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条例

党风廉政建设条例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逐步递次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加。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还有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查。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需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还有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质上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详细措施,每一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根据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逐步递次推动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逐步递次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偏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偏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真切切处理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真真切切处理重要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查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需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查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查机制,制定检查考查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查的主要内容、方式、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需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查。

第十条 检查考查工作每一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查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查、年考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针对检查考查。

检查考查情况需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需要将检查考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需要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查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整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帮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查,或者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需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我们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需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需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一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需要依照巡视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质上,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加,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不允许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待遇上级领导干部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具体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导致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法可以独自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节之一的,需要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偏,有效不要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仔细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相关机关或者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这当中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开展责任追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主要领导责任,参加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担负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担负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开展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化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根据本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对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查评优和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

独自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可以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可以提高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开展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需要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需要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按照本规定制定开展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质上情况,制定详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1998年11月公布的《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职责?

师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师市纪委监委采用“留置”措施和“走读式”谈话案件的服务保证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 监督、保管工作;负责看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还有办案装备的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还有警示教育引导工作;负责中心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查工作;帮助做好师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开展和服务保证工作;负责承办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市纪委监委信息中心主要职责为:担负师市纪检监察系统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度、标准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师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执纪执法信息资源编目采集、勘验取证、安全传输、保密存储、查询服务和数据分析的技术和保证;负责为师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留置场所提供信息化科技保证;担负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1、思路版的就是端正执政态度、提升执政思想认识、培养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拒绝腐败的侵蚀和诱惑,一心一意地把工作完成,达到甚至超越预期的效果;

2、内涵就是端正、理清、培养、提升党员干部执政方面的思想、态度、作风,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自己根据党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完成指标和任务。

党支部书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年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党支部书记与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二条 常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尽早知晓掌握并熟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仔细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实质上的困难。

第三条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 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循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条 真真切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自己谈话,进行告诫、纠偏和处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一)担负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工作。

(二)担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编写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考试教材、制作电教片工作。

(三)担负案件查办后勤保证工作。

(四)担负为行政审批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关服务工作

就是党风廉政教育。 廉政教育,是指以促进廉洁从政为目标的多形式感化、教化活动,它是我们国内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预防腐败情况出现的源头性工作。

党支部书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年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党支部书记与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二条常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尽早知晓掌握并熟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仔细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实质上的困难。

第三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循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条真真切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自己谈话,进行告诫、纠偏和处理。

第七条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职责。一是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提升党员廉政意识。二是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廉政知识的宣传教育。

最近这几天,宜兴市组织建设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为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执纪审核查验专业场所;为执纪审核查验提供必要的技术分析、信息化管理、安全保证和后勤服务;收集整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素材,制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资料;帮助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及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1.监督检査、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组织全区性或重要专题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3.负责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4.检查、详细指导全区各街道、各个主管部门、各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区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日事务工作。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定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努力构建什么?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定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努力构建不敢腐、不可以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从严治党、持续性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理解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在筑牢思想基础、强化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坚定不移逐步递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第一个垂范,坚定逐步递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永远都在路上,一定要常常抓、反复抓,一刻也不可以放松。全面从严治党、深入逐步递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靠思想教育,也要靠制度防范,达到教育和制度的有机结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并就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更好逐步递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定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努力构建不敢腐、不可以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这个问题就从意义、措施、重点、目标等方面,对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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