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安徽省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安徽省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1.

建章立制引路,规范管理规则和程序。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统计调查,并赴有关市县考察大数据细分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非本地做法,结合和县实质上,制定《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聘用人员适用岗位、指标核定、人员进出、待遇保证、平日管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各个主管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更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

清理规范铺路,打牢管理基础。根据调查基本情况、审查核验条件、确定方案、清理清退、规范管理等程序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将超越退休年龄、未签署劳动合同等十类不适宜继续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了清理清退,并遵守“从客观实际出发、保证需求”的原则,结合工作实质上对确需保留的编外人员进行了规范管理。经清理规范,不仅减少了财政供给支出,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而且,规范了编外人员的管理,提升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3.

指标管理上路,提高管理实效。遵守“从客观实际出发、保证需求,总量控制、一步一步压减”的原则,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指标数,并明确聘用人员岗位仅限于管理辅助、专业技术服务、执法辅助等事务性岗位。编外聘用人员指标核定后,财政部门在核定的指标内核拨经费,各个相关机构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招聘、录用和管理编外人员,并将编外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指标管理不仅使编外人员管理更规范有序,而且,保证了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编外聘用管理办法:

一、原则。局机关和直属各个相关机构编外用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限制要求岗位、规范用人、变动管理、能进能出”原则,局编外用工人员数量控制在市委编办、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以内。

二、申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层所确因工作需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核验、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起草编外用工使用计划需求,报区委编办核准。

三、招聘。编外用工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开展。

四、合同签署。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大多数情况下应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由分局委托金华市中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编外用工签署《劳动合同书》,合同二年一签,新招聘的编外用工试用期为90天。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编外人员试用期满考查表》,明确聘用或不能聘用人员的意见。局办公室对编外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查,考查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查不合格根据本办法辞职条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平日管理。经考查合格被聘用的编外人员,其平日工作、上下班纪律、廉政预警及工作业绩考查等均视作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同时可享受年个人先进评比资格和奖励。

六、工作纪律。

(一)忠于职守,服从局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具体安排。

(二)遵循劳动作息制度,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可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办事。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财务,不假公济私。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说和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六)不可以在外兼职或变相兼职任何工作(涵盖经商、办企业、招揽工程项目等)。

七、薪酬福利。

(一)薪酬

1. 薪酬标准。编外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础工资、岗位补贴等而部分组成,详细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基础工资(分三档):23年以下的2488元/月、10-23年的2588元/月,23年以上的2688元/月;试用期临时基础工资按往年元/月计发。

(2)岗位补贴:服从工作需到山区乡镇(塔石、莘畈、沙畈、箬阳)自然资源所工作的增多200元/月。

2.考查奖励

(1)月考查奖:及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出全勤的200元/月。

(2)年终综合考查奖:4500-5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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