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依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严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受理调解仲裁,不可以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提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乡村调解处理,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使相当大一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的执行。
六、规范民主监督机制
(十六)完善民主监督。要把维护农民经济上的物质利益与政治上的民主权益结合起来,扎实逐步递次推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以扩大有序参加、逐步递次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监督为重点,健全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事项需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可以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公告信息,会后要及时发布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开展情况要向村民发布。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出现,保持相对稳定,不可以随意变更和撤换,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内部成员或党员担任外,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不可以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选举出现民主理财小组,现任干部不可以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民主理财小组要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重点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相关决议还有财务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集体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否决不合理开支;村民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查核验财务账目,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村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全方位履行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三资”公开。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好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三资”管理情况要做到全面公开、具体公开、及时公开、整个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实质上、实用、实效的原则,利用农廉网、公开栏、张榜、电子触摸屏等农民群众满意的形式公开。大多数情况下的“三资”管理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要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已经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由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编制公开表;未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根据县级统一要求的公开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表。公开内容需要按程序审查核验、签字,并在规定时间予以公开。在公开这个时间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具体安排专人负责给群众解答释疑、收集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组织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治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并向群众反馈整改结果。县、乡相关部门要对集体“三资”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偏和堵塞工作中实质上的困难与漏洞。
(十八)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需要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需要由农村党组织主持,乡(镇)党委、政府派人参与,每一年底评议一次。民主评议要根据个人述职、村民或村民代表咨询、村民或村民代表票决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可以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查一同进行。对在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员数量半数的,需要终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结果需要向村民发布。
七、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十九)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县级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审计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帮处理实质上困难和问题。县级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建立对应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农村主要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按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同级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法和技术方式,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扎实逐步递次推动工作;要探索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展跟踪审计,探索利用“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开展联网审计;对常见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要合理确定审计周期。要按照审计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完全一样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审计证及审计证管理办法由农业厅统一印制、核发、制定)。
(二十)扎实开展审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常见审计要达到制度化、标准化、常常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资金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使用和运营的集体资产、拥有与使用的土地等资源开展定期审计、全面审计;要根据《山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有序开展审计。对马上就要换届的村两委及其有关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已经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要开展年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要审核查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遵纪守法情况、经营行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要审核查验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循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任期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重要决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等;要对农村干部在任职这个时间段的财务与会计责任、经营与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社会责任做出审计评价。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要开展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重点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审计,保证群众满意;要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审计,处理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缺失;要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集体资源经营情况、农民负担、涉农财政资金等群众特别要注意关注的事项开展审计,保证有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一)充分应用审计结果。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经营不佳、管理不善等问题,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真真切切抓好整改工作,整改结果要书面告知审计单位,并向村民公告信息。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搞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要建立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还有其他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通过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或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要及时移送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仔细核实查处,及时向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反馈查处结果,不可以推诿、塞责。审计结果要作为农村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查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保证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多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控掌握好方向和路径,保证有关法规、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要严格依法行事,严禁将个人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监督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严禁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三资”的管理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真真切切履行执法、详细指导、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协调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民政、工商、审计、信访、水利、林业、农机、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还有出现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十三)逐步递次推动乡村“六权治本”。要从根源处上建立“不敢腐、不可以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根据简单明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将“六权治本”落实到乡村,让基层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让基层干部在纪律规范中作为。要梳理职权,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扎细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清除出现腐败的土壤。要优化运行,制定农村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三资”管理工作流程图,防止权力被滥用,遏制流程中的腐败。要强化问责,依法对权力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监控,严格查处滥用权力问题,把好事后惩处腐败关。要强化监督,真真切切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释、及时处理、及时发布,改变群众积极性,使村干部时时处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十四)抓实示范县建设。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十三五”这个时间段全面达到“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要健全以集体资金监管、资产监管、资源监管和信息公开平台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互联网,达到县、乡、村、户资金收支结算非货币化,资金收支监督整个过程化;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使用状况全监管;集体财务全入网、“三资”管理全透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开展办法由农业厅、财政厅制定。)
(二十五)保证运行经费。农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履职部门,各级政府需要统筹具体安排农村经营管理经费,配备并实时发布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正常开展工作。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服务农村社会的重要机构,未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地方,提倡采用定岗不定编的办法从现有农村财会人员中聘用人员,每个乡(镇)需要聘用三个以上的代理会计人员,聘用人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农村主要干部补助额度确定,所需资金通过增多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方法处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平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严禁向村级组织收取会计委托代理费用,严禁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费用转嫁给村级组织。村级会计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证,补贴标准应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确定;累计任职23年以上的村会计应参照村两委主干离职后的补贴标准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二十六)健全培训制度。要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法规政策培训制度(培训制度由农业厅、财政厅制定)。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作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普遍培训。要做好各级农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引导工作,使其扎实掌握并熟悉财会专业和考点归纳、熟悉财经法纪、具备对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具有权威的熟悉法规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农经队伍。要定期开展对村级财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真真切切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落实登记备案、培训考查、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七)加强工作考查。各级各个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纳入年目标责任考查、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查制度,细化考查指标,完善考查方式,强化跟踪督查。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真真切切维护和保证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在集体“三资”重要事项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侵犯农民民主权利,还有因工作失误导致重要损失的干部,要限期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有关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管理规则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永县人民政府有关对非法买卖、非法租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现在将相关事项通告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整治范围
1、买卖或者以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2、未经同意私自买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3、出租或者未经同意私自占用基本农田挖砂、开塘、取土的;
4、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
二、整治措施
1、申报登记。凡江永县非农业户口人员(含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等)和农业户口人员,在各个时期非法购买了集体土地、非法租赁了集体土地或者非法占用了集体土地的,一定要在往年12月31日前,带上相关资料,主动到江永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申报登记,登记地址位置设县国土资源局老办公楼(地点位置:潇浦镇永阳路104号)。凡主动申报登记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轻处理;凡在申报登记这个时间段未主动登记的,或者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从重处罚。
2、全面清查。县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登记情况,从往年1月1日起,组织针对清查队伍,集中时间,以看资料、作调查、勘现场等方法,进村入户,开展全面清查。清查涉及的村组、社区、单位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不可以无理拒绝。如干扰、阻挠执法的,将依法依规惩处。
3、依法处理。县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和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动申报和清理排查出来的案件,要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逐宗制定处理方案,依法处理。对当事人不能配合、抵制执法的,交执法机关查处。涉及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的,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需立案侦察的,交公安机关查处;案件存在纠纷需判决裁定的,交司法及审判机关依法处置;涉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土地违法犯罪的,交县检察院查处。
4、社会举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还有我们全体公民,以各自不同的方法,对有土地违法行为的人(含单位和组织)和事进行举报。
最近几年来,城固县把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作为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全县全部村(社区)全覆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用59条权力清单真真切切规范村(社区)干部履职用权。
问题导向清目标。紧紧紧跟廉洁履职风险很大、群众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的村(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开展小微权力梳理,通过深入剖析城固县最近几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着重对村级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助名额分配、“三资”管理等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查找工作流程中的重点环节、问题环节、风险环节,梳理制定出城固县村级小微权力59条,提高了廉洁履职风险防范的针对性。
建立清单清事项。印发《城固逐步递次推动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方案》,根据党建政治、三资财务、民生保证、生产发展、人员任用、监督事项等7大类59条,对权力事项进行分类规范,每一条事项逐步一个个明确纪法依据、管理权限、执行标准等内容,并由各地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结合实质上制定,保证事项清晰、要求明确、合法合规。
绘制图表清流程。为进一步提升小微权力清单事项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由涉及每一个权力事项的职能部门画出流程图,理出权力开展程序。各镇(街道)以县级权力事项和流程图为总要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流程图,完善权力事项的权限设置,详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清单内容梳理确定,每一年选择2-3个村(社区)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强化宣传,保证干部严格遵循,群众充分了解,提高了监督作用。
三级联动清责任。确定县级部门、镇(街道)、村(居)的三级责任主体,明确村级组织是规范小微权力工作的开展主体,镇(街道)对逐步递次推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负总责、抓推动,组织、民政、财政、扶贫、国土、审计、农业农村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详细指导,处理实质上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清单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各级党委主要、纪委督促,部门、镇、村(社区)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城固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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