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的具体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编办的具体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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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的详细职责?

给吃财政饭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或下达编制人员数量,定编定岗是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也称之编办的基本职责。财政部门依据编办核定的人员数量拨付工资。

党政机关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委、编办”。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确定单位的职责任务;

二是确定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还是参照管理;

三是确定内设机构,该单位设立什么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职责;

四是确定人员编制是行政编制、全额或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编制数;

五是确定领导职数,设立正职1名,副职多少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还有领导级别;

六是对全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 大多数情况下情况,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是政府一把手(总理、省长市长县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其办事机构,独自设置,独立

编办是负责管理同级全部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具体安排。

编办主要职责:(以市级编办作为例子)

1、负责研究起草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整体方案;协调并组织 开展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个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各个主管部门与区县当中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查核验报批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5、统一管理本市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还有各区县的行政编制。

6、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查核验报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

7、负责研究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查核验报批相当正副局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8、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详细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本市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查核验报批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10、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还有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11、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三定规定》

编办有一项统领性的工作就是编制《三定规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 定机构。

指的是党委政府里能设多少行政部门,部门能设多少下属事业单位,还有部门单位内部能设置多少科室,机构规格多高。

编办的职能主要是审查核验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还有行政编制总额,同时要审查核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 编办详细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并组织开展;

2、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有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草拟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整体方案,详细指导、协调改革整体方案和三定规定的组织开展工作;

3、统一管理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责和机构编制工作 4、统一管理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详细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开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5、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详细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和各种开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逐步递次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6、研究起草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区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担负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监管工作;

9、担负全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10、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管束相关要求,负责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协作联动机制;

11、完成区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编办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办的职能是: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还有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查核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编办的招聘条件是:

1、大学专科或者以上学历,年龄达到18周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循宪法和法律。

编办的全称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同级全部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具体安排。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依然不会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还有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还有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 组织开展有关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管理和详细指导全县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个主管部门、县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县级机关、人民团体县级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还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二)组织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开展。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还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权限,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还有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个主管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个主管部门当中还有县直部门与乡(镇)当中职责分工;负责需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四)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各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权限,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各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分类方案。

(六)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执行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负责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查核验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变动管理。组织拟订县本级年编制使用计划,审查核验县直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取、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计划;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管束机制。

(九)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官方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络在线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 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相关职责分工。

有关进一步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开展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及其所属派出机构,还有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以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人员。

行政执法、涉密岗位还有其他不要使用聘用人员的岗位,全部不可以使用聘用人员。

第四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遵守“控制总量、规范存量、严控增量、按需核定、依法聘用”的原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聘用编外人员,全部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署派遣协议。2020年7月1日前聘用的编外人员,有关经费仍按原渠道处理。

第五条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员额管理和申报制度。要依据用人单位权责清单、职责履行、职能调整等情形,从实质上出发,从严从紧控制。按照聘用人员岗位类别不一样,按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单位聘用人员应主要从事专业技术、辅助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确系工作需,由市直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市委编办提出员额申报要求,经市委编办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初审后,按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原则上每一年不能超出一次。市直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因工作需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每一年10月份向市委编办申报下年编外聘用人员用人员额。

第六条 市委编办负责各个相关机构编外聘用人员员额审查核验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实名制变动管理。市人社局负责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的详细指导和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规范用工详细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各个相关机构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的监督管理。市直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申报、公开招聘组织开展和本系统编外聘用人员的监管。各用人单位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协议及聘用人员的平日管理、岗位培训、年考查等工作。

第七条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制度;

(二)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第一次聘用人员年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满足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五)满足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八条 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三方协商确定,但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购买住房公积金,所需交纳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别担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强化编外聘用人员的平日管理和考查,考查结果作为使用、解除或终止派遣协议和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应依法依约进行规范管理,分类完善有关手续,制定方案一步一步变更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第十一条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个相关机构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那天起施行。《宣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2014〕79号)即行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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