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后建立了什么制度,工会法关于职工代表比例

十六大以后建立了什么制度,工会法关于职工代表比例
本文主要针对十六大以后建立了什么制度,工会法关于职工代表比例和大会制度实施情况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十六大以后建立了什么制度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十六大以后建立了什么制度?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时间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使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有了宪法依据。党的十六大后,为逐步递次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有关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有关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法规,使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对现目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部署,这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重要的理论创新。

2021年职工代表人员数量的相关规定?

职工代表的人员数量可以参考当地的有关法规来确定。

以湖南作为例子,依据:《湖南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九条 不够五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五十人以上不够一百人的,需要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人以上不够一百人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人员数量需要很多于二十人;一百人以上不够二百人的,职工代表人员数量需要很多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够一千人的,职工代表按职工人员数量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确定,但很多于四十人;一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员数量按职工人员数量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确定,但不能超出五百人。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为了依法维护农村村民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数量有点多的村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四条从村民中推选出现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和住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是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与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并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村民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和人口多少根据方便联系的原则,每五至十五户推选出现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中需要有一定程度上数量的妇女代表;有少数民族居住的村,需要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讨论决定,并分配到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出现的村民代表名额不够三人时,需要推选三人。

第六条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秉公办事,不谋私利,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可以被推选为村民代表。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推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功后进行,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

第八条村民小组组长为本小组村民代表联络人,负责联络召集村民代表,研究本村民小组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名单需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样。任期届满,经所在村民小组推选后,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任期内的罢免和补选,按原推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的职责:

(一)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反映意见和要求;

(二)向本村民小组内的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并带头贯彻开展;

(三)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补选的建议;

(四)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六)带头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循村规民约;

(七)带着本村民小组内村民积极完成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八)带头勤劳致富,帮所固定联系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九)帮助调解所在村民小组出现的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在参与村民代表会议这个时间段,可以享受误工补贴。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村民代表进行培训,提升村民代表的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需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觉得必要,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对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本村公共事务问题、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规划和年计划;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要求;

(四)补选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一定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通过;

(五)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六)本村土地、山林、水利资源及村办企业的经营方法及利益分配办法;

(七)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村办企业的经济活动;

(八)村民委员会觉得需我们全体村民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方案;

(九)基本农田的保护方案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十)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方案;

(十一)村民委员会成员享受固定补贴及误工补贴的标准和办法;

(十二)本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选点方案、村庄整治规划及开展方案;

(十三)本村新农村建设拆迁方案及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法;

(十四)本村平日公共事务长效管理机制;

(十五)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联名提议或者村民委员会觉得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循法律规定;

(二)满足国家政策;

(三)满足本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质上。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需要将准备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于会议召开的二天前书面公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告示我们全体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成员需要及时与本村民小组内村民就可以议需讨论决定的问题征求意见,并在内容框中填写意见和建议登记表;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时,需要认真反映村民的意见。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委员会需要将上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予以报告。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定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才可以生效。

第二十条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需要向村民发布。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选举资格的村民联名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村民代表会议需要复议;经过复议仍维持原议的,我们全体村民需要遵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可以邀请乡(镇)人民政府派员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列席人员不可以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推选出现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出现,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3人或5人组成,设组长1人。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需要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这当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本村需公开的村务内容并督促及时公开;依法履行职责,仔细审核查验村务公开内容是不是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不是及时,公开形式是不是科学,公开程序是不是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收集村务公开的群众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督促村民委员会按照群众意见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出现,由3人或5人组成,设组长1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加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查核验财务账目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村民理财监督小组查阅、审查核验账目,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二十五条财务事项出现时,经手人一定要获取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监督小组集体审查核验。审查核验同意后,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查核验记账。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查核验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相关支出由责任人担负。财务流程成功后,要根据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需要对本办法的开展进行统一部署,加强检查和督促,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日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那天起施行。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员数量的5%的占比民主选举出现,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核查验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才可以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该做到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这个时间段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达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相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第一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核查验等资料。每一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提高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升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一定要经过我们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乏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各位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雷锋职业中专办成有特色的学校。 第一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教代会按照国家的法则、政策还有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 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对应的决议。 2、讨论和通过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教职工工作分工方案, 教职工奖惩办法还有其它与教职工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作出对应的决议。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每一年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补缺评聘工作方案和其它相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对应决议。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取学校广大行政领导述职报告后,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按照其任职这个时间段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教代会按照代表们的要求,可行使质询权,各处、 室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作仔细地回答,但质询的问题可先提交相关人员作必要的准备。 6、评议非教学人员及非统考科目教职工工作业绩。 第二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应坚决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保证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不可以敷衍或拖而不办。 第三条:本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无权未经同意私自更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如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当之处, 可由某处、室提出更改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教代会主席团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代表加以说明,必要时也可以召开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 由教职工按本组所分配的名额等额选举出现,凡是本校的正式教职工,都可以当选为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熟悉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文明执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议政能力。 第五条:按照工作需,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可经协商分别参与各教研组选举,不占各教研组名额,但必须经过选举而成为当然代表,凡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核查验小组审定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参与, 这当中:教职工代表至少不可以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中、 青、妇女、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按照情况, 可邀请部分行政领导、离、退休教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支委委员、工会委员、团队Team负责人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由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按全校教职工总数20%定名额分配到各教研组。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及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三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教职工相当大一部分觉得代表不称职时,由代表小组报主席团批准可以撤换其代表资格,另作选举,但不可以不经主席团同意而随意增补和调换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本校内调换工作,影响不了代表资格,调出本校或离、退休后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与检查校内相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议案的落实情况,发现行政人员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纪律、搞不正之风和特殊化而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民主权利及物质利益等情形,有权提出批评或质询,有权提出议案、建议、意见。 3、因参与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根据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代表被推选担任职代会职务时,他人不可以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4、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申诉、控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和上级指令,严格遵循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仔细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反映群众意见。 4、努力学习,持续性提升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能力。 5、模范遵循社会公德,带头积极参加本校的两个文明建设。 6、带头维护行政指挥权, 帮和督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职工改正缺点或错误,同时要敢于主持公道。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民主选举的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会议,闭会后应推荐一人为执行主席、主席团的每个成员,在三年任期内应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第十一条:出现主席团的程序是:先由党支部、工会委员提出候选人,交各小组充分酝酿(各小组也可以提出新的候选人),报请党支部审核查验,由党支部提出正式候选人(等额)、 然后提交大会选举通过。选举主席团时一定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与,候选人须获到会代表人员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才可以当选。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届视其情况召开若干次代表会议(每学期不可以少于两次),每一次会议一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须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或经行政会提议三分之一的代表附议,由工会提请主席团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一定要有我们全体代表的超越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为保证大会质量,会前大会主席团应负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审核查验提交大会的报告材料。凡需大会讨论通过的主要文件,全部都需要在开会前将文件印发代表,使代表有这个时间准备更改意见,同时,大会要具体安排足够时间给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表讲话,不可以宣读一遍就要代表举手表决。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主席团有以下职责: 1、督促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仔细落实教代会决议和议案。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交流代表组的活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对碰见重要事项主席团应进行讨论并请示学校党支部同意后作出处理和处理的决定。 2、组织评议干部的活动和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质询活动,其开展质询活动的程序是:事先提出质询概括地叙述纲目、要点的公文,由主席团决定质询时间和范围,让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回答,然后通过一定程度上形式通报质询结果。 3、审议很小一部分工作小组上交的个项意见或提案,作出决议后交教代会讨论或各职能部门处理。 4、召开组长会议,讨论本校负责人提出的更改决议中某些条款的建议,并向教职工群众传达更改原决议的理由。 5、有计划地进行对教职工代表的训练、培养、教育引导工作,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管理水平和主人翁责任感。 6、做好下次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教代会设以下哪些小组: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二〉、生活福利小组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四〉、提案管理小组 〈五〉、干部监督小组 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督促、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二〉、生活福利小组 1、关心教职工集体福利,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积非常学校找寻创收门路,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3、收集学校教职工对奖金分配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学校行政提供信息。 4、督促学校伙食团、校医务室等部门做好师生的伙食、医疗等服务工作。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1、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仔细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收集教职工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2、受理学校教职工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投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行政处理。 〈四〉、提案管理小组 1、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办学目标、教育教学管理、集体福利等方面提案或建议,按类分送相关部门。 2、 向教代会作教职工提案征集和上届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干部监督小组 按照规定协同相关部门提出评议干部和非教学人员、非统考科目人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闭会后各小组及行政部门的任务: 1、各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按大会的决议和委托进行工作,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 2、学校负责人应按照大会的决议和议案,及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进行研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对议案要做到“三定一督”,即: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督促办理,对没办法达到的意见、要求,明确给予回答。 3、代表组长有以下职责: (1)、向自己所涉及的部门传达大会精神和决议。 (2)、帮助相关行政领导,落实大会决议,并带头贯彻执行。 (3)、督促检查本组代表执行决议、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 (4)、讨论本组执行决议情况,针对实质上的困难提出建议,向主席团反映本组职工意见,汇报落实决议的情况。 (5)、按照主席团布置组织代表的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是权力机构,工会是社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规定》,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该做到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1)、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3)、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5)、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这个时间段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6)、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督促相关部门达到大会议案。 (7)、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除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工作外,还需要搞好其它群众性的平日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1、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党支部同意后,即开始准备,并发出公告。 2、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政、工相关负责人担任,主要筹备以下各项:会前的宣传、选举代表、收集议案、提出大会议程中心议题、提出出现主席团的意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为利于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下设以下机构: (1)、代表资格审核查验小组:审核查验代表是不是民主选举,代表资格有无疑义。 (2)、议案小组:收集整理职工提出的建议、意见,作好分类、登记、编号等。提出审核查验意见,交相关部门办理,并立卷、归档。凡是议案有二人附议即成。但对构不成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转告相关部门和人员解释与说明。 (3)、秘书组:起草大会的各自不同的文件、报告。 (4)、宣传组:做好会前、会中的各项宣传工作。 (5)、会务组:办理大会的各项会务具体安排与联络工作。大会主席团出现后,筹备领导小组即完成任务予以撤销。其下设的机构归大会主席团领导。 3、教代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一定要经过我们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才可以生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作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中的代表,根据工会章程行使代表的一切权利,由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改选工会委员会,非会员不可以参与投票。 5、应邀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 6、教代会的文书、档案、材料由工会立卷,负责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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