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检务公开工作细则原文

党政机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检务公开工作细则原文

党政机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

负责帮助党政领导处理平日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考查、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人事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及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帮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并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管理街道便民服务办事大厅,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

检务公开工作细则?

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务公开”开展方案》的要求,为达到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结合检察工作实质上,制定我院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检务公开”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个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检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检务公开”平日事务工作。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见《县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二十项》。

三、公开的形式

“检务公开”工作的形式力求灵活多样。要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一样的公开内容,确定不一样的公开形式,注重实质上效果,提高透明度,提升效率,做到形式服从内容,服从效果。

1、采用设置专栏、制作展板、印发小册子,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日、宣传周、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到农村、机关、厂矿、社区,宣传“检务公开”内容。

2、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政府门户官方网站,推动电子检务建设,实时发布、补充、完善具体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及时准确,透明度高,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以提高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

3、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情况通报会,或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开展“检务公开”内容的相关情况,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相关检察工作的司法解释还有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中的重要活动、典型案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向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送阅《检察信息》、《工作简报》、《检察要况》等资料,采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列席相关会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等方法,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形成互通信息交流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5、检察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要通报姓名、身份和执行检察活动的事由,告知公务对象相关法定权利和义务等一定要清楚的详细内容,告之对检察公务活动如有异议,可以投诉及其投诉办法。

6、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号码自动受理举报系统软件,向社会开示及时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为公民查询“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提供方便。

7、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来访人讲明检察机关制定的与来访事项相关的文件、规定等,使来访人员了解与此有关事项,要仔细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反映的法律诉求。

8、遵守严格依法、真实充分的原则,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务公开”。

9、通过深入逐步递次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畅通监督信息渠道。

四、公开工作的制度

(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要遵守严格依法、真实充分的原则,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法。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要主动予以公开。同时,按照相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可以专门予以公开。对诉讼参加人权利义务的告知,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同时将告知的主要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定期检查,以提升“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分工制度。要根据“检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检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对在“检务公开”工作中违背公开原则、搞形式主义和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干部职工民主权利,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监督检查制度。要坚持监督小组平日督查和相关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意见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等方法,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要不折不扣地依照已经公开的各项制度办事,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要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纪律规定的行为,要仔细纠偏,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四)信息反馈制度。对社会公众、检察干警紧跟“检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涉及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报院党组讨论研究,并按照需,实行再次公开。

(五)资料归档制度。对“检务公开”工作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和归档。对历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资料,进行仔细的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监督、查询,应该做到尽量有点多地留存已公开内容。

(六)民主评议制度和成效评估制度。要建立“检务公开”评估体系,主要从内容是不是真实全面、形式是不是灵活多样、程序是不是严谨规范、范围是不是准确合适、时限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责任是不是详细到位、效果是不是实在明显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检务公开”成效评估纳入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工作目标责任的评价体系中。

1、评议内容

(1)公开事项是不是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2)公开事项的主要内容是不是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程度是不是认可。

(3)公开事项是不是方便人民群众处理合理的法律诉求和检察干警知悉机关工作的重要事项,工作效率是不是得到提升。

(4)公开是不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情况是不是得到有效遏制。

(5)是不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是不是得到提升。

(6)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不是得到落实,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是不是进一步加强。

2、评议形式

(1)领导小组每一年年底组织各个主管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离退休干部及有关人员对院党组工作承诺、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2)各科室每一年年底组织干警对工作承诺、职能职责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3)以召开座谈会、去人去函、问卷调查等形式,向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对“检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七)考查奖惩制度。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每季度“检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将检察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是不是履行告知义务,纳入对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评、考查,定期检查、评比开展检务公开的情况,对落实检务公开成绩显著的,作为每一年年底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开工作的须知

(一)实行“检务公开”,既要重视对结果的公开,更要重视对过程的公开。公开的重点放在是不是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上。

(二)要正确处理“检务公开”和检察保密工作的关系,从严界定不公开内容和范围。“检务公开”方面,凡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的有关情况,不可以对外公开,凡需对外公布的相关“检务公开”的信息一定要经分管检察长审查核验把关,对“检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各自不同的资料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各业务部门需要结合履行职能,仔细做好相关“检务公开”工作。

(三)要注意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的维护。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维护工作。对公开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官方要求定期或实时发布,对公开栏、公开电话号码等公开载体要定期维护,保证“检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开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支出标准?

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真真切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门源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涵盖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 开支标准 。

  (一)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1人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详细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如住宿费标准高于客人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客人按其规定标准结算后,超额部分由接待单位处理。

  (二)餐费标准。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能超出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能超出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能超出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大多数情况下只具体安排一次,其标准(不涵盖酒水、香烟)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能超出120元;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能超出8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能超出70元标准执行。

  (四)尽可能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数量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最多不能超出4人。

  (五)与其他县的单位当中工作交往和来人,原则上不具体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全部具体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能超出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真真切切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公告》(湘办〔2023〕6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省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涵盖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 开支标准

  (一)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详细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能超出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能超出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能超出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大多数情况下只具体安排一次,其标准(不涵盖酒水、香烟)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能超出120元;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在长沙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能超出8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长沙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能超出7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反映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取本省产品,费用不能超出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四)尽可能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数量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最多不能超出4人。

  (五)省直单位当中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具体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全部具体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能超出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第五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如住宿费标准高于客人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客人按其规定标准结算后,超额部分由接待单位处理。

  第六条 省直单位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办、省监察厅以公开招标方法,确定省直单位定点接待点,定点接待点实行两年一定,省直单位可以在定点接待点中自主选择接待单位。

  第七条 审批程序

  (一)省直单位公务接待坚持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二)公务接待承办单位经办人在内容框中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单》),经本单位接待和?遨??核缌报财务主笡順导?批后,凭《审批单》到接还未确定点单位具体安排接待。

  (三)接待工作成功后,承办单位与接还未确定点单位应及时核对费用开支,承办单位凭定点接待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的《审批单》、食宿单、定点接待单位发票(简称“三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接待费结算,财政部门在单位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单”不齐全时,财务不能报销;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出现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

  第八条 省直单位的公务接待费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接待费预算总额之内开支,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可以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的成本,并在单位决算中真实、全额反映。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不可以在“招待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相互吃请;严禁以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观光旅游还有组织各自不同的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还有有工作往来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

  第十条 省直单位应建立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发布接待费开支情况(涵盖接待费总额、接待批次、人员数量等),自觉接受监督。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每一年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务接待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直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质上制定详细的开展意见,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党组的职责?

职责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哪些方面:

1. 领导和详细指导工作:党组是所在单位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详细指导该单位的工作,制定和开展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等。

2. 监督和检查工作:党组对所在单位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考查等活动,及时纠偏实质上的困难、逐步递次推动单位工作持续性向前发展。

3. 协调和沟通工作:党组是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交流协调沟通的桥梁,负责处理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当中的关系问题,并加强内外部沟通联系。

4. 带头落实中央决策:党组贯彻中央决策,传达执行中央精神。并通过详细措施进行落实,推动所在单位完成国家确定的任务。

5. 维护团结稳定:党组要维护所在单位内部团结稳定,在处理内部矛盾和问题时,自始至终保持正确处理方法和声音。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建设事业,尽自己最大努力为国家做出奉献。

总而言之, 党组应该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协调性及高度责任心。他们通过全面有效地开展各项职责,保证外界给予其最大支持,更好地推动整个团队Team向前发展,提高团队Team实力,提高凝聚力。

1 是领导和管理党的基层组织,促进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2 详细职责涵盖:- 制定和执行党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党的工作。-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组织开展各项党的活动,如学习、宣传、组织生活等。- 负责党的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和具体安排,进行党员考查和评优。3 很重要是保证党的基层组织健康发展的重点。唯有通过党组的领导和管理,才可以够保证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得到有效逐步递次推动,以此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1 是帮助党委完成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工作。2 详细来说,党组需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务活动,监督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并做好党员的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3 同时,党组还应帮助党委逐步递次推动党建工作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建设,逐步递次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群众的组织引导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1 是管理党支部,协调党支部工作,落实党的方针政策。2 详细来说,党组需详细指导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宣传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3 同时,党组还要有定期召开党务会议、做好文件传达、维护党内团结和纪律,促进党支部的工作开展和发展。

1 是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在单位或组织的党务工作,推动我们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2 详细来说,党组需制定和开展党务工作计划,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组织和领导党员教育、培训和考查,协调各方面资源开展工作,落实党的各项工作要求。3 除开这点党组还需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制度和政策,鼓励党员积极参加组织工作和社会活动,逐步递次推动单位或组织的各项事业和工作的蓬勃发展和进步与进步。

1 涵盖组织党员参与党的各项活动,负责党的工作的落实和逐步递次推动,维护党的组织的团结和统一等。2 党组是在某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组织中,由党员选举出现的领导核心,其职责是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负责检查、详细指导及监督该单位的工作。3 在逐步递次推动党建工作和加强党的组织工作方面,党组拥有很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党建和工作的深入开展。

1 党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详细指导机构内部的党务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机构内部得到贯彻落实。2 详细来说,党组应该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逐步递次推动机构内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除开这点党组还应该建立自己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划,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和进展。3 不单单是对机构内部的党务工作负责,还应该积非常机构的工作发展提供支持和详细指导,助力机构达到更好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1 是管理和组织党员,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帮助党委完成平日工作,保护党员权益,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2 详细来说,党组需要制定党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组织党员学习和培训,管理和监督党员的平日行为和工作表现,处理党员违纪和不良行为,加强和改善党员关系,帮助党委做好宣传教育、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还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义务劳动和其他志愿服务活动。3 是保证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促进党员的个人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党组的工作也需与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利益需求相结合,为推动党建工作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奉献。

1 是管理和领导党组织的工作,还负责决策和执行与党组有关的事项。2 党组要制定并开展与党组织有关的各自不同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3 党组还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内容延伸:党组是一个重要的机构,其职责不只是管理和领导党组织的工作,同时还要有保持党组的凝聚力和纯洁性。党组要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支持和帮。同时,党组还要有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新思想、新观念在党组织中的传播和开展。最后,在于保证党的事业持续性前进、长时间发展和繁荣昌盛。

1 涵盖监督和详细指导该组织的工作,推动组织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和壮大,保证组织的稳定和健康发展。2 详细来说,党组需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制定我们的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群众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活动。3 同时,党组还要有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内外部沟通和协调,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统筹协调组织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全面健康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惩防体系建设开展纲要?

《开展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此看法,在理论界早有 讨论,在反腐倡廉实践的详细工作中也早有探索,但是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明确下来尚属第一次。他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全面逐步递次推动各项促进防治腐败的改革。

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依然不会断获取成效,滋生腐败的土壤将一步一步被铲除,腐败生存的空间将尽量压缩,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将越来越形成,防治腐败的成效将随之显现出来。

总而言之,把以发展为目标的改革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这是《开展纲要》最高明的一招。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时间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升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执政55年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获取了明显成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针对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时间的任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出现了新的深入透彻变化,我们国内改革发展处在重要时期,党所身处的执政环境出现了重要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情况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腐败情况在一部分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一部分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持续性出现,尤其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导致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情况也还是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可以力,也还是是腐败情况滋生蔓延的重要因素。我们既要提高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时间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培养长时间作战的思想,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定要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

  (三)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我们党自始至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采用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初步探索出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形成了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累积了珍贵经验,一定要在实践中长时间坚持和发展。

  ━━一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是与腐败根本不相容的。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可以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详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可以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定要坚持详细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详细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适应形势任务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变化,解放思想、从客观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持续性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获取新成效。

  ━━一定要紧紧紧跟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逐步递次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发展是处理中国一切问题的重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紧跟发展,服务大局,研究处理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真切切纠偏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真切切把达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各位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仔细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定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腐败问题。要根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既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一定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加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只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仔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真切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就可以夯实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详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详细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紧紧紧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紧跟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培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持续性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到2023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不短的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要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达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证。(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很重要关键点。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努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质上相结合,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整体规划,分阶段开展;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仔细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处理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两个一定”,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时间执政的考验。

  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具体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考试教材,保证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真真切切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工作。

  (八)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质上。既擅长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擅长于引导各位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擅长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擅长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入透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因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每一年集中不短的一个时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处理实质上问题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九)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整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常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工作。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并熟悉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大力宣传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获取的重要成果,引导各位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建立健全新闻公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要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强反腐倡廉互联网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络在线舆论。加强对网络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详细指导和管理。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详细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要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一步一步逐步递次推动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这个时间段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重要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落实党内监督规定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有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提高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针对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度。抓紧制定公务员法。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规定》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相关规定。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帮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抓紧制定纪委帮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的开展办法。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一)逐步递次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加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我们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抓紧制定反映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查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法,一定程度上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一步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毫不犹豫选择举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制度。根据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转变政府职能,逐步递次推动有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法,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查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行政收取的费用、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法,健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逐步递次推动垄断行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制定规范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预算法律,提高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提高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监管制度,保证资金运营安全。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

  逐步递次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和更改相关法律,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修订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完善城市规划许可制度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提高信用体系建设。修订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一步一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促进市场竞价机制的形成。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制度。

  (十二)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擅长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质上,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整体规划和中长时间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细化的要及时制定开展细则,需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达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一定要仔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各位干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管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仔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具体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定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仔细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详细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仔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己实质上的困难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真真切切加强巡视工作,健全机构,提高力量,综合运用巡视成果。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常常性监督。一步一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当中的干部交流。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

  (十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真真切切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查、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大部分人不拥护的干部不可以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一定要认真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一定要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管束机制,实行重要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要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出现。

  (十五)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升监督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真真切切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规定和党员权利保证规定。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纪委要帮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拓宽党员参加党内事务的渠道,真真切切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打造党内不一样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真真切切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仔细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加强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核查验,维护法制统一。严格审核查验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公、贪赃枉法行为的出现。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

  支持和保证政府针对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一步一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信息制度。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真真切切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开展,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特邀监督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仔细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仔细办理政协提案。

  真真切切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加,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提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提倡实名举报。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控掌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七、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六)惩治腐败,一定要从严。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可以提高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管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出现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自不同的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与赌博还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孩子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情况,要采用有效措施仔细处理。

  (十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升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一定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到事实了解、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适、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执纪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根据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反映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当中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有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法和手段,提高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真真切切提升执纪执法水平。

  (十八)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因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一步一步铲除腐败情况滋生蔓延的土壤。

  八、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开展纲要》的意见和办法。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党委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详细抓。

  (二十)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真真切切可行的开展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仔细组织开展。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发挥优势,真真切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一)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根据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建立保证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建工作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

三个规定开展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有关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相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需要带头遵循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可以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详细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可以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需要全面、认真记录,做到整个过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都应该当认真记录并留存有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可以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需要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满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马上报告。

党委政法委需要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需要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核查验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还有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详细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导致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检察人员纪律处分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检察人员纪律处分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认真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检察人员纪律处分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认真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情况,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查体系,作为考查干部是不是遵循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还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文党政机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检务公开工作细则原文的全部内容,关注博宇考试网了解更多关于文党政机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检务公开工作细则原文和工作总结的相关信息。

本文链接:https://bbs.china-share.com/news/161287.html

发布于:博宇考试网(https://bbs.china-share.com)>>> 工作总结栏目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博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ffsad111@foxmail.com

TAG标签:

   ">检务公开工作细则       ">检务公开工作细则原文       ">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党政机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   

工作总结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