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真题精编】往年山西,往年山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中考真题精编】往年山西,往年山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中考真题精编】往年山西中考语文考试试卷汇编(含参考答案与剖析解读)?

答:往年山西中考语文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

一、累积运用(20分)

1.下方罗列出来的加点字的读音唯有两个错误,请你找出并改正。(2分)

嘹(liáo)亮

十拿九稳

(wěn)

锲(qiè)而不舍

咀(jǔ)嚼

抑扬顿挫(cuò)

叱咤(chà)风云

惬(qiè)意

重蹈覆辙(zhé)

广袤(mào)无垠

沉吟(yín)

相得益彰(zhāng

往年山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山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常住人口跨区居住的除外。

香港非常行政区居民、澳门非常行政区居民、台湾省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守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时间规划和年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管理、权益保证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和居住证工本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保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机构需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权益保证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需要帮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配备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需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证、计划生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第二章 居住管理

第七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第八条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10日以上30日以下的,需要自到达那天起10日内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第九条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涵盖: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最近几天照片、常住户籍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服务处所、受教育状况、劳动就业、社会保证、计划生育、没有16周岁的随行人员、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错误或出现变化的,居住登记申报人需要自变化那天起10日内持自己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或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故此,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的人员,由经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根据病人住院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在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其寄宿的单位在入学时进行登记。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并在1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需要自流动人口离开那天起10日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需要自聘用那天起10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那天起10日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五条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还有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自流动人口入驻那天起10日内,将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六条 年龄达到16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需要在到达居住地10日内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山西流动人口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和依法不用领取居住证的除外;没有16周岁的公民应随其监护人登记,不领取居住证。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需要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最近几天照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借住证明等材料。

满足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需要自受理那天起10日内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可延长至15日;对不满足申领条件的,需要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五年。

居住证的名称、式样、规格、材质和制作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规定。

第十八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一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需要在居住满一年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废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第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居住地点位置变化的,需要自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变更,跨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变化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先到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登记居住地不可以再居住的,需要自离开前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并交回居住证。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30日内返回登记居住地的,不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居住证持有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发手续。

居住证严重损毁不可以辨认的,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丢失的,原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带上有效证件或证明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需要交回原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检查核验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可以拒绝。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要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不可以通过欺骗取得、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时,需要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需要及时通报给居住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发现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需要及时通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建立整个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达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整合与共享。详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另外单独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对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章 权益保证和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侵犯。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需要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流动人口权益保证和公共服务纳入居住证登记制度,一步一步逐步递次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十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益:

(一)依法参加居住地相关社会事务管理;

(二)依法参与居住地社会组织;

(三)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按对应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证;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助等方面享受优先、优待;

(六)取得法律援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二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公共服务:

(一)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的政策咨询、职业详细指导、职业讲解、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居住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取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在居住地办理往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七)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地实质上情况,确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详细内容。

流动人口满足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第三十一条 流动人口满足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孩子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要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加强流出人员的教育、培训,保护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需要为居住证的办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往年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还有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往年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通过欺骗取得、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居住证,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非法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的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信息,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证是指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居住的证明和享受权益、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等。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次申请领取、到期换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定。

第四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本办法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有效期满需继续居住的,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往年4月15日起施行。

往年山西护理专升本考试科目及成绩?

基础护理、生理学、人体解剖、英语。成绩是按照报名人员数量还有最后录取人员数量划定 。没多少参考价值的。

去年206今年291

山西定向师范生考试报名条件?

定向山西公费师范生报考对象为参与我省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并达到当年我省高中毕业考试录取一本成绩分数线;满足教育部相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时间从教;身体健康,满足《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考试报考条件

  1、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自己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验同意);

  (3)身体状况满足有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在我省参与高中毕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除须满足第1条外,还须满足《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参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晋招聘考试高〔往年〕15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满足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学员自己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改变(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改变)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可以报名:

  (1)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学校念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学校念书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思想政治品德考查不合格者;

  (6)因触犯刑法已被相关部门采用强制措施或已经在服刑者。

定向师范生有两种,一种是我们中考试结束之后可以选择的5年大学定向师范生专业,另一种是我们高中毕业考试后可以选择的本科定向师范生专业。这两种情况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主要说一下他们定向师范生中考试结束之后可以报考的。这种类型师范生大多数情况下称为三向师范生。主要是国家制定的培训农村小学教师的计划。毕业后需要在承包地工作,能报考的学校和学校的培训项目也是固定的,故此,被称为三本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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