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司法考试考哪些内容,国际私法司法考试真题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考哪些内容,国际私法司法考试真题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考什么内容?

  考试试卷一:综合知识。涵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涵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涵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涵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获取律师资格一定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考试,自往年后,增多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考试考查,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涵盖: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出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一阶段:2月1日-4月1日(第一轮学习)  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学习早一点至往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学习细化详细指导。  这个阶段推荐学习步骤:  从自己最熟悉的学科启动学习。第一要培养满满满的自信心,学习才会获取好效果!不要一开头就选择自己完全不会的学科来学习,无疑是自己拿大棒打自己。  法律专业:  学习思路: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基础,促进培养法律思维。通过法理学你对法的不少实质性的问题会有一个深入理解,针对分科的学习都很有很大帮助。  法理学→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刑诉法→商经法→三国法→宪法→司法职业道德→法制史。  非法学专业:  学习思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再法理。即先从刑法、民法这些熟悉的实体法开始,可以培养自己对法的兴趣,假设直接先学习法律学,三国法,既然如此那,这当中的难点问题、枯燥的问题足以让你退避三舍。  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刑诉法→商经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职业道德→三国法  第二阶段: 3月10号到20号左右-7月1日(第二轮学习)  这个阶段是学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满分的百分之70 !  (1)看书:以一套书为主线,反复的看!  (2)答题:还是做8届近几年真题(一定在7月1号以前都训练结束)  (3)听课:3月10号到20号左右到7月初,可以跟着九八考资的课程学习,帮你深入理解各个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  注意: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启动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可以因为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杂乱就迟迟不开始学习!商经也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一定要十分重视!往年卷四就又出了一道商法的大题!相信往年商法仍会有大题产生的!在这里再次提醒各位学员!  第三阶段:7月2日-8月10日(第三轮学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近几年真题。  (1 )看书:仍然选择任何一套书为主线。(不要变),要一定程度上侧重看重点法条!  (2 )答题:近几年真题(这个时候采取一套一套的近几年真题,不要用分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的那种,每天训练一卷,定时训练,争取在8月10日前把近几年真题训练完,还每天要将训练的试题仔细分析一遍!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每一道试题的考点)  (3 )听课:可以跟着听法条班的课件。  第四阶段:8月11日-9月1日(第四轮学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近几年真题(分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归纳总结),这个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1)看书:仍然选择任何一套书为主线。(要有计划的重复前段时间的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持续性重复看过的重要考试难点及核心内容,每天花费一点时间翻翻前段时间的学习内容,温故而知新!)  (2)答题:这时使用近几年真题的分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版本  (3)听课:假设没有听完前期的资料,请继续听,假设听完了,可以选择听一部分名师的分科目课件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国际私法司法考试考哪些内容,国际私法司法考试真题的全部内容,关注博宇考试网了解更多关于文国际私法司法考试考哪些内容,国际私法司法考试真题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本文链接:https://bbs.china-share.com/news/130623.html

发布于:博宇考试网(https://bbs.china-share.com)>>> 注册会计师栏目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博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ffsad111@foxmail.com

注册会计师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