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总要求是什么,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幅长达近五万字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总要求是什么,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幅长达近五万字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总要求是什么?

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往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需要严格根据新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二)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有关工作涵盖以下哪些方面:1.按照原账编制往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2.根据新制度设立往年1月1日的新账。3.将往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根据本规定进行调整(涵盖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标期初余额。上面说的“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还有参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4.按照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根据新制度编制往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需要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发布和调试,正确达到数据转换,保证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面说的对应科目标核算内容基本一样。支付时,应将原账中上面说的科目标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新账中对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标,应将原账中上面说的科目标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标有关明细科目。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涵盖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标核算内容。支付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标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标有关明细科目。3.“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时间投资和长时间投资,对应设置了“短时间投资”、“长时间投资”两科,两科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标核算内容基本一样。支付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标余额进行认真分析:将依法获取的、持有这个时间不能超出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时间投资”科目,将剩下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时间投资”科目。4.“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因为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升,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些要根据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支付时,需要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标余额进行认真分析:(1)针对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需要将对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针对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故将他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有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2)针对满足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需要将对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5.“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暂时还没有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支付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标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对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需要自往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往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二)负债类。1.“借入款项”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时间借款和长时间借款,对应设置了“短时间借款”、“长时间借款”两科,两科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标核算内容基本一样。支付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标余额进行认真分析:将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自不同的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时间借款”科目,将剩下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时间借款”科目。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标核算内容基本一样。支付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标余额分别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面说的三个科目标核算内容,并涵盖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可以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支付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标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标有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标余额进行认真分析,故将他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标有关明细科目。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面说的对应科目标核算内容基本一样。支付时,应将原账中上面说的科目标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面说的对应科目标核算内容基本一样,但不涵盖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支付时,需要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认真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时间应付款”科目;将剩下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5.“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标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标核算范围小,不涵盖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还有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对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时间应付款”科目核算。支付时,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标余额进行认真分析:故将他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故将他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时间应付款”科目;将剩下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三)净资产类。1.“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可以再在该科目下设置“大多数情况下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出现变化,不可以再涵盖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支付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标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时间投资”科目,并对所属“大多数情况下基金”明细科目标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目金额后的余额)进行认真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下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2.“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时间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支付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标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目金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3.“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支付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标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标有关明细科目。4.“经营结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标核算范围基本一样。支付时,假设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出现变化,不可以再涵盖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大多数情况下无余额,不需进行支付处理。“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自往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就可以。(四)收入支出类。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因为上面说的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支付处理。自往年1月1日起,需要根据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支付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标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标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标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标借方。 将基建账有关数据并入新账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相关规定独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有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需要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将往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有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根据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根据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根据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时间借款”科目;根据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标有关明细科目;根据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根据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对应科目;根据上面说的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需要至少按月按照基建账中有关科目标出现额,在“大账”中根据新制度对基建有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新旧衔接(一)编制往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需要按照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根据新制度编制往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二)事业单位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新制度规定编制往年的月度、年财务报表。在编制往年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其他衔接事项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有关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是不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没有设立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需要根据新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处理:(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涵盖新旧支付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需要在往年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往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能够让用年限等,并于往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根据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往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根据新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月计提折旧;(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新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什么重要变化?

  

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  

四是努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  

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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