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幼儿园行政管理? 幼儿园行政管理内容有: 1、帮助园长做好幼儿园内各项管理工作。 2、仔细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工作条件》,帮助园长组织和领导幼儿园的教育和教研...
幼儿园
幼儿园行政管理内容有:
1、帮助园长做好幼儿园内各项管理工作。
2、仔细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工作条件》,帮助园长组织和领导幼儿园的教育和教研、科研工作。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约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还有各自不同的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内容。
一、幼儿园管理研究的对象、内容、方式;
二、幼儿园的管理目标;
三、幼儿园管理的职能;
四、幼儿园管理过程;
五、幼儿园管理原则;
六、幼儿园管理方式;
七、幼儿园的计划管理;
八、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管理;
九、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管理;
十、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十一、幼儿园总务工作的管理;
十二、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
十三、幼儿园统计图表及表格系列;
十四、幼儿园的领导。
论述了在管理理论的严格详细指导下,将幼儿园管理从详细事物的管理中走出来,使幼儿园的管理理论从经验中提炼出来,使其在幼儿园平凡、琐碎的管理活动中见规律,见理论,使幼儿园的管理更科学化。
负责幼儿园总务工作,仔细贯彻教育法规,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定期汇报工作,对园长负责。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培养服务意识等。幼儿园月报流程,制度管理流程等。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幼儿园都管理制度加强师德教育,使教工牢固培养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观和儿童观,乐意为幼教事业作奉献。晨检制度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进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很重要的步骤。三问:问一下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全都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果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帮助诊断。检查有无带上易导致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晨检途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全日观察制度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有关问题,并做好对应的记录,详细工作请看下方具体内容:1、 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用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清楚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2、 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1) 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2) 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3) 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不是正常。(4) 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出现,在园中假设出现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一定要告知家长,并做记录。3、 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详细指导和建议。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获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与监控。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一样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都是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2、开展活动时应仔细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不是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3、开展活动要保持全部入口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方便随时打开。4、开展活动要一定程度上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出得去。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2、班级保教人员一定要根据“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时间、常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见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员数量,以防幼儿走失。3、教师不可以详细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详细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详细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详细指导责任,因组织详细指导的过错导致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5、凡产生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疫情防控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对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一年一次到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才可以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患者员应马上换岗。平日间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通道入口食品时,一定要使用售货工具。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可以入内,以防万一。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可以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种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仔细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8、存放食品的仓库需要干燥、通风,采用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一定要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9、厨房工作人员要仔细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出现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10、仔细接受卫生、疫情防控、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马上整改、追究有关违规人员责任。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不要错接、漏接情况的出现,特制订该制度:一、每一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才可以出发。校车定时参与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核查验。驾驶员需带齐全部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二、跟车老师一定要在乘车前认真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天乘车名单及人员数量正确后,才可以上车。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修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公告幼儿园,跟车老师一定要在当天记录中做特别说明,避免遗漏。四、跟车老师在跟车途中,一定要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对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一定要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一定要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七、督促校车司机一定要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循交通规则,并不要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不是正确在各站点停靠,不管该站点是不是有人上落。九、提醒校车司机一定要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才可以开始车辆前行。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早一点公告到该车全部跟车人员及司机。十一、家长接送幼儿一定要出示接送卡。幼儿园 班级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 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2、 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 循环使用的餐具每一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 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 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6、 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实质上的困难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持续性提升伙食质量。7、 儿童与工作人员(涵盖炊事员)伙食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盈亏小于3%。8、 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合适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可能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每周更改替换食谱,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百分之70―百分之80以上,每学期对食品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9、 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按照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员数量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一类型食物代替,并需要在食谱上修改,不吃隔夜饭菜。 10、 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餐具严格消毒。 11、 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12、 及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进餐时间很多于20分钟。 13 、 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饮食,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幼儿园用药登记制度一�p 晨间幼儿带药一定要交班主任接收管理;二�p 用药的幼儿一定要由家长带一次性药量入园;三 �p家长将药交到班主任处,并按“用药登记表”上要求的主要内容登记幼儿姓名�p用药量等;四�p每天晨检结束,班主任负责一一清点核对所收药物.及时喂药。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幼儿园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儿童常常接触密切,但凡是传染病传入,极易导致流行,一定要加强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一、加强入园前健康检查。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甲,定期换洗衣裤被褥等。三、 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保证饮食卫生。四、儿童活动室及卧室常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五、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六、 仔细落实托幼机构的相关各项制度。园所内但凡是出现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七、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自我保健意识。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一定要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一定要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见检查,还有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还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才可以就职。2、定期体格坚持制度:三岁以上幼儿每一年体检二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矫正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员每一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马上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有医院健康证明才可以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仔细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带上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一、每学期对保教人员、家长、幼儿进行1-2次健康教育。二、 每月对保教人员讲课一次,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三、每学期请专家卫生讲座一次。四、定期由教师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课。五、园内定期以黑板报,画画等形式宣传考点归纳。六、每个班级要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一、有组织地常常开展合适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二、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裕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个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三、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四、锻炼常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合适不一样年龄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一)环境卫生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六),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2、常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厕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还有绿化美、环境美。(二)个人卫生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平日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条干净的小手绢。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一月洗一次。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要过长,看时不可以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常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一、幼儿园建立传染病应急预案。二、校园内但凡是出现传染病,马上隔离,按“预案”程序按照传染病分类等级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将患者送往指定的地址位置。三、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严重的请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消毒。四、建立疫情报告登记及疫情跟踪记录表。观察有无其他病例。五、发现漏报或不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对应处罚。幼儿园预防疾病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按年龄及季节完成疫情防控部门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率达百分之百。二、新入园幼儿可以在健康检查卡上填好预防接种史,有专人登记备案。三、尽早知晓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四、在传染病流行这个时间段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五、加强体格锻炼,提高幼儿体质,提升对疾病的抵抗力。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1.每学期开学初,总务组组织人员对幼儿园的电、水、煤气等重要部位及消防设备的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马上整改。2.每月对班级和部门的电线、开关、电器设备、门、窗、柜橱、煤气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常见检修并记录情况。3.每周对重点部门、仓库等场所及消防设备进行一次检修。4. 建立每日巡视制度,每天对幼儿园的户外场地及运动器械进行检查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整改。5.夏天空调及冬天热水器、暖气机使用前请电工检查后才可以使用。幼儿园消防制度1、安全消防负责人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常常性的防火宣传。2、定期检查各个主管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允许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3、要常常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各个主管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允许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自不同的电器使用结束要及时切断电源。空调、热水器等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4、要常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改替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保卫干部统一负责。5、人人重视防火安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但凡是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加扑火。各个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6、食堂应谨严用火,做到火不离人,专人使用煤气,每天下班应检查关闭煤气开关;定期检查煤气、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7、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可以随地扔烟蒂,防止出现火灾事故。8、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9、各班一定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常常观察,发现隐患,仔细研究,采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0、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未经同意私自动用导致严重事故者追最终法律责任。劳动纪律制度1、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仔细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2、上班不做私活,不未经同意私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号码。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可以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5、不可以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产生不良影响,要依《教师纪律15条》处分。6、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可以浓妆艳抹,别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未按要求佩戴戒指、耳环和手链。7、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别穿裙。8、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9、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幼儿园考勤制度1、我们全体教职工一定要严格遵循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2、教职工因事假一定要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学校医务室的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才能够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3、因事需临时调班,一定要园长批准,无大事不可以随便调班。4、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情况特殊除外)按旷工论处。5、当班或值班时间,全部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号码,不可以因私事离开孩子。6、一月发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规定中。班主任工作职责1、严格遵循学校《教师行为规范10条》和各项规章制度。2、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质上,制定教育引导工作计划(涵盖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仔细执行。3、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4、仔细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仔细具体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叉替换,手脑并用,保证幼儿身心健康成长。5、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副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6、坚持下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7、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考试教材,制作教具,持续性提升自己素质及水平。8、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大多数情况下情况口头交接,重要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9、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式,每周向家长发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10、仔细在内容框中填写“家园联系手册”,常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11、仔细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非常高的教育引导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篇。12、坚持英语学习,坚持用英语组织教学。园长职责1、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2、仔细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定》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4、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请任职、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查并作出正确评估。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可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6、全面掌握并熟悉教职员工的思想变动,开展常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升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向心力,提升凝聚力。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式,听取家长意见,提升办园质量。8、尽早知晓国内外幼儿教育变动,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特别要注意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9、坚持入班听课,每周很多于三节。
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河南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公告
(豫政办〔2023〕63号)
每个省份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个主管部门:
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河南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行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种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夯实基础。
第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种幼儿园进行业务详细指导。
第五条 各级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种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与详细指导。
第一章 幼儿园的举行
第七条 坚持政府主要、社会参加、公办民办并举,充分改变各方面积极性,各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第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行幼儿园,积极探索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对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举行幼儿园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办或中心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河南幼儿园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
民办幼儿园获取办园许可后,依法办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获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许可。
未获取《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举行幼儿园。
第十条 举行幼儿园的社会组织需要具有法人资格;举行幼儿园的公民需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行的幼儿园需要达到河南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举行幼儿园,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注册登记表。申办报告内容涵盖举行者、规范的名称、办园性质、规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证明办园条件的相关资料。
申请举行民办幼儿园,还要提供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举行者资格证明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园长、教师、保育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及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3.拟办幼儿园资产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涵盖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保教计划等)和发展规划。
5.房舍的房产证。租用园舍的,需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查验同意的有效证明文件。
7.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现场卫生监督审查核验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幼儿园需要使用规范的名称,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和刚才在地的地名连用。
名称中不可以独自冠以省、省辖市的名称或地名,不可以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名称中冠以“河南”、“河南”字样的,须经省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
名称中不可以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
第十三条 举行民办幼儿园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执行。承办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的,需要与教育部门签署委托办园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幼儿园举行分园或合作办园,一定要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各种幼儿园的分园或合作办园一定要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有独立的园舍,并独立开展保育和教育引导工作。
中外合作办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规定》(国务院令第372号)要求,由省教育部门审批。
城市(含市区和县城)不可以举行任何形式的学前班。
第十五条 对已获取《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价格主管、财政、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幼儿园办理结束上面说的各项手续后才可以招生。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复核审验和变动管理制度。审批机关依法对批准举行的幼儿园每一年进行一次复核审验,审验项目由审批机关确定,审验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一经登记,不可以随意变更主办单位或主办人,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搬迁。如确需变更,须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才可以变更。
幼儿园变更登记事项,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幼儿园因故停办,主办单位或主办人须早一点30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教职工及幼儿分流安置方案,经核准后才可以停办。
第二章 保育和教育
第十九条 幼儿园需要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幼儿园需要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还有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二十条 幼儿园的招生需要满足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幼儿园的班额大多数情况下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条件的可设小托班,班额大多数情况下为20人。农村学前班不可以超越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员数量酌减。
第二十一条 幼儿入园时,幼儿园需检查核验其预防接种证,并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督促未完成接种程序的幼儿及时查漏补种有关疫苗。没有按规定完成预防接种程序的幼儿不要入园。幼儿入园前需要到妇幼保健机构等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可以入园。
除入园体检外,幼儿入园时不允许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考核。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需要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需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引导幼儿身心科学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爱护幼儿,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幼儿就餐、午睡、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时间。两餐当中的间隔大多数情况下为3.5小时;一日活动中户外活动时间很多于2小时,这当中体育活动很多于1小时。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科学的保育教育评价体系。
幼儿园需要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教师和保育人员需要做好幼儿观察记录和个案分析工作,专门观察幼儿的行为、表现,及时分析幼儿的蓬勃发展和进步状况、发展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设计。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需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针对幼儿的教育实验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可以开展各自不同的形式的教育实验,不可以随意悬挂各自不同的教育实验和研究基地的牌匾。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不可以要求幼儿统一购买任何考试教材和幼儿读物。
第三章 行政事务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行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聘用,并向幼儿园的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用,也可以由举行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聘用。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使用,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幼儿园需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配备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需要按劳动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获取对应任职资格,并满足《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的各种工作人员需要获取健康合格证明。精神病及慢性传染病病人不可以从事幼儿园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参与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幼儿园需要通过各种形式,为教师的科研、教研提供条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需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保育和教育引导工作正常运转。幼儿园的举行者或承办者每一年需要具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园舍维护保养、设备更新。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一定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幼儿园收取的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不可以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可以通过组织幼儿活动牟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需要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独立核算,收取的费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幼儿的膳食经费一定要建立针对账户,定期向幼儿家长公开账目。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每一年需要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添置玩教具和图书。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向幼儿园捐赠财物。
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等形式,详细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需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一步一步开展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详细指导及服务工作。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需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履行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幼儿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需要提高安全意识,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种安全工作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件预案演练。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需要加强教职工和幼儿安全教育,提升教职工保护幼儿安全的技能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械,在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需要定期检查、维修园舍、设施,并组织针对人员每日进行巡检、记录,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幼儿生命安全。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可以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可以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规则和程序。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和预防接种证检查核验制度。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的预案并严格执行,帮助所在地疾控机构开展对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幼儿园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故时,举行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需要马上采用紧急救护措施,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食堂需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各自不同的证照一定要齐全。
幼儿餐具、饮水器具需要专人专用,并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十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监护人与教师的幼儿交接制度。有校车的幼儿园需要遵照《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使用根据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严格遵循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仔细执行本办法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由政府或教育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的。
(二)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三)保育、教育引导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经批准未经同意私自举行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下达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取缔后再次未经同意私自开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强制取缔。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停止办园和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亦或是教育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同意私自改变相关登记事项的。
(二)公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通过欺骗取得钱财的。
(三)园舍、设施不满足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四)教育内容和方式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引导工作,出现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通过欺骗取得《办园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克扣、挪用办园经费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聘请任职、解聘教师的。
(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玩教具的。
(十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十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规则和程序的。
(十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幼儿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引导工作需要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按照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需要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没有设立区的市的幼儿园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规划,需要涵盖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规定举行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行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行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行幼儿园一定要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行幼儿园一定要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一定要满足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行幼儿园需要具有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需要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涵盖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查合格。
(二)医师需要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需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获取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需要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需要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病人,不可以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一定要具有进行保育、教育还有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举行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行、停办,由所在区、没有设立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行、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需要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需要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还有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需要满足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需要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需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按照本园的实质上,具体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式,但不可以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出现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马上采用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出现危险时,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采用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出现。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负责监督、评估和详细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查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帮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详细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请任职,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请任职,也可以由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请任职。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可以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可以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规则和程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引导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未经同意私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满足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式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规则和程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那天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规定制定开展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行政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幼儿园办公室是幼儿园详细指导、服务、协调、疏通职能的直接执行机构。
1. 对外联络和协调。接待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检查;接待外单位来访,会务的具体安排。
2. 负责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与修订。总结汇报、请示、公告的起草,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日汇总幼儿园情况。
3. 负责教工的考勤工作。
4. 负责全园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记录。
5. 按照教育要求、校园文化的创建,做好幼儿园的对外宣传和公共环境的布置宣传工作。
6. 负责园内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所需的各种文印工作。
7. 按档案资料收集的要求,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 负责做好教职工的考查、考评、聘请任职、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合同签署,负责并保证有效的人事档案系统。
9. 负责园的信息互联网管理,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信息互联网技能、运用的培训,保证官方网站信息有质有量的进行互通,充分发挥对外宣传窗口的辐射作用。同做好现代信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10. 帮助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11. 完成园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引导工作需要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按照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规划。幼儿园的设置需要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没有设立区的市的幼儿园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规划,需要涵盖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规定举行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行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行幼儿园一定要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行幼儿园一定要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一定要满足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行幼儿园需要具有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需要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涵盖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查合格。
(二)医师需要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需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获取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需要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需要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病人,不可以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一定要具有进行保育、教育还有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举行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行、停办、由所在区、没有设立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行、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职能
第十三条
幼儿园需要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需要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还有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需要满足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需要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需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按照本园的实质上,具体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式,但不可以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出现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需要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马上采用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出现危险时,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采用措施,应该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出现。
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负责监督、评估和详细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查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帮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详细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请任职,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请任职,也可以由举行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请任职。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可以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可以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规则和程序。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引导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未经同意私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满足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式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规则和程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那天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规定制定开展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是为了达到幼儿园目标,对幼儿园各项工作和对各种人员的要求加以条理化、系统化,规定出一定要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程。这是幼儿园按照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教养工作规律和园所实质上情况,采取条文的形式,对全园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行为活动提出的具有管束力和一定强制性的准则和规范,即幼儿园的“法”。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使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完成幼儿园的上作任务。 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意义 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园所管理的一项常见性工作,也是达到科学管理的手段,在强化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和形成良好园风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规章制度的建立,促进保证正常的教养工作规则和程序 规章制度是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制约组织内部成员按一定的要求去行动。通过建立健全幼儿园工作制度和各种人员岗位职责,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明确职责,以此形成正常的工作规则和程序,使园所工作正常运转,在这里基础上才有可能研究改进教养工作,提升质量。
2.规章制度的建立,促进规范大家的行为,协调相互关系,提升管理成效 制度是组织活动的准则,它与高效的管理存在着内在联系。园所建立起一整套合理的规章制度,各个主管部门、各层次、各方面人员对需要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事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带来一定适从,可发挥对行为的制约规范作用。同时,规章制度还起着协调各方面工作和各种人员行为的作用,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又协调配合,使各方面力量有效地组织在共同的组织目标上,将群众的积极性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3.规章制度具有行为指向作用,有助于提高责任意识,建设良好园风 幼儿园规章制度有着明确的目标要求,它表达这个组织提倡什么,不允许什么,应该怎样,不该怎样,不仅是组织活动准则,也反映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优良的文化传统,可以为我们全体组织内部成员指明行动的方向。 在贯彻执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途中,各种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步一步将外部的制约规范内化为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自觉地加以执行,以此培养起良好的工作作风,并在全国形成健康的园风园纪。合理规章制度针对建设优良的组织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既为教育提供良好的条件,本身也可发挥教育感染作用,使园所工作纳入良性循环,进一步为推动幼儿园发挥教育机构的文明辐射作用和改善社会风气出现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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