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怎样建立的

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怎样建立的

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在不少方面存在很大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一样  2.两者独立性不一样  3.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一样  4.两者遵守的审计标准不一样  5.两者审计时间不一样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中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些。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完全一样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式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不少完全一样之处。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升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怎样建立?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为详细指导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的地位、公正的态度和管束自己行为而制订的一整套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事项,需要客观公正,从客观实际出发,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可以滥用职权、衔私舞弊,不可以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等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注册会计师应遵循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方面的技术守则注会计师既要对社会公众负责,也要对委托单位负责;业务承接中的职业道德。

有谁清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年检程序?

你好,内审资格证大多数情况下一年一审,也有三年一审的;年检时到当地的内部审计协会,设在审计局内。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关制度已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详细情况可参见《内部审计详细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其他有关信息可登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官方网站查看;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英文缩写CIA)是内部审计领域的专业资格是内部审计职业全球范围的唯一认证。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这是往年某公司内部审计规定。期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往年 年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有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我们全体员工为达到下方罗列出来的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提升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公司各种资产的安全;

(四)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身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一定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开展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定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我们全体成员一定要保证内部控制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的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开展等情形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保持独立性,不可以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七条公司依据自己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 名,需要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需要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质上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形,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对应的专业知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务实、廉洁高效,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途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严。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途中获悉的公司重要经营情况及交易往来等信息数据,需要负有保密义务。除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总裁汇报外,不可以泄漏。

第十一条公司各个主管部门、控股子公司还有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需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可以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详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请来或更改替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当中的沟通;

(四)审查核验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核查验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查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及时处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有关事宜。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个主管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际上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个主管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还有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涵盖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帮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途中合理特别要注意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涵盖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还有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开展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需要涵盖公司经营与投资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有关的全部业务环节,涵盖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按照公司所身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面说的审计业务的范围进行一定程度上调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需要具备充分性、有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一定要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成功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八条公司审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参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审计档案的查阅一定要履行批准手续。公司各个主管部门查阅,应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才可以查阅;对外披露、上报等需查阅,须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审批。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权限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需,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尤其是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财务收支等会议;参加研究制定和更改相关规章制度;内部审计部门领导组织或参与公司相关部门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内部审计部门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举行的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培训;

(二)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资料,及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相关文件、资料等;

(三)审核查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开展情况,采用资料审阅、调查核实、实地观察、综合分析等方式;

(四)审查核验凭证、账簿、报表、预算、决算,核查资金、财产,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五)对内部审计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还有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向公司提出追最终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的建议;

(八)提出纠偏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对违法违规事项导致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公司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严格遵循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开展,经济效益显著、奉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详细开展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一定程度上的审核查验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每一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需要说明审核查验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标、范围、审核查验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内部控制审核查验和评价范围应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开展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将会针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际上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查验途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需要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核查验,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需要适时具体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核查验工作,并故将他纳入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若是审核查验途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或重要风险,需要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在审计委员会觉得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或重要风险时,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需要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需要在公告信息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要缺陷或重要风险、已经或可能致使的后果,还有已采用或拟采用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对公司以各自不同的形式进行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情况进行审计,并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类:

1、是不是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对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

2、是不是按规定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是不是合法合规,招标结果是不是最优;

3、项目竣工后是不是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是否按期投产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

(二)设备、材料采购类:

1、是不是按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执行公开招标、议标、货比三家等规定;

2、采购价格是不是公允合理;

3、经济合同是不是合法有效等。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出现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时,需要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内容:

(一)投资是不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不是根据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不是正常履行;

(三)是不是指派专人或成立针对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要投资项目标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要投资项目标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特别要注意关注公司是不是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不是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特别要注意关注公司是不是建立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不是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不是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不是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可以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情形,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不是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出现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需要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不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不是根据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不是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不是与预期完全一样;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要争议事项。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出现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需要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不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不是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被担保方是不是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不是具有可开展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不是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不是指派专人持续特别要注意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出现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需要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不是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不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不是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不是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是不是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不是签署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不是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要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不是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不是公允是否已根据相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不是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一定要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需要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不是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不是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不是根据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不是满足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不是与预期符合;

(三)是不是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不是存在被占用或挪用情况;

(四)出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标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不是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需要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不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不是合理是否出现变更;

(三)是不是存在重要异常事项;

(四)是不是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是不是存在重要缺陷或重要风险。

第三十三条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需要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越百分之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越百分之50的。本条所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

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这个时间段,一定要向投资者提供互联网投票渠道。

第三十四条公司变更加重要会计估计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需要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越百分之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越百分之50的。本条所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年、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这个时间段,一定要向投资者提供互联网投票渠道。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查验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开展情况时,需要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不是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有关制度,涵盖公司各个主管部门、控股子公司还有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不是明确规定重要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还有重要信息的传递、审查核验、披露流程;

(三)是不是制定未公开重要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不是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质上控制人等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上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不是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有关制度是不是得到有效开展。

第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需要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需要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要事件的开展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还有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质上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需要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一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查验途中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或重要风险的,需要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需要按照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觉得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或重要风险的,董事会需要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需要在公告信息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要缺陷或重要风险、已经或可能致使的后果,还有已采用或拟采用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需要按照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开展情况出具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式;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内部控制缺陷拟采用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需要在审议年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需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需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四十条公司在请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审计的同时,需要每一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需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途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

第四十一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要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需要涵盖下方罗列出来的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详细措施。

第四十二条公司需要在年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官方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管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查,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果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要问题,公司那么,会按照照公司内部规定追究责任,处理有关责任人,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个主管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查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需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更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马上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那天起执行,更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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