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下属单位有哪些,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建设局下属单位有哪些,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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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下属单位有什么?

城建局下属单位有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公用事业科、市政工程科、政策法规科、节约用水科、七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城建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章还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质上,研究制定建设工作的开展方案与措施,负责监督落实,并进行行业管理。

2.依据国家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制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和具体规划,报上级部门审核查验批准后,负责规划的开展和监督管理。

3.组织详细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开展阶段的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抓好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档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制订公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指标等。

5.统一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规则和程序,取缔不平等竞争,掌握并熟悉全县工程建设任务情况;负责建筑队伍行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局下属单位涵盖建工处、环卫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

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过于建设事业(涵盖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时间规划,并详细指导和监督开展,对全县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国家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监督详细指导各种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开展;

(三)、详细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详细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中介服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开展;

(四)、详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和小区规划工作,参加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详细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五)、详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监察工作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培养发展房地产业市场,规范市场行为:详细指导房地产开发业开发经营、房屋房地产化工作,提高城镇住宅建设步伐,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七)、负责并详细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详细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社会化服务工作,逐步递次推动村镇建设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八)、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的合作与交流,详细指导技术创新与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帮助相关部门做好建筑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引导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担负全县的规划测绘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城建监察工作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依据《依据城市供水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依据《城市绿化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环卫处工作职责: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垃圾清运费收缴。

城市园林工作职责:

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详细开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

(二)、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登记和营业范围;

(三)、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四)、检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

(五)、参加高质量工程的核查检验、推荐工作;

(六)、参加本地区重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七)、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并熟悉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及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

(八)、完成上级及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交办的工作。

房产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规则和程序,保证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从事房产开发、房产交易和开展房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查验管理工作;

(六)、负责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计划和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八)、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法》,学习掌握并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的法规、规定;

(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城市规划及编制、开展的详细工作,还有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

(三)、参加国土和区域规划,还有大中型建设项目标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使用进行监督,核定其用地位置和使用地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开展规划监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管科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规则和程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负责对建筑活动的市场准入,工程承发包、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缓解进行规范管理;

(三)、审核查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从业资格,办法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承发包行为;

(五)、监督、查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

市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额敏县城区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网的控制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的管理,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修,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修,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

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方案?

有关印发《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方案》的公告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高新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科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工科局,文昌湖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各区县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监管组:

现在将《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质上,仔细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1年5月11日

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优质发展,根据《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发展改革委 山东教育厅 山东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有关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公告》(鲁建字〔2020〕8号)要求,制定本开展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0-2022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总数比例力争达到98%都、至少达到百分之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多,住宅健康性能持续性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法占总数比例达到百分之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获取积极成效,淄川区新增钢结构住宅20万平方米;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逐步递次推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获取显著成效。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提高达到“开放务实、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奉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市本级、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分别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分别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开展,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按类别、分区域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信息中明示。

2.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体系。仔细做好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评价标准宣贯工作,严格执行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及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建立健全涵盖设计、图审、验收、运维及评价任何一个环节的标准规范体系。

3.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除情况特殊外,绿建星级标准应为一星级或者以上,这当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根据不小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设。建立健全立项、土地、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整个过程闭合式管理流程,保证绿色建筑标准落实。

4.规范开展评价标识。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运用信息化、系统化、互联网化方法,搭建淄博市绿色建筑在线评审管理平台,规范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标识缴销机制。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对建设项目不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可以通过竣工验收和标识评价。

5.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城镇新区根据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文昌湖区、淄博新区及具备条件的区县整合政策资源,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示范镇、绿色城市示范。

(二)提高建筑能效水效

6.逐步递次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鼓励新建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提高城镇居住建筑能效。逐步递次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7.提高既有建筑能效。作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加建筑节能。总结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经验,探索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因地制宜地选取经济合理、节能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案,鼓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节能改造。

8.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逐步递次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鼓励大型办公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9.推动建筑节水利用。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渗滞蓄净用排”等设施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提升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比率。探讨优化新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方法方式,达到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资源化利用。

(三)推动建造方法革新

10.推行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取钢结构,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根据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养老院原则上采取钢结构,扎实逐步递次推动淄川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构件标准化平台,一步一步降低装配式建筑建导致本;推动旭密林、方大钢构、锦城钢构、和悦科技、兴东高科、九力科技等现有装配式建筑基地及其他新建基地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安全和装配式建筑体验式基地研发的“鲁安通”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系统,提升施装配式建筑一线施工水平。鼓励支持新建建筑采取装配式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推动装配式建筑全装修。达到装配式建筑任何一个环节闭合管理。

11.推动绿色施工。城镇建筑和市政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政府投资或主要的建设工程第一个推行绿色施工。提高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 ,积极创建国家、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12.推广绿色建材。逐步递次推动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一步一步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城建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第一个应用绿色建材,一步一步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企业,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四)提升住宅健康性能

13.明确健康性能要求。明确健康性能设计及建材选用要求,提升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高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14.促进健康建筑发展。支持满足条件的项目创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开发、设计、施工、物业服务、建材设备生产等市场主体,开展健康建筑技术研究,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15.逐步递次推动科技创新。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对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支持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支持满足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申报绿色创新奖、华夏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16.提高智慧化水平。逐步递次推动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中的应用,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城应用,促进建造方法“智慧”升级。推广智慧住区建设模式,提高住区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六)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

17.积极推行使用者监督。根据国家部署,以星级绿色住宅为重点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有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法。

18.加强购房人技术详细指导。参考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为购房人进行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提供可遵守、可操作的方式依据,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组织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城管、机关事务管理、银保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开展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保证绿色建筑创建工作获取实效。各区、县创建开展计划请于2021年6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要加大对创建行动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优质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法逐步递次推动创建工作。

(三)强化闭合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绿色建筑项目整个过程闭合监管,图审阶段由对应管理部门和审图机构提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核查验质量,对违法标准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在工程施工过程加强过程监管,积极推动绿色施工,并探索建立针对各参加主体的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激励机制;建立绿色建筑核实制度,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逐步递次推动绿色建筑运营阶段监管,规范绿色建筑检测结果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收集与评价,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责令整改,严重者对绿色建筑标识予以撤销,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强化绩效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报告,于每一年10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观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法。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加,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打造促进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住建局投诉有用吗?

在平日生活当中,假设发现有住户私自拆改房屋结构,给居住安全带来隐患或影响,要向住建局进行投诉,不了解作用如何?

只要收集到到各自不同的有关的确凿证据,总结好有关理由和原因。合理的个人诉求,用正确方式进行投诉,就是有用的。

当然有用,去当地纪检机构进行投诉,将住建局的违规操作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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