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清单与任务清单的区别,隐患排查记录多久一次合格

整改清单与任务清单的区别,隐患排查记录多久一次合格

整改清单与任务清单的区别?

在巡视巡察和自查自纠中,大多数情况下要研究出台一部分各种的清单和台帐什么的,实际上质内容差不多都是一样的功能,都是作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材料。

任务清单也是把一个整体的任务分解为各自的责任区块,列出标准和目标还有完成的时候限等;整改台帐主要是把整体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的领导及部门和详细的负责人员,进行比较具体的分解和分配,定出详细的措施,处理问题的目标或时限,落实好责任人员等。

隐患排查记录多久一次?

根据你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去进行。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一定要制定自己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需对多久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做出规定,查出的隐患,需落实资金,责任人,时限及时进行整改。

例如说你单位的制度规定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那你们的排查记录还要一月次记一次。

1、定期检查指有这个时间性的,例如每天、三天、一星期

2、不定期检查大多数情况下指巡查、抽查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的主要内容有点多,不一样的工种、不一样的人员、不一样的设备、不一样的环境等,检查方法和检查记录都明显不同,重要看你检查的项目是什么,安全检查要按照制定的检查制度开展。

检查大多数情况下分:平日检查、定期巡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年检查(涵盖上半年或下半年)

年终检查等。

这个按照排查的主要内容,有每天的,每月的,每季度,每一年的都拥有,没有固定一样的

防隐患台财每星斯写一次或每月安二次。

如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建立平日巡查排险台帐。

2.建立平日隐患处理台帐。

3.建立隐患事故分析台帐。

大足区中敖镇房管所所长是谁?

李方奎 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社区、房屋或物业管理单位一是详细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清查工作;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开展隐患整改;三是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前,采用“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变动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危险房屋设立警示标志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帐,有具体排查记录;四是针对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

房管所所长是XXX因为在我所了解的信息中,现在大足区中敖镇房管所所长的名字是XXX这些信息来自于有关官方渠道公布的消息假设您需更具体的信息,可以向大足区中敖镇房管所或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账号登录并查询

山东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

省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是山东为进一步加强防疫而制定的一个法规文件。该办法主要按照疫情风险等级,分别规定了不一样级别下的防疫措施,涵盖物资准备、社区管理、交通管制、医学观察、疫情应急响应等方面。除开这点该办法也强调了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自觉遵循对应的疫情防控规定,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该办法的落实有助于提高防疫的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1 山东对疫情进行了分级管控,按照疫情风险等级进行不一样的防控措施和管理。2 该管理办法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对应着不一样的疫情防控措施。3 详细来说,低风险地区采用常态化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实行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等多项措施,极高风险地区采用全面封控和严格管控等多项措施。4 各位考生应该遵循对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共同抗击疫情。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一定要管安全、管业一定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一定要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开展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还有相关部门、新闻媒体需要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的程序、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组织对生产经营整个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下方罗列出来的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还有有关作业活动:

  (一)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

  (二)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情况;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

  (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有关的环境和气象条件;

  (五)有限作业空间;

  (六)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作业活动;

  (七)其他需重点排查的环节和内容。

  排查结束后,需要列明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致使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第十条 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按照其生产工艺、作业活动等情形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式进行风险原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原因。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按照风险原因辨识情况,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方式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分为重要风险、很大风险、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低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点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确定为重要风险:

  (一)出现过死亡、重伤、重要财产损失事故,或者3次以上轻伤、大多数情况下财产损失事故,且出现事故的条件仍然存在的;

  (二)涉及重要危险源的;

  (三)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原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四)经评价确定的其他重要风险。

  第十三条 风险点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确定为很大风险:

  (一)出现过1次以上不够3次的轻伤、大多数情况下财产损失事故,且出现事故的条件仍然存在的;

  (二)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原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够10人的;

  (三)经评价确定的其他很大风险。

  第十四条 风险点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与严重性很低,不构成重要风险和很大风险的,需要确定为大多数情况下风险或者低风险。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按照风险评价和风险原因辨识结果,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1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对重要风险的管控,除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用管控措施外,还需要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措施:

  (一)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二)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

  (四)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

  (五)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六)其他的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 对很大风险的管控,除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用管控措施外,还需要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措施:

  (一)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二)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

  (三)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

  (四)定期进行检查、排查;

  (五)其他的必要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一定要对风险原因进行辨识,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未进行风险原因辨识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不可以作业。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场地、设施设备的,需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职责。

  第二十条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需要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每一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保证管控措施持续有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一)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出现重要变化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出现重要调整的;

  (四)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设施设备等出现改变的;

  (五)其他需开展评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将很大以上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致使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及管控机构和责任人员等内容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变动监控,并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档案。

  风险管控档案涵盖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点排查台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巡查检查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安全管控,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需要按照安全生产状况和经济、技术方面的硬性条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并对标准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查验和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二)没有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评审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往年3月1日起施行。

 

五个一专项治理内容?

各级各个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真真切切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召开一次动员会、开展一次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和组织各种驾驶员签署一次安全驾驶承诺书的“五个一”专项整治工作;

各街道镇、园区、各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建立全区营运车辆的登记台账;抓住交通安全“人、车、隐患点”三个重要要素,重点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道路隐患点的重点整治工作;

结合现目前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做好建筑行业安全治理、强化水库安全巡查防范学生溺水、城乡校车超载等方面的安全治理工作,杜绝各种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出现。

1、即明确一个目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

2、严守一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3、开展治燃煤污染、治黑臭水体等十大整治工作;

4、处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5、建立一套保证系统。专项行动逐步递次推动情况考查结果将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挂钩。

“五个一”专项治理是指,从“一张函”(接待公函)“一间房”(办公用房)“一张卡”(公车油卡)“一张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一份回复”(市长热线、市民留言回复)开始,通过集中排查和整治,努力发现一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一批长效机制,保证 “四风”异化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民爆十项规定内容?

民爆十项规定是针对烟花爆竹行业颁布的一系列规定,目标是为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这些内容就是民爆十项规定的主要内容:

1.压缩燃放时间

2.限制燃放区域

3.不允许燃放“神秘烟花”

4.不允许超量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5.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6.不允许利用网络售卖烟花爆竹

7.加强烟花爆竹使用培训

8.真真切切履行主体责任

9.规范安全检查标准

10.加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

以上是民爆十项规定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的出台,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任何一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部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查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原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学专科项督查、冲刺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早一点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要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查和变动管控。爆破作业单位一定要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查发证,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达到爆破作业人员变动管控,发现法律不允许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致使出现重要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一定要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认真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致使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一定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很多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采用视频巡查、冲刺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变动监管。民用爆炸物品承运单位一定要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变动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变动监控管理。

对不具备实时道路运输变动监控条件的,公安机关不可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对承运单位道路运输变动监控落实情况,公安机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严格履行监控责任、变动监控措施不落实的,暂停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严格督促限期整改,整改这个时间段不可以承运民用爆炸物品。

  七、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爆破作业单位一定要明确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岗位安全职责,形成有效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

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一定要同时在场、登记签字、监控录像,安全员监督爆破员根据爆破设计和当班用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清点、核对、记录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一定要同时在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根据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都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八、严格关停涉爆单位遗留民用爆炸物品清查处置。停产关闭的矿点等涉爆单位,一定要对剩下的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清点、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清查处置,严禁私存私留、转移转卖。

公安机关一定要马上现场核对清点、全面清查,妥善安全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涉爆人员一定要具结保证无遗留爆炸物品,负责清查处置的民警和责任领导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九、严格监管民警执法培训。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辖区内涉爆单位的数量、规模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任务实质上需配足配强监管民警,定期组织开展以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技能、信息管控手段和职业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培训。

省级公安机关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管民警全员集中轮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查认定,确认上岗资格,考查不合格的一定要离岗再培训。

  十、严格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公安机关一定要根据法定程序、条件、时限受理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许可事项,加强审批许可后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全部依法严肃查处。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各级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1.严格不允许带上、使用未经许可的爆炸物品,不可以制造、贩卖、私藏爆炸物品。

2.爆炸物品的存放、使用一定要满足安全规定,不可以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单位、企事业单位内存放、使用爆炸物品。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购买、使用或者帮他人购买、使用伪造的爆炸物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安全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

4.严禁制作、贩卖、使用假冒伪劣的爆炸物品。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购买、使用或者帮他人购买、使用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的爆炸物品。

6.爆炸物品的装卸、运输、储存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载超限运输和在运输途中停留、聚集。

7.爆炸物品的使用一定要经过专业人才员的培训和操作,不可以在没有人看守、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

8.爆炸物品的使用一定要根据使用计划进行,严禁私自改变使用地址位置、时间、方法等。

9.爆炸物品的使用一定要严格根据安全措施执行,不可以违反爆炸物品使用规定。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或者意外情况,需要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告,帮助相关部门处理。

回答请看下方具体内容:1.严格控制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加强安全监管,防止事故出现。

2.严格审核查验民爆企业资质,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进行整顿或关闭。

3.加强对民爆企业的平日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针对涉及安全的民爆活动,一定要经过审批,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执行。

5.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规范的存储和使用标准,防止事故的出现。

6.严格落实爆炸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运输安全。

7.加强对民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规范民爆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安全性和可控性。

9.针对违反民爆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责,保证安全生产。

10.加强对民爆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1. 民用爆炸物品一定要在合法经营场所购买;

2. 不可以将民用爆炸物品带上进入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

3. 民用爆炸物品不可以随身带上或放置于其它物品内;

4. 不允许带上易制爆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上飞机、上火车、进地铁及其它交通工具;

5. 民用爆炸物品不可以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6. 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定要具备合法资质和对应安全措施;

7. 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建立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

8. 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9. 建立健全安全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中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十项规定是:不允许非法生产、储存和运输爆炸物品;不允许未经许可未经同意私自使用爆炸物品;不允许将爆炸物品带上到公共场所或者群众集会活动中;不允许将爆炸物品寄递邮寄、搭乘交通工具等;建立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档案;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和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惩戒。

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一定要满足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

爆炸物品的销售一定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不可以进行非法销售。

爆炸物品的购买使用一定要经过安全审核查验,并应由正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

爆炸物品的安全检查应该严格把关,保证不产生安全隐患。

爆炸物品的运输一定要采用专业的运输方法,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

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爆炸物品的储存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使用安全设备,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一定程度上的灭火和应急措施。

爆炸事故出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主动采用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处置。

涵盖:1.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域;2.不允许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3.不允许使用各种易燃易爆材料制作烟花爆竹;4.不允许在居民区、市容环境和文物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5.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6.明确燃放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总量和数量;7.推广使用不出现持续噪声和废气的环保型烟花爆竹;8.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9.加强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10.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民爆十项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民爆十项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布的相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十条规定。下面这些内容就是民爆十项规定内容:

1. 生产单位一定要拥有生产许可证。

2. 消费者一定要出示有效证件才可以购买爆炸物品。

3. 经销商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备案身份信息。

4.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不可以向无生产许可证的民间使用单位提供爆炸物品。

5. 根据新的标准分类、注销、换证,各个相关机构要依法送复检验结果。

6. 不可以销售“三无”爆炸物品。

7. 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允许私设仓库和私存爆炸物品。

8. 爆炸物品出现事故,企业要及时上报,配合处理。

9. 满足条件的民间使用单位需加强规范安全管理。

10. 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示爆炸物品销

十项规定

河南环境治理新办法?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健全环境全民行动体系,健全环境冶理监督体糸,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环境冶理信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法规体系,等七大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贯彻新发展观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开展细颗粒物(PM 2.5 )与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逐步递次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性提高人民群众蓝天取得感,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深入贯彻新发展观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开展细颗粒物(PM 2.5 )与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逐步递次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性提高人民群众蓝天取得感,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一)年目标

整个省细颗粒物(PM 2.5 )平均浓度控制在 53 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控制在 87 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超标率控制在 15%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小于65%,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 4%以下。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 1-3 月 PM 2.5 平均浓度控制在 78 微克/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段 5-9 月臭氧超标天数不能超出 54 天;第三阶段 10-12 月PM 2.5 平均浓度控制在 65 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统筹逐步递次推动。

(二)坚持结构调整,标本兼治

(三)坚持精准治污,重点突破。

(四)坚持科学治污,提高成效

(五)坚持依法治污,

(六)坚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逐步递次推动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每个省份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对城区内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梳理,制定开展年工作方案,推动不满足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对已列入 往年 年搬迁计划的 8 家企业,需要在 往年 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工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 40 万千瓦,稳妥推动许昌等市市区内燃煤火电机组“退城进郊

2. 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整个省原则上不允许新建、扩建纯粹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核查验,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 B 级以上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 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根据《河南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往年 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往年 年 5 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国家和我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开展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夯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于 往年 年 10 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验收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 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开展工业低碳行动,逐步递次推动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制品、煤电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提高建设绿色制造体系。鼓励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逐步递次推动项目优化布局。逐步递次推动利源新能、鑫泰能源、顺聚能源等焦化企业重组整合和装备大型化改造。鼓励玻璃熔窑采取富氧或纯氧燃烧方法。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开展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烧结机烟气循环比例;改造完善高炉均压煤气回收系统、高炉休风煤气放散回收系统、轧钢双蓄热式加热炉吹扫煤气回收系统,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往年 年 6 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钢铁、水泥、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等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工作方案,逐步递次推动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 逐步递次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依托洛阳、郑州、许昌等市铝加工产业集聚区,提高发展铝精深加工、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千亿级铝加工产业集群。加强铸造产业清单管理和产能置换,采用堵疏结合、产能置换、关停并转等多项措施,提高逐步递次推动洛阳、安阳、许昌、新乡等市铸造专业产业园建设。提高发展郑州耐材产业,打造新型耐材基地。逐步递次推动长葛市大周镇废旧铜铝回收行业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预处理分选系统和熔炼废渣二次提取分离系统。推动“区中园”建设的建材、铝加工、铸造、耐材、化工等专业园区提高改造,制定“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每个省份辖市针对当地特色产业,应集中设置专业园区,引导项目入园建设、规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 持续排查整治“ 散乱污” 企业。健全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压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逐步递次推动能源低碳高效利用

7.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科学控制火电、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燃料煤消耗量,继续开展监测预警机制,压实地市及企业煤炭消费减量主体责任,对拒不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措施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开展煤炭消费替代,整个省全部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全部开展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努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往年 年底,整个省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预期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8. 持续逐步递次推动清洁取暖。开展清洁取暖“双替代”夯实提高行动,对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的地区开展“回头看”,检查自己可能存在的漏洞,及时弥补上,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保证和电价气价政策。每个省份辖市督促所辖县(市、区)政府依法将已经顺利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和已开展集中供热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在已公告信息划定为“禁煤区”的地区,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洁净型煤和散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保证整个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对不具备“双替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实行洁净型煤兜底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电力公司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9. 提升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挖供暖潜力,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提高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往年 年采暖季前,新建改造集中供热管网 400 公里。对供热管网没办法覆盖的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地热供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入口通道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 91%都;汾渭平原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89%都;其他省辖市(周口、信阳除外)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6%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0. 加强天然气和电力供应保证。逐步递次推动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周口-漯河输气管道项目,开工建设开封-周口、镇平-邓州、濮阳-鹤壁等输气管道项目。强化储气能力建设,每个省份辖市政府及相关城镇燃气企业要运用与省天然气储运公司签署应急储气服务合同的方法,落实“地方政府 3 天、城燃企业 5%”的储气能力目标任务。健全完善调峰机制,采暖季这个时间段天然气供应要突出“压非保民”,保证民生用气需求。提高逐步递次推动外电入豫输送入口通道建设,谋划逐步递次推动外电入豫第三入口通道,扩大省外电力吸纳规模,积极利用现有其他送电入口通道富余能力消纳外省清洁能源电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1. 提高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把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相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可再生能源。力争达到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400 万千瓦,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能力 2400 万平方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2.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落实《河南提高逐步递次推动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开展方案》,提高逐步递次推动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 工程”,逐步递次推动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 150 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还有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重点开展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等铁路专用线项目,逐步递次推动三洋铁路建设,推动开展焦柳铁路、洛宜铁路洛阳段和陇海铁路三门峡市区段改迁工程。开展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构建干支衔接、多式联运的集疏运系统。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以资源富集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主要港口为重点,严格重载柴油货车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管控,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价调整机制。开展内河水运通江达海工程,建设完善淮河、唐河、洪汝河等航道,提高改善小浪底库区航道通航条件,提高周口、漯河、信阳等市港口建设。往年年底前,建成投用铁路专用线 3 条或者以上,新开工铁路专用线3 条或者以上。(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提高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已入选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的许昌、安阳、郑州、济源等市(示范区)提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优化路网结构布局。提高逐步递次推动高速公路 13445 工程,努力开展普通干线公路“畅通畅连”工程,畅通 G107、G310 等国道主干路、无法提升的尴尬境地路,畅连高速公路出通道入口、高铁站、主要景区等重要节点。提高国省道市区段绕行改道项目建设,打通绕城公路,分流入城重型货运车辆,减少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对市区空气环境的影响。依托沿黄、安罗等高速公路,优化重型车辆迅速过境入口通道,缓解连霍、京港澳等重点路段车流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3. 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按照《河南开展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信息》,严格开展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往年 年 7 月 1 日起,在河南行政区域内全部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六阶段 GB17691-往年)》6a 阶段标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注册登记环节随车清单核查检验。严格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要求。强化新生产车(机)达标排放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领导组织开展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系族年抽检率达到 百分之8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郑州海关参加,各级政府配合落实)

14. 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 。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站点建设管理。往年 年 10 月底前,有关省辖市力争完成国省道入省口路检路查点位标准化设置。(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提高逐步递次推动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往年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26 个行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逐步递次推动 I/M 制度落地开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M 站及 I 站通过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及省级机动车环保监测检测系统完成 M 站及 I 站数据交互,严格根据《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设置数据交互技术格式。(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管理。采取现场抽检、排放检测设备测试、比对实验、暗访暗查、远程监控等方法,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逐步递次推动排放检测行业差异化管理,针对专业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免打扰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管控。全力逐步递次推动“河南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大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建设力度,达到省辖市城市建成区货车入市通行证网络在线申领全覆盖。对无入市通行证、违法通行的重型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抄告的国三及以下等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和监督抽测发现抄告的超标排放车辆,利用“河南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加强超标排放车辆通行监管。(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5. 提高车(机)结构升级。往年 年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编制《河南提高新能源汽车发展开展意见》,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印发《河南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方案》,推动整个省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没办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应都为新能源汽车。每个省份辖市新增及更新环卫车辆应都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小于 95%。整个省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都为新能源汽车。民用运输机场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证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不可以满足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原则上达到 百分之100。郑州市市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都达到电动化。提高逐步递次推动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设施使用效率。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迅速充电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事管局、机场集团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6.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力争 往年 年底前,累计完成 20 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任务;逐步递次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工作,保证完成信息采集的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组织开展矿山及企业内部车(机)专项整治行动,对整个省矿山进行摸排,对矿山及企业内保有的车(机)进行信息采集、排放检测,逐步递次推动高排放车(机)新能源替代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7. 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集中“五年增绿山川平原,十年建成森林河南”目标,坚持把增绿增质增效作为主攻方向,优质逐步递次推动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持续逐步递次推动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和庭院花园化,大力挖掘增绿潜力,精准开展造林。往年 年底,整个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6.5%都,力争 2200 个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整个省完成造林 249 万亩、森林抚育 177 万亩。(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8.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高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省控尘办结合扬尘污染治理实质上,分解下达每个省份辖市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目标值,强化调度督办,做好定期通报和年考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商务等部门将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两个不允许”(不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平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活动中没有按规定采用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受到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的列为不良行为。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往年 年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可以高于 8 吨/月·平方公里,持续性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开展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查。持续逐步递次推动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往年 年底前,整个省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都达到在线监控,市级监控平台基本达到和刚才辖县(市、区)联网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 深化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持续逐步递次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确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推动矿石采选和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并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对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优化运输方法,减少污染物排放。(省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0. 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建立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四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没有人机和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查和奖惩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 50 万元/火点。提高逐步递次推动农业散煤替代,落实《河南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支持河南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的开展意见》,提高逐步递次推动整个省烟叶烤房电代煤和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烟草公司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1. 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抓紧抓实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事项,推动宣传教育、销售清零、巡回检查、技防监控、严格执法等各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夯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效。(省司法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五)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2. 逐步递次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坚持绩效评级与当地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往年 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A、B 级企业力争不小于 百分之20,整个省范围内基本消除 D 级企业;2025 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A、B 级企业力争达到 百分之70。落实 A、B 级企业有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 C、D 级企业污染管控措施,促进整个省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3. 开 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清洁生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达到固定污染源整个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逐步递次推动电力、钢铁、水泥、铝工业、焦化、碳素、陶瓷、砖瓦窑、铸造、铁合金、耐材、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和其他涉及工业涂装、工业窑炉、锅炉等行业废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往年 年 5 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整个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不可以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开展停产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4. 强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夯实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导致效,往年 年 4 月底前,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包含水泥粉磨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没有按期完成或评估监测不达标的企业,按照官方要求开展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研究制定《河南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方案》,推动开展焦化行业超低排放,达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监控、物料运输和化产工段等全流程、整个过程环境管理,并探索开展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5. 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逐步递次推动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高开展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面提高铝工业、铸造、铁合金、石灰窑、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涉及生产途中的煤炭、矿石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开展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达到全封闭贮存及运输。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力争 百分之50以上企业,铝工业、砖瓦窑、铁合金、铸造、石灰行业力争 百分之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级 B 级以上标准。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对标绩效分级 A、B 级及绩效引领企业标准,提高环境绩效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6. 逐步递次推动火电行业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火电行业燃煤质量监管,鼓励企业采取低硫、低灰、高热值燃煤,每个省份辖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火电企业燃煤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通过煤质提高降低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火电行业已建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整个过程控制,通过参加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协同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火电行业脱硝技术提高,大幅削减氨排放量,保证氨排放浓度不高于 8 毫克/立方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7.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每个省份辖市应详细指导垃圾焚烧企业结合年检修计划,逐步递次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在基准氧含量 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 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取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排放浓度不高于 8 毫克/立方米。往年 年 4 月底前,每个省份辖市将辖区内垃圾焚烧企业年检修计划及提标治理计划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门应详细指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喷氨量、活性炭喷射量、“3T+E”控制(足够温度、足够时间、湍流和过量空气)等,加大二噁英、重金属及酸性气体等污染物减排,鼓励科研机构、垃圾焚烧企业等探索研究二噁英、重金属及酸性气体在线监测技术。(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8. 强化重点涉气行业清洁生产审查核验。仔细落实《有关深入逐步递次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查核验工作的公告》要求,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药、铸造、炭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查核验的重点,制定清洁生产审查核验开展方案(往年 年),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查核验要求,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查核验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查核验办法》有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并纪录写入其信用记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9. 大力逐步递次推动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还有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出现。加强对整个省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不合格产品。整个省家具制造、制鞋、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企业,往年 年 5 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B 级或者以上或绩效引领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涵盖夏季在内的错峰生产调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0. 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整个过程运行管理。夯实 VOCs 综合治理成效,集中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取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设置,因安全生产等因素一定要保留的,应将旁路保留清单报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加强平日监管。强化 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达到厂房由敞开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往年 年 5 月起,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夏季 VOCs 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1. 加大油品储运销整个过程 VOCs 管控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每个省份辖市要采用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法,对辖区内汽油(涵盖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经营性油品储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5%都的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每个省份辖市要根据《有关开展 往年 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的公告》要求,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没有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个省份辖市要详细指导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生成季度自检报告,原始检测数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上,卸油区视频监控数据保留 3 个月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2. 深化工业园区和集群 VOCs 整治。每个省份辖市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 VOCs 重点工业园区和涉 VOCs 重点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依据工艺特点开展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家具制造、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逐步递次推动涉VOCs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石化、化工类园区建成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普遍采取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建设统一的脱附、再生处理中心;支持涂装类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大力推动多污染协同减排

33. 强化臭氧污染管控。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国家-省-市三级预测预报技术支持,做好气象部门、专家团队Team联合会商,加强省市两级夏季臭氧和冬季 PM 2.5 精准预报能力,科学、精准开展区域联防联控。探索完善臭氧和 PM 2.5 协同控制应对机制,制定夏季臭氧污染攻坚行动方案,一步一步扩大臭氧和 PM 2.5 协同控制范围,详细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开展方案,采用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 重点企业及移动源的管控,鼓励出台激励政策,开展错峰生产调控,降低 VOCs 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氧污染,力争将更多轻中度污染天转为优良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气象局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4. 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变动更新机制,针对不一样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详细单位、详细企业、详细工地、详细生产环节,开展更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不要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民生保证类企业采用停限产措施。优化平日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法,发挥环境守法企业在平日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提高和经济优质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5. 加强应急运输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详细指导钢铁、建材、焦化、煤炭、氧化铝、矿石采选、砂石骨料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运力,早一点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这个时间段,减少或停止货物公路运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每个省份辖市有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法,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6. 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用调整生产负荷方法分阶段或时段开展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焦化、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很难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开展错峰生产调控。每个省份辖市可结合当地工业企业布局、生产特点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研究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调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八)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逐步递次推动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7. 科学编制制订有关规划和标准。组织编制开展河南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时间规划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完善规划开展监测评估机制。开展中原城市群区域重污染天气 PM 2.5 和臭氧的空间分布规律、影响范围、变化趋势和诱发原因研究。组织编写煤制氮肥、碳素、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技术规范,逐步递次推动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组织编制重型柴油车 OBD 在线监控技术指南、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技术指南及物流入口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技术指南,提高移动源在线监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8. 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严格落实《河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河南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各种手段,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等税收政策。对满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递次推动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法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河南税务局参加,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9. 持续性提高监测监控能力。统筹逐步递次推动每个省份辖市 VOCs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质控工作,提高建设省市一体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平台,逐步递次推动郑州嵩山、南阳伏牛山和信阳鸡公山等高山大气观测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整个省生态环境监测互联网,提高预报预警能力。逐步递次推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往年 年 6 月底前,每个省份辖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联网。往年 年 9 月底前,整个省排气口高度超越 45 米的高架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满足河南污染起源于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满足上面说的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起源于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进行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强化移动源监控设施建设,持续逐步递次推动国五重型柴油货车车载诊断(OBD)系统安装联网,推动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一步一步构建交通污染监测互联网,在重要物流入口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控并分析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完成整个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联网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0.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检查,强力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监督详细指导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合法合规、证据链完整和量值可溯源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质量抽查工作,对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和有关人员,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并公开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1. 提高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对现有环境监测资源及平台进行整合,促进大气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综合管理与创新应用。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于 往年 年底前,达到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和视频信号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参加)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每个省份辖市政府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 往年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开展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排污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所担负任务细化、量化,制定年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仔细履行“管发展一定要管环保、管生产一定要管环保、管行业一定要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相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保证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每个省份辖市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于 往年 年 4 月 30 日前将详细开展方案或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台账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让生态环境守法成为刚性管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还有执法能力、监察能力、监测监控能力、智慧环保等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开展提标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持续逐步递次推动生态补偿、环保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制度,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严格考查奖惩,开展奖优罚劣。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查开展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查,强化考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查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由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省辖市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注重宣传引导,打造良好氛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引导,加强与中央、省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发挥生态环境门户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公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人人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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