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保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最新

保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保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最新

保险准备金提取比例?

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达到净利润的百分之10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可以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详细比例按照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而异。

在中国,因为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质,保险公司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设立对应的财务安全垫,累积一定的保险准备金来应对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具体安排稳健投资,在达到资产增值的前提下,合理累积保险准备金。同时,《中国保监会有关健全差别化监管制度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详细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各种寿险、财产险、责任险产品所需预留的最低准备金比率。

大多数情况下来说,不一样种类的保险产品需预留不一样比例的准备金。针对寿险产品来说,涵盖分红型寿险、万能型寿险等,在满足最低准备金率要求基础上,还要有预留非常高比例的盈余分红准备金,以保证承诺的利益水平。针对财产险产品来说,还需预留一定程度上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可能产生的损失。详细比例要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自己的个人情况而定,大多数情况下在百分之10到百分之20当中。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每一年通过收取的保费在扣除部分保证成本后面的剩下资金,做出的再投资(例如银行的大额存款,国家大型基建项目投资

,另外很一小部分运用与股票证券期货市场等等),

而所取得收益的部分一定要分发到全部投保用户手中,

固定的占比为百分之70。

保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

1.对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没有真正从思想上导致重视。寿险业务的特点是保险期限长,大多数情况下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因为这个原因,寿险责任准备金大多数要经过较长不短的一个时期以后才达到给付。

因为时间长,公司经营效益和成果不可以很快地反映出来,因为这个原因有的管理者,更多考虑的是处理眼前的困难和问题,对远期偿债能力如何依然不会既然如此那,关心。

加上寿险业务是全国统一核算,一级法人制度,公司是不是具有偿债能力、寿险责任准备金累积率高低等等,似乎与下面各级公司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形成基层公司注重局部利益,而不重视,而且对工作也不负责任全系统的整体利益。

如,有的基层公司为了搞好地方关系,方便开展业务,宁可将资金留在当地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也不愿将资金上调给利息高的省公司,增多资金累积。

因为管理者在思想上认识不够,没有真正将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故在实质上工作中,不可以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致使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问题重重。

2.寿险责任准备金被挤占挪用。中保机构分设前,因为产、寿险业务长时间混业经营,在经营详细指导思想上重产险,轻寿险;重速度,轻管理,导致寿险责任准备金被挤占挪用。

主要表目前:

第一,寿险责任准备金支付产险业务应分摊的费用,形成寿险费差损,减少了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累积。

第二,因超额使用发展基金,具体安排和购置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而挤占了寿险责任准备金。1994年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在制度接轨中具体安排的基建项目和一部分清理出来的超规模在建工程、帐外固定资产,大都挤用了寿险责任准备金。

固然,这些占用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逐年摊回,但因为是公司自用的固定资产,不可以生息增值,因而导致寿险责任准备金利息损失。

第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相当部分已变成风险资产,收回难度大。前几年,在资金运用上产生了很多数量的不良资产,主要是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呆滞贷款,亏损的“三产”投资、房产投资。这些资金运用项目多由寿险责任准备金投入,也成为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损失。

3.受寿险业务核算特殊性的影响。

因为寿险核算规定,寿险利润年终都转为特种责任准备金,因为这个原因,中保分业经营后,寿险公司购置房屋、业务用车、电脑设备等固定资产主要的资金来源没有正常渠道处理。

从费用上看,保险条款除营销业务外预定费用率都偏低,如,养老金保险、地方性险种条款预定费用率为6.6%、5.5%,手续费仅1.5%,实质上开支费用大大超越预定费用,超支费用也没办法处理,这些最后都致使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减少。

这个问题就提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即:以往寿险责任准备金被挤占的情况不仅没有得到很好处理,而新的占用却带来一定增多,寿险责任准备金很难随着业务发展而扩大累积。

4.详细操作中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不准确。现在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基础资料大多仍依靠手工逐级汇总完成,因为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分险种、按承保年限逐单逐笔计算,内容多,工作量大,容易出现错误,

一是手工操作中失误;

二是一部分公司对这一项工作缺少

仔细态度,计算中没有按规定执行,人为导致的错误。

这些时常导致计算基础数据不准确,肯定导致寿险责任准备金计算不准确,形成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问题。

5.政策原因致使利差亏损。我们国内《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现在寿险资金大部分存入银行,银行利率的高低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寿险资金收益水平。

1996年以来银行利率连续六次下调,同时取消了对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特定利率,寿险公司因为这个原因减少相当一些的利息收入。

而寿险条款预定利率普遍偏高,大多是8.8%复利,相比之下,两项悬殊太大,寿险公司支付给保户的利息,没办法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中得到补上来,因为这个原因出现非常多亏损,使寿险公司背上沉重的包袱。

二、处理问题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仔细执行《保险法》,维护保户利益。加强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管理,第一,要从思想上入手,仔细学习、执行《保险法》。

世界上各国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非常重视,相当大一部分国家或地区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监管。

我们国内《保险法》也作了明确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详细办法。寿险公司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足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持续性提升承保质量和资金效益,真真切切提升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累积。

其次,在工作中真正培养保户第一的观念,培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观念,管好用好寿险责任准备金,以最大可能去达到其保值增值。

同时,要运用开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控制费用开支,增收节支,以增多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累积。

2.尝试改革寿险财务核算办法。在完善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计算的基础上,对寿险财务核算办法可试行利润核算,马上就要现在寿险核算中“死差、费差、利差”作为利润独自考查。

通过利润核算,从公司盈利中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处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出路问题。对分业后占用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应该做到尽可能地通过逐年消化,加以填补。

3.加大考查和监管力度。

一是试行对省级机构偿付能力考查。可参照一级法人的做法,由总公司向每个省份下拨资金作为资本金管理,对资本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等实行指标考查,进行偿付能力管理,与经济利益挂钩,发挥省级分公司积极性。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真真切切做好财务分析,通过报表信息掌握并熟悉变动,预测各项准备金与其所担负的风险相适应的能力。

建立预警制度,对达不到最低偿付能力要求的要及时发出警告,采用措施。

4.扩大业务发展,加大清收力度,降低不良资产比重。针对历史遗留问题,一个方面通过大力发展业务,增多保费收入的途径提升资产总量。

在增多资产总量的同时要十分注意防止新的风险资产的产生,保证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逐年下降。

另外一个方面要下大力做好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减少资产损失。随着这项工作持续性深入,难度也在加大,唯有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可以使清收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5.重视责任准备金计算工作,利用电子手段,保证精算准确性、科学性、严肃性。

寿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是一项严肃详细的工作,要有高度责任感、事业心和仔细负责的态度,才可以搞好。

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计算结果的真实性。

为了提升寿险责任准备金计算的准确性,中保寿险公司可利用电子化的先进手段进行管理,从根源处上处理人员少和管理工作量大的矛盾,保证寿险责任准备金计算准确。

最近几年来,各级领导对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都在积极开发程序投入使用,但因为缺少统一协调,还不可以形成统一的电脑互联网,开展统一规范的

责任准备金计算工作。因为这个原因,上级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推动,并提高电子化建设的进程,持续性发挥电子化优势,提升中保寿险公司电脑化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

6.力争政策上的支持,寻找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途径。在保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中,中保寿险公司要发挥业务和资金两大优势,“两个轮子一起转”。

纵观世界上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利润的来源多数依靠保险资金的投资取得。

保险资金运用成为保险经营中不可缺乏的重要一环。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统计资料,1982年全世界私营保险公司(不涵盖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用作投资的资产总值达15000亿美元,这当中人寿保险公司为11000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73.3%。

日本最大的寿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高达98%,资金运用收益率达到7.93%,远远超越当年预定利率4.5%,他们将投资收益以分红方法返还给保户。

1986年趸交5年期养老保险金的保户可得到年利率高达8%的分红,而日本商业银行2年期定期利率仅为4%,23年期国债利率最高仅为6%。

可见,资金运用对保险公司有着非常的重要的意义。就国内寿险公司来说,现目前,

第一,要加强对现有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防止新的资金流失。

第二,采用集中管理办法,提升保险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

第三,注意掌握并熟悉资金运用的结构,既保证公司正常给付和平日开支,又可有一定的流动性,促进灵活调度资金,还可以取得非常高的投资收益。

第四,本着积极稳妥的态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放宽资金运用的渠道,允许将保险资金投向规模大、信用高、影响广、效益好的投资项目。

既让巨大的寿险资金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又增多寿险资金的效益,提升寿险责任准备金增值率,加速保险资金的累积,壮大中保寿险公司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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