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协会是什么单位,物流管理是属于哪个系的专业

道路运输协会是什么单位,物流管理是属于哪个系的专业

道路运输协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91年,由中国道路运输业及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是经国家交通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属行业性、 非营利性组织 。

中文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成立时间:1991年

经营范围: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口号:求真、务实、创新、科学

类型: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本会下设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 、 汽车驾驶员 、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装备及安全节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委员会和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等八个专业工作机构及专家委员会,并设有《中国道路运输》期刊杂志社、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三个直属单位。本会在理事会的直接领导和交通部、民政部的业务详细指导、监督管理下,以为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服务为宗旨,根据《章程》依法组织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建会以来,本会担负和开展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百强公布”、“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变动监测”和“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在行业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企业“做强做大”,达到道路运输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12月,本会取得了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的荣誉称号。

直属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由交通运输部主管本会主办的《中国道路运输》杂志创刊于 1994 年,以独特的视角,特别要注意关注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以权威性、详细指导性、知识性、可读性,渐渐形成鲜明的风格,受到各位道路运输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喜爱和好评,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的全国“双效期刊”称号。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专署研究机构,成立于二00六年八月份,研究所专职研究员10余人,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百分之80以上。研究所的工作目标是:紧跟国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立足于协会的会员之中,充分发挥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企业专家人才的作用,掌握并熟悉行业变动、收集和交流国内外道路运输发展信息,研究和推广道路运输新科技新装备、新工艺和新的运输组织管理方法,努力推动道路运输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管理和经营水平、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迅速健康发展。主要业务范围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投资等方面的研究咨询;现代企业管理诊断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输装备的安全、节能、环保技术改进方案;客货站场建设规划设计;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经济、法律和技术咨询及其他问题的咨询服务等。该研究所是协会专家委员会和道路运输装备与安全节能工作委员会两个专业机构的常设机构。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公司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组织建设的道路运输专业咨询机构。

公司于二00五年九月份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百万元人民币。公司依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立足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中国道路运输产业,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课题研究,提供经济政策咨询、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主要业务范围涵盖:

1、担负相关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2、担负道路运输市场大数据细分研究和市场预测分析,提供企业决策依据;

3、担负企业资产重组、投资分析等企业改革改制的咨询策划工作;

4、担负企业管理咨询,规划编制、经营策划、帮助企业开展品牌战略;

5、组织企业人才信息交流、帮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企业决策依据、成果鉴定和专业培训等;

6、承办各自不同的行业活动、会议、展览,为会员单位组团参观、访问和提供所需的应时服务。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公司的服务宗旨是:立足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运输产业,本着“求真、务实、创新、科学”的精神,为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的客户提供优质、严标准的专业咨询服务。

在公司的运营中,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将是我公司的重要支持力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专家将参加我公司的课题研究及行业咨询和培训工作。公司现有道路运输行业专家、专业策划师、 专业技术人员 数名。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和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组织建设我公司的投资合作伙伴,将会协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一道继续给予我公司有利的支持和帮。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将为中国道路运输及有关行业提供高效化的咨询服务。公司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前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携我们全体员工竭诚为客户服务,为中国的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奉献。 [2]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英译名称:China Road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CR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道路运输行业及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为政府部门、会员“双向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利益。本会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和谐社会途中,充分发挥行业社会团体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为会员、政府和有关企业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护国家利益,依法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本行业与社会、本行业内部的关系。

本会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交通运输部的业务详细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需,积极组织相关发展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推动技术进步、深化企业改革、拓展国际合作领域等方面的各种活动,反应行业的呼声、建议和会员单位的诉求,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会员、政府和有关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和推动中国道路运输行业的全面、协调、持续时间发展。详细业务范围主要涵盖: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道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紧跟交通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会员的需求开展各项工作,反映会员诉求,积极在政府与会员当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担负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行业标准制定与宣贯、成果鉴定、招商引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职业考试和行业统计分析等行业技术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本行业经济技术调查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研究,为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进行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有关建议,参加有关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倡导开展《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与社会其他部门的有关事务,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或接受委托,担负项目论证、规划编制、业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交流、展览展销、出版宣传等服务工作。

(六)代表本行业加入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 Union,缩写IRU),履行该国际组织内部成员义务,在相关国际运输公约的研究与管理,还有接受政府委托担负的有关工作中发挥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发展与国外有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为企业涉外运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等提供服务。

(七)组织开展科技开发和业务技术培训、交流等有关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行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帮和协调会员企业当中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八)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搭建道路运输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布行业重要公共信息和公益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编辑发行行业相关书刊、杂志和资料、开办官方网站。

(九)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和国内相关机构的联系,推动地方同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的业务联系,彼此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全国同行业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协调和广泛开展。

(十)与本会宗旨有关的和政府、会员、各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道路(公路、汽车)运输协会和道路运输行业(含各子行业,下同)的大中型企业;其他地区具有很大规模的典型、骨干道路运输行业的企业或协会;道路运输行业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为道路运输行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有关行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都可以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加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道路运输协会的骨干会员,经所在地方道路运输协会推荐或本会提名,可直接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拥护并遵循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愿意积极参加本行业工作和活动;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在本会所服务的中国道路运输行业及有关行业各领域,具有很大影响和代表性。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资格审核查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本会发文发布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取得本会提供的出版物或信息资料;

(三)悬挂本会会员标志,取得在本会官方网站上的会员形象宣传;

(四)优先参与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取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要求本会向相关部门反应情况、帮维护合法权益和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自觉遵循本会公布的各项行规行约;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办妥相关手续,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公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假设1年不履行义务的,本会给予书面提醒;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的,默认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严重违反《行规行约》等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对会员入会、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本会以一定方法公示、公告信息。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单位按很多于我们全体会员单位十分之一的占比,由本会秘书处和相关单位推荐,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单位选派,由本会发给会员代表证书。会员代表单位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化等情形很难继续任职时,会员代表单位可提出调整人选。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在任期内有义务与本会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常常反映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情况,按照工作需担任本会有关专业机构负责人职务并积极工作;会员代表单位应积极支持本会开展活动,担负本会具体安排的工作并努力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更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和更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七)审议决定本会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情况特殊需早一点或推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查验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推迟换届最长不能超出1年。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或经会员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才能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或经会员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早一点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这个时间段领导本会开展平日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提名名誉职务人选;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下可以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经理事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才能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经理事授权的代表人)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由秘书处和会员代表单位协商推荐,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现。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出现。常务理事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能超出理事人员数量的1/3。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这个时间段领导本会开展工作,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下可以以通信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或常常务理事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才能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或常常务理事授权的代表人)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以上人员为本会负责人。会长对理事会负责;副会长、秘书长帮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帮助会长负责协会平日工作。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定人事、财务、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三)审议并监督开展年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审议并监督开展年财务预算、决算,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议各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审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秘书处下设办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

(七)审定重要业务活动和10万元及其以上的投资经营项目;

(八)组织筹备换届工作;

(九)提名下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十)审议其他需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的本会负责人出席才能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本会负责人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会长办公会须制作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行业特点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平日事务,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秘书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按照工作需可聘请任职若干名副秘书长帮助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二)担负常设各种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财务管理;

(三)拟订各项规章制度;

(四)按照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担负人事、党建等平日工作,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本会的资产管理;

(六)处理其它平日事务。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相关社团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请任职制;秘书处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按照本行业生产和专业特点还有发展的需,本会按专业设立若干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分会,在会长领导下,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业机构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按照开展业务工作需本会可设置若干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可以直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和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可以设立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原则上设在北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合并、分设、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设办公室,在分支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担负平日工作,落实年工作计划。

第三十五条 按照实质上条件和发展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与本会业务范围有关的实体机构。实体机构一定要为本会独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置设在北京,不接受其他社团和经济组织的挂靠。本会对实体机构根据“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明确产权关系,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投资收益,防止资产流失”的原则加强管理和详细指导,保证实体机构的合法经营收入用于本会发展。实体机构的设置、合并、分设、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同意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实行聘请任职制和任期制。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诚实守信;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或很大影响力并热爱本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的平日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能超出70周岁;秘书长不能超出60周岁并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连任不可以超越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并经过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才可以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因情况特殊,经会长委托、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并经过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详细指导和监督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平日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会长办公会决议和年工作计划和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处理本会平日工作中的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平日工作,组织开展年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还有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根据相关规定聘用各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完成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处理其它平日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不可以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四十五条 本会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 财务管理体制 。只在秘书处下设财务部门,对常设办事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七条 秘书处每一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交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核批。

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可以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一定要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改变工作或离职时,一定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一定要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一定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发布。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改替换法定代表人以前一定要接受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 劳动合同制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管理工作详细情况执行;参与北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更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更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会更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经其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亦或是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交通运输部及相关机关详细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这个时间段,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下财产,在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章、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章、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3年 2月22日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那天起生效。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91年,由中国道路运输业及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是经国家交通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属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物流管理是属于哪个系?

我们那个时候属于商贸管理系吧

物流管理没有明确的哪个系么?

仓储管理,外贸管理,仓储物流,中外运,商贸英语,市场营销,现代物流,

我们是统一归属到商贸管理系。

反正肯定不属于园林建筑系呀什么的

总得来说物流管理到了超级难的分辨是哪个系的程度了吗?哈哈哈,个人认为不应该吧?

经济管理系

现代物流管理属于经济管理系。物流管理主要研究现代化、国际化物流管理和物流工程的知识还有管理学、经济学、物流技术和计算机互联网的考点归纳,掌握并熟悉现代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物流管理理论、方式和基本技能,具有很强物流规划和分析处理物流管理实质上问题的能力。

物流管理属于是经济管理类

经济管理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并熟悉现代经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从事综合及部门经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综合及部门经济管理的基本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管理、产业政策、投资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

物流管理专业属于管理学门类。该专业是大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管理学基础、经济学和信息技术基础知识,非常高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基础技能开设的一门课程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大多数情况下指物流管理是大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管理学基础、经济学和信息技术基础知识,非常高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基础技能开设的一门课程专业。

按照《2023年公务员考试专业详细指导目录》,物流管理专业属于工商管理类。主要课程:物流概论、物流规划与设计、采购与供应管理、采购项目管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国际物流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采购过程演练、运输实务、仓储管理实务、物流配送中心设计、国际物流实务、成功学、创新学、素质拓展训练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可以在物流企业、工商企业、货代公司、配送中心、港口、货物集散中心和物流基地(园区)、物流管理咨询公司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等从事采购、仓储、包装、配送、运输、规划等物流业务运作管理、物流服务咨询与策划、供应链管理还有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工作。拓展资料: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是指在社会再生产途中,按照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式,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使各项物流活动达到最好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

现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上的专业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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