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坚持是指什么内容?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详细指导思想,提出了一定要尊循的重要原则。那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论,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
工作总结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详细指导思想,提出了一定要尊循的重要原则。那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论,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该观念。这五个坚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园政实践经验的升华,
一、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对党绝对忠诚是中办的生命线是做好中办工作的根本点。中办是中共中央的办公厅,没有绝对忠诚是绝对不行的。中办工作做得怎么样,可以讲千条万条,但归根究竟要先看这一条。
二、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
中办工作一定要紧紧紧跟大局、时时集中大局、处处服务大局,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使各项工作和服务紧贴党中央需、适应党中央要求。
三、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
中办工作无小事,经常是大事要事交织、急事难事叠加,任何思想上的麻痹松懈、行为上的偏差纰漏都可能影响工作运转,甚至影响大局。因为这个原因,恪尽职守、仔细负责不仅是做好中办工作的肯定要求,也是中办同志一定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四、坚持无怨无悔的贡献精神
中办不少老同志,在平凡岗位上默默无闻一干就是几十年,干了一辈子,也贡献了一辈子,“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样的贡献精神令人感动。
五、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一个人能不能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贡献精神,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
五个基本点是:基本立场、基本目标、基本准则、基本立足点、基本国策。独立自主。
基本立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基本目标:维护我们国内的安全,为世界的和平稳定奉献自己的力量
基本准则:五项基本原则
基本立足点:夯实和发展和第三世界的关系
基本国策:坚决对外开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关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涵盖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要教育工程项目开展等情形。”《意见》为我们开展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针对这个问题,做好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需要在以下5个基本点上下功夫。
第一、战略点:抓住优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一定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重申,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这一重要论述深入透彻揭示了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地位。开展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评价好区县人民政府是不是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一是在组织领导上看是不是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二是在发展规划上看是不是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三是在资源保证上看是不是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第二、重要点:强化党建工作。
我们的教育事业是党领导下的教育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我们的学校是党领导下的学校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开展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评价好区县人民政府是不是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一是看是不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二是看是不是紧扣培养什么人这个根本问题,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各方面;三是看是不是真真切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核心点:坚持立德树人。
立德树人的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要贯穿于学校的学科体系、教学体系、考试教材体系、管理体系之中。开展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评价好区县人民政府是不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是看是不是深入透彻认识立德树人的理论内涵,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要求;二是看是不是准确把控掌握立德树人的深远意义,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三是看是不是科学构建立德树人的实践体系,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纳入全员、整个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之中。
第四、出发点:明确人民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只是党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遵守和指南针,更是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基本遵守和指南针。开展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评价好区县人民政府是不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一是看学前教育的蓬勃发展和进步水平是否逐步递次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二是看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是否逐步递次推动义务教育有保证和均衡发展;三是看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是否逐步递次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四是看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努力程度是否在上面说的发展水平上每一年都拥有进步。
第五、支撑点:抓好教师队伍。
开展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评价好区县人民政府是不是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一是看是不是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二是看教育投入是不是更多向教师倾斜,保证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三是看是不是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五个基本点-是以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证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定》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一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自始至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紧跟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任何一个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一定要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需要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逐步递次推动、同考查,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涵盖: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自不同的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升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自始至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详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培养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奠定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情况,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保证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逐步递次推动反腐败斗争,一体逐步递次推动不敢腐、不可以腐、不想腐,夯实发展反腐败斗争绝对性成功;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各位党员,团结带着群众达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擅长于结合本地区实质上,真真切切处理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需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逐步递次推动、同考查,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涵盖: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要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认可的事情,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升政治所站的位置,分明而确定地表现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能力,自始至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情况;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逐步递次推动不敢腐、不可以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循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持续性提升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详细指导督促,防止产生“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着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擅长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质上,真真切切处理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循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需要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详细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建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需要加强对本地区党建工作工作的详细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需要通过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法,帮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详细执行机关,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需要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详细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详细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需要集中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需要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处理无法提升的尴尬境地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实质上制定责任清单,详细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负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需要坚持简单方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一年初需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任务具体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需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逐步递次推动情况,发现和处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需要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需要开展常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尤其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打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实质上的困难,开展严肃仔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出现重要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需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仔细对照检查,深入透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需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有点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有点多的,需要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需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法问责的,需要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提高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一年初需要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需要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一年初需要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需要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努力发现和处理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需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查,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查制度,在年考查和有关考查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查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发布。考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整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管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决策部署还有上级党组织相关决定不仔细、不可以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产生重要问题或者导致严重后果;
(五)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提升党的工作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开展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逐步递次推动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主要涵盖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党的工作机关。
党委直属事业单位、设在党的工作机关或者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出现和运行,根据党章和中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工作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三)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团结统一和机关工作活力;
(四)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党的各项工作协调完全一样、协同逐步递次推动;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
(六)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同级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下面这些内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规定》的全文,最新修订版本为往年7月1日颁布开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信访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信访工作制度,对接受信访和办理信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实行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信访工作需要遵守依法办事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蓬勃发展和进步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秉持公开透明、权责完全一样、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详细指导,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真真切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章 接收信访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控告、检举、申诉等,这些意见、建议或者控告、检举、申诉,均属于信访范畴。
第六条 国家机关接受信访,需要依法、规范、及时、有效地办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需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统一接受信访。接收信访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规程,仔细记录、登记和处理信访事项。
第八条 接收信访的工作人员需要尽可能帮信访人就自己提出的问题寻找处理办法。针对政府职能部门自行可以处理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国家机关收到信访后,需要对信访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需要及时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有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需要遵守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整个过程,保证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处理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规则和程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需要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仔细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证的重要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需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要事项,处理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还有本级党委有关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处理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逐步递次推动、督促落实,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要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详细指导处理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查等工作;
(六)详细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担负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还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与。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担负联席会议的平日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工作需召开我们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需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要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要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逐步递次推动、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出现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详细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大多数情况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需要按照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高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工作需,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出现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针对机构,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详细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担负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需要按照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对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需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详细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需要拓宽社会力量参加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还有村(社区)“两委”需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出现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业人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需要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需要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信息互联网、书信、电话号码、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相关机关、单位需要依规依法处理。
采取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需要向社会发布互联网信访渠道、通信地点位置、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信访接待时间和地址位置、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还有结果的方法等有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官方网站发布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还有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需要阅办群众来信和网络在线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需组织相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处理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以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大多数情况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相关机关、单位需要认真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需要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可以捏造、歪曲事实,不可以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已经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能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需要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需要推选代表,代表人员数量不可以超越5人。
各级机关、单位需要落实属地责任,仔细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处理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逐步递次推动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需要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络在线信访、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网上在线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需要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方法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需要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要、紧急的,需要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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