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教育主要内容? 思想、道德、意识、观念、理想、言行、价值观、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1、从加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2、从确立远大志向...
工作总结
思想、道德、意识、观念、理想、言行、价值观、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1、从加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培养和培养正确的理想信念。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4、从提升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1、学生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关心时事、政治热情高涨。
2、学生基础道德水准持续性提升,良好的道德社会风气渐渐形成。近 年来因为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新风, 学校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等 活动,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扶贫 助困蔚然成风。相当大一部分学生遵纪守法, 遵循校规校纪,遵循社会公德, 法律意识持续性提高,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渐渐养成。
基本要素包含受教育者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简称知、情、意、行。
道德认识是大家对是非善恶的认识和评价还有在这里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观念,涵盖品德知识和品德判断两个方面。
道德情感是大家对客观事物做是非、善恶判断时导致的内心体验,表现为大家对客观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品德情感是学生出现品德行为的内在动力是达到执行转化的催化剂。
道德意志是大家为达到一定的品德行为目标所做出的自觉而顽强的努力。品德意志是调节学生品德行为的精神力量。
道德行为是通过实践或练习形成的是达到品德认识、情感还有由品德需出现品德动机的行为定向及外部表现。品德行为是衡量品德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少年儿童认识与修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教育法栾川老师清楚
受教育者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具体安排的各自不同的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对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 (二)遵循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循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 (二)遵循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循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学生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一、学生的生存权我们国内《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允许对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暴力,不允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允许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可以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二、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第五章:“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需要平等对待学生,特别要注意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一定要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义务教育,不可以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用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三、学生的人身权1、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法》第八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需要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用措施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2、人格尊严权《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教师需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可以歧视学生,不可以对学生开展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可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需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可以对学生开展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需要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按照需设立针对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与各自不同的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4、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互联网等不可以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还有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全部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公开审理、”作为普通公民权利:(1)学生的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名誉权3隐私权4肖像权5人格尊严权6人身自由权(2)学生受教育权(3)发展权扩展资料: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凡年龄达到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送其入学接受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延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不需要考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需要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详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证。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用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帮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不允许用人单位招用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需要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开展义务教育的,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生的权利义务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升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法》提出的教育方针: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升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教育一定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们国内教育引导工作的总方向。
教育一定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上有持续性的新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小看的重要内容。
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德”不只是品德,还同时涵盖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只是掌握并熟悉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涵盖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涵盖掌握并熟悉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以上就是本文思想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教育法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的全部内容,关注博宇考试网了解更多关于文思想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教育法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和工作总结的相关信息。
本文链接:https://bbs.china-share.com/news/121804.html
发布于:博宇考试网(https://bbs.china-share.com)>>> 工作总结栏目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博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ffsad111@foxmail.com
工作总结
思想道德教育主要内容? 思想、道德、意识、观念、理想、言行、价值观、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1、从加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2、从确立远大志向...
工作总结
gis怎么匹配三调图斑? gis匹配三调图斑方式: 利用二值图处理三调图斑,达到自动矢量化 ArcScan 肯定是大多数 arcgis 用户都不曾使用过的功能,使用 ArcScan可以半自动甚至接近全自动化的对栅...
工作总结
事业编与单位有争议如何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刚才在单位出现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
工作总结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处罚规定? 处理涵盖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涵盖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
工作总结
职称申报评审需准备什么材料? 初级职称评定需准备的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继续教育培训证、居民身份证(申报教师职称需要提供对应的教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