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如何成为驾校教练渠道

往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如何成为驾校教练渠道

往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往年1月12日交通部公布,按照往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往年第51号《交通运输部有关更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规则和程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需要遵循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考生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涵盖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多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还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需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需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详细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按照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按照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取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对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取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对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取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可以从事一种对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取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取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对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获取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涵盖教学、教练员、考生、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涵盖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考生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有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经常会用到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相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介绍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能超出60周岁,满足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对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相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介绍、驾驶动作示范、详细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需要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涵盖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查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很多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很多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很多于20辆。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需要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可以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获取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对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需要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需要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需要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需要具有汽车及有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有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还有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考点归纳,具备对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全都良的教学记录。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需要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需要具有化工及有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有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式、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对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有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全都良的教学记录。

  (四)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需要配备对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需要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获取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还有维护服务设施。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具备对应的安全条件。涵盖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入口通道还有消防设施、设备等。详细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对应的管理人员。涵盖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还有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还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需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方面的硬性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方面的硬性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不需要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不需要提交);

  (八)各种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按照本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有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那天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开展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中有关教练场地、教学车辆还有各自不同的设施、设备的本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需要自受理申请那天起15日内审核查验结束,作出许可或者不能许可的决定。对满足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满足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能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能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需要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满足法定条件、标准的,开展机关需要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需要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终止经营的,需要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如何成为驾校教练?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成为驾校教练

一、理论教练员

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学历、技术职称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汽车及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汽车及有关专业中级(二级)以上职业资格。

3、熟练掌握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经常会用到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

4、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介绍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持有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能超出60岁。

2、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安全驾驶经历和对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具有5年以上驾驶对应车型车辆的安全驾驶经历。

(2)小型汽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具体经历。

(3)小型自动挡汽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具体经历。

(4)低速载货汽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具体经历。

(5)三轮汽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三轮汽车具体经历。

(6)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具体经历。

(7)假设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接受过教练员职业技能教育的,则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驾驶对应车型车辆具体经历,且具有很多于3个月的实质上教练经历。

4、熟练掌握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

5、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相关知识。

6、具备驾驶要领介绍、驾驶动作示范、详细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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