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乡镇城市管理工作主要做法有哪些

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乡镇城市管理工作主要做法有哪些

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及处理对策?

难点 一、城管职能的持续性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城管工作中一部分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处理 建议 尽量的及时为“城市管理”针对立法 加大加强宣传的力度力度 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 提倡人性化管理 加强部门当中的协作

乡镇城市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就是由乡镇有关的站所,组织乡镇各直属单位,各直属的部门人员,涵盖学校,医院这些部门,还有发动群众,动员村两委干部一起进行,把乡镇街道,乡镇内部卫生还有村委内外有效管理,村子里面以户为单位进行自我清理,自我管理。

安稳镇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工作方案

为仔细贯彻重庆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綦江区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工作方案的公告》(綦江府办发〔往年〕15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提高行动、“大城智管、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和城市综合管理“马路办公”及“门前三包”等系列部署,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稳步提高群众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镇实质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建引领“马路办公”为主线,以“三化三治”(净化、绿化、美化,治乱、治堵、治污)为抓手,以职责精确化、管理精准化、服务精细化为原则,以“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为工作总目标,仔细落实“五长制”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场镇治理,提高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加、法治保证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开展范围

以黄桷桥社区,十八梯社区,松藻社区、同华社区、渝阳社区,安稳村、崇河村、羊角村部分区域为重点,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文化广场、停车场、农贸市场、临街门店所在地的重要道路推行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工作。

三、组织体系

辖区有关单位、各村居要仔细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对城市综合管理作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镇域内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一)街长。由镇长担任街长(书记、镇长互为AB角)。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相关城市综合管理指示批示精神,督促详细指导辖区内路长开展工作,负责定期听取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逐步递次推动情况,对责任区域内突出的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处理。

(二)路长。由班子成员(各分管领导)担任路长。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责任路段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督促巷长、楼长及城市管理详细责任人处理环境卫生、市容规则和程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问题,督促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定期向街长汇报没来得及时有效处理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督促问题整改直至彻底处理。

(三)巷长。背街小巷实行巷长制,由村(居)专职干部担任巷长。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市容规则和程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问题。制定有关的奖惩制度,督促区域内楼长、店长落实“门前五包”详细工作。

(四)楼长。居民社区楼院、楼栋实行楼长制,由辖区楼栋常驻居民代表、志愿者等担任楼长。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劝导不文明行为,发现、处理、协调、督促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及时向巷长上报重要考试难点及核心内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

(五)店长。临街门店实行店长制,由临街门店经营者担任店长。

主要职责:与辖区村(社区)签定“门前五包”责任书。自觉接受辖区村(社区)和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文明诚信经营,劝导不文明行为,涉及经营规则和程序的问题向责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反映。

(六)街长制办公机构

1.镇“五长制”办公室设在建环中心,由建环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建环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建环中心牵头收集完善资料,建立“五长制”示范村居档案,还有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档案;建立“五长制”有关登记、统计台账;建立辖区示范道路综合档案;收集整理“五长制”的反馈意见;落实巷长、楼长的选派、培训、考查、评优等平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工作机制

(一)深化“马路办公”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管理城市的人,办公室应该在马路上”的“马路办公”的部署指示精神,在全镇推行城市综合管理“马路办公”,街长每周“马路办公”很多于1次;路长每周“马路办公”很多于2次;巷长、楼长每天很多于1次;街长、路长每一次发现处理问题很多于2个。

(二)建立迅速反应机制。建立“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及时处置、有效反馈”的工作机制,街长依据职责任务及时梳理、研究、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有关职责。路长、巷长、楼长、店长巡查发现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规则和程序管理等全部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交本路段的环境卫生责任人(保洁公司)、市政设施责任人(建环中心)、园林绿化责任人(绿化养护公司)、城管执法责任人(建环中心)、村居责任人(所在村居书记)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三)建立高位协调机制。重要考试难点及核心内容问题实行逐级反馈处理制度。各路长、巷长可以在本级范围内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各种问题,对确实无力处理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呈报街长,由街长协调处理。

(四)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建立“五长制”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收集、研判、部署、协调、处理城市综合管理有关问题。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街长每月组织召开1次工作例会,定期研判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路长每半月召开1次碰头会;巷长、楼长每周至少召开1次碰头会、院坝会或座谈会,及时协调、处理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有关问题,同时梳理、上报本级不可以处理的问题。

(五)建立责任公示机制。坚持美观、明确、节俭、方便识别的原则,需要在重点干道显要、一定程度上的地方设置“路长公示牌”。需要在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小区)楼栋出通道入口、临街门面一定程度上位置将巷长、楼长、店长公示上墙,公示牌由乡镇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各自不同的公示牌的材质、样式、颜色要与街道风貌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完全一样;公示内容大多数情况下应涵盖:责任人姓名、所辖范围、职责、联系方法等内容。

(六)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村(居)应全面开展“五长制”工作,奠定城市管理力量,每月将“马路办公”完成情况和热难点问题处理前后对比情况简报报送至镇“五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处汇总。

(七)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为强化监督力度,推动“五长制”工作落地见效,镇“五长制”办公室每月对辖区内巷长、楼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五长制”工作,故将他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建立完善组织保证体系,保证工作经费。各分管领导要做好“五长制”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村居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综合管理、对辖区城市综合管理负总责,有条件的村居应充分发挥党员在城市平日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仔细研究,整合资源,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辖区内“五长制”人员要仔细履职。各办、站、所、村居要自觉服从服务于街长的统筹调度,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机制,形成合力,提高细管众管水平。

(三)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村居广播、宣传栏等途径和院坝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同时对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全镇开展“门前五包”、“五长制”的系列报道,打造良好的社会参加氛围,引导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城市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努力打造“人人爱护城市环境、人人参加城市治理”的良好氛围。

城乡建设工作主要做法?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第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意合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以便更好地改变和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

其次是实行投资、建设和管理分离的体制,构建投融资平台。一个方面政府授权对城市存量资产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另外一个方面以公司的存量资产为依托,代表政府作为城市建设投资融资主体,采用直接或间接等手段,进行项目融资。

另外是提高重点项目标建设。提高以治理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交通、处理居民生活用水、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节约能源的项目标建设。

二、打造城市品牌,努力提高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以打造城市品牌、提高城市形象、分明而确定地表现城市特点为主要内容,强化城镇管理。

(一)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系统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积极开展创造城市的良好人居环境工作。加大城市文明程度、社会规则和程序、环境质量和良好形象等“软环境”方面的管理力度,塑造城市文明形象。

(三)把城镇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加大对违规建筑、违法占用等违章行为的整治,持续性提升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城市规划的全面开展、城市建设有序逐步递次推动,以此提高城市的文明形象和知名度。

三、坚持以人为本,真真切切处理热点、难点问题

按照自己的实质上情况,详细问题详细分析,仔细研究处理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用各种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增多;

(二)妥善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拆迁规划,实行拆迁计划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行为,完善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裁决前的听证等拆迁配套政策。特别要妥善处理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房屋拆迁后的住房问题。以此保证拆迁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大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仔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真真切切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坚持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

在城市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工业化的思路谋划农业,以城镇化途径建设农村,以减少农村劳动力的方法富裕农民,统筹城乡的建设和发展。

这个问题就要求把规划调控的重点从特别要注意关注城镇节点转向城乡协调发展,达到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规模和布局,统筹具体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做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其次,积极开展重点镇发展战略,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很小一部分发展潜力很大的乡镇,按照该城镇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条件,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城镇。

最后要提高农民新村建设步伐,把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各地不一样的地域特点和传统风格,使农民新村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农民住房宽敞,功能齐全,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好,社会规则和程序文明的农民新村。

因为这个原因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以此开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局面。

五项举措十项管理是什么?

出台十项举措落实“五项管理”,真真切切处理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难点痛点问题,处理群众和教育现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让学生的学习生活回归校园,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成长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在真真切切减轻作业负担方面,济南严格监督各学段作业总量控制要求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可以以课前预习、课后夯实、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能超出1个小时。

在充分保证睡眠时间方面,济南根据睡眠管理要求,落实上课时间、作息时间和就寝时间哪些重要时间点的管理,保证学生充裕睡眠。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小学生就寝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不晚于21:20,初中生大多数情况下不晚于22:00,高中生大多数情况下不晚于23:00;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可以晚于20:30。

在严格加强手机管理方面,济南讲究策略,疏堵结合,强调“限制带进校园,不允许带进班级”,督促详细指导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平日管理,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老师不可以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手机的自我管理。

在严格规范读物管理方面,严把源头关,根据12项负面清单的要求,坚决杜绝不良倾向和有害读物进入校园。同时,“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 ’等字样的”不可以推荐选用。

在科学促进体质健康方面,强调根据国家规定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健全完善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后体育锻炼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互联网建设。中小学每天统一具体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具体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落实好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每学期2次全覆盖视力筛查。

在综合治理校外培训方面,济南将合法合理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强化属地管理,明确监管职责,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整治“无证办学”“超纲教学”“早一点教学”“超时授课”等违规办学行为,强化线下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形成良性有序的治理环境。同时,详细指导家长培养正确的育儿观、成长观,减少漫无目的性和跟风心理,不要“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立案难的处理办法?

是多方面的。第一,加强对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各位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其次,完善法律与制度,加强对立案难问题的治理,优化法律服务环境,提升司法效率。最后,加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从根源处上处理立案难的问题。除开这点我们还可以通过简化诉讼流程、实行电子立案、变更证据规定等方法,进一步提升立案效率和司法公正性。同时,贯彻落实“审案不求全胜,但求公正”原则,宣传司法公正,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支持,也是处理立案难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可以从多的视角开始。法律方面可以完善有关立案法规,增多立案标准和审核查验力度。司法方面可以加强人才培养和案件分流,提升审判效率。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健康向上,降低犯罪率,以减小立案负担。还可以探索多元处理纠纷的方法,如调解、仲裁等。

立案难度大,但有处理办法。现行的立案难在于证据收集难度大、法律程序复杂还有司法资源不够等问题。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这些问题:1. 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摄像头、互联网语音等收集证据,提升证据质量和数量。2. 简化司法程序流程,化繁为简,提升办案效率。3. 加大司法资源投入,增设法院、法官,设立针对处理立案难的部门。立案难作为司法的重要问题,不只是国内,全球都是一个难点。因为这个原因,各国都需通过政策、技术等方面达到法律程序的改革,以处理司法难题、保证人民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努力处理影响司法公证的难点堵点,完善公证高效的诉讼制度,优化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发挥院长庭长监督管理作用,保证放权不放任。

立案难的问题相对来说较为复杂,但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第一,一定要明确结论,立案难的问题是可以被处理的。假设碰见了麻烦复杂的程序和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有关部门,寻找他们的帮。其次,因素,立案难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因为现在我们国内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还存在一部分瑕疵和不够,致使不少人的案件很难受理。最后,,除了咨询律师和有关部门外,我们也可通过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法规和程序,摆脱立案难的困扰。同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习考点归纳也有助于处理类似问题。

立案难度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异,但整体来说,立案难的情况确实存在。然而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可以得到缓解的。因素是立案难的根本因素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不够、执法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都需通过整体性的改革才可以处理问题。而这样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各个方面、各个地区的合作和共同努力。则是,立案难也与大家法律意识的不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等原因相关。因为这个原因,要处理立案难的问题,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普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达成“信用为本”的目标,同时还要有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人才培养和工作监督等多方面的努力。

有以下处理方式:

1.向立案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

2.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起诉,请求上级法院进行监督。

3.对不能登记的工作人员向法院监察部门举报。

4.对违法不能立案的法官进行举报。

5.向同级的检察院申诉。

6.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申请。

第一,对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全部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第二,对提交的材料不满足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第三,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没办法判断的,需要先行立案。

  第四,对不满足法律规定的,需要依法裁决不能受理或者不能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不允许不收材料、不能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第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打官司前,做好长时间战斗的心理准备。要清楚打官司要花费很长时间,短则数月,多则一年半载,不为了立竿见影,急于求成。

诉前多做功课,权衡利痹,期许不要太高,做好最坏打算,减少心理预期。诉讼有风险,官司须谨严。

材料准备齐备,起诉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据材料等起诉材料最好列明清单,裝订成册,减少立案人员审核查验整理时间。免得因为材料不齐备,一趟,两趟来回跑。

法院接收起诉材料后,坚持要接收人出具接收材料收据,注明接收材料时间。只要规定的立案期限一到未能立案,马上凭接收材料到法院了解询问未能如期立案的因素。如法院立案人员不能答复式或理由不合法,可向法院纪检室投诉,也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能受理公告书,依法提起上诉,以此处理立案。

执法监督规则全文?

(往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有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查核验、评议、纠偏等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监督需要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偏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开展。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处理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负责开展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详细负责组织、协调、详细指导和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执法监督主要涵盖下方罗列出来的内容:

(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公平竞争审核查验情况;

(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一定程度上性;

(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开展情况;

(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整个过程记录、重要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核验制度开展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

(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需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执法监督主要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方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核验;

(二)公平竞争审核查验;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核验、听证;

(四)重要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核验;

(五)行政复议;

(六)专项执法检查;

(七)执法评议考查;

(八)执法案卷评查;

(九)法治建设评价;

(十)依法可以采用的其他监督方法。

第八条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第七条第(六)项至第(八)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独自或者共同开展。

本规定第七条第(九)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开展。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重要执法制度的开展情况;

(三)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四)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交办、转办、移送的执法事项;

(五)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

(六)其他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的统筹具体安排,统一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专项执法检查事项。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开展执法评议考查:

(一)执法主体是不是合法;

(二)执法行为是不是规范;

(三)执法制度是不是健全;

(四)执法效果是不是良好;

(五)其他需评议的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评议考查,需要确定执法评议考查的范围和重点,加强评议考查结果运用,落实评议考查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一)开展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不是合法;

(二)认定的事实是不是了解,证据是不是确凿;

(三)适用法律依据是不是准确;

(四)程序是不是合法;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不是一定程度上;

(六)涉嫌犯罪的案件是不是移送司法机关;

(七)案卷的制作、管理是不是规范;

(八)需评查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一)开展行政许可的主体是不是合法;

(二)行政许可项目是不是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满足法定形式;

(四)本质审核查验是不是满足法定要求;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不是准确;

(六)程序是不是合法;

(七)案卷的制作、管理是不是规范;

(八)需评查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他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事项,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本级和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法治市场监督管理建设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外单独制定。

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监督时,可以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措施:

(一)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组织第三方评估;

(四)现场检查、网络在线检查、查看执法业务管理系统;

(五)走访、回访、暗访;

(六)依法可以采用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及有关数据。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工作需,要求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及有关数据。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加强执法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达到执法监督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开展执法监督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有关执法监督情况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在一定程度上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法定执法职责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约谈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需要及时予以纠偏。

第十八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能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出执法监督公告书,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执法监督公告书后,需要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执法监督公告书后,经过调查核实,觉得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出执法监督决定书,要求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纠偏;必要时可以直接纠偏。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在执法监督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纠偏有关行为,并于纠偏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纠偏情况。

第二十条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执法监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自收到申请那天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提出完善制度或者改进工作的要求。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执行执法监督公告书、决定书或者意见书的,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建议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处分。

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发现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情形需追责问责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建立执法容错机制,明确履职标准,完善尽职免责办法。

第二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往年4月1日起施行。往年1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9号发布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往年9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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