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主题有哪些,中学生如何弘扬法制精神作文

法制教育主题有哪些,中学生如何弘扬法制精神作文

法制教育主题有什么?

法制教育内容的确定,存在道德目标基础、法律观念轮廓、法律技术轮廓、教育阶段轮廓等分析视角。

公正、规则、谦抑、人道、关爱、诚信、平等、贡献等等道德目标,夯实了法制教育内容的重要知识背景;公正、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证据等法律观念,展示出法制教育内容的意识重心;法律原则、法律术语、法律条件、法律处置等的注释,隐藏在整体中,却又能一眼看出来出法制教育内容的技术侧面;学校属于专职教育机构,需要成为法制教育的主流,根据受教育者成长不一样阶段的身心特点,应分别构建小学、中学、大学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我们国内第一个至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分别是:

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提高宪法观念,逐步递次推动依法治国。

第二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逐步递次推动民主法制建设。

第三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第四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提高法制观念。

第五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逐步递次推动依法治国。

第八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第九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个法制宣传日即往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中学生如何弘扬法制精神?

第一,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深入学习交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控掌握依法治国的内涵。今年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从观念到方法的一种革命性变化。依法治国第一是依宪治国。在现如今中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第一要全面贯彻开展宪法,这不仅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大势,也是根据中国国情,依靠传统方法已没办法达到有效国家治理,没办法完成现代化转型。

  其次,开展团内组织活动,提升思想道德修养。通过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努力做到将理论运用于实质上,于生活中、与学习上等各方面,培养自己的理性思维,注意从法律的视角去思学员活,处理生活中的难题。

  最后,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强化自我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是中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每个考生都法律的宣传者,通过自己,影响、带动周围更多的考生,为法治中国梦的建设奉献力量。

  作为朝气蓬勃、青春活力的中学生,需要在平日学习中重视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知识,积极践行法律精神,真真切切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武装大脑,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奉献自己的力量。

中小学生惩戒规则开展指南?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途中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根据教育目标,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法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需要遵守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开展,及时纠偏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支持、详细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

  第四条 开展教育惩戒需要满足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守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一定程度上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需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开展教育惩戒的详细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需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相关方面代表参与的听证。校规校纪需要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需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还有其他一定程度上方法,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介绍校规校纪。未经发布的校规校纪不可以施行。

  学校可以按照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相关方面代表参与,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开展,开展有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教育惩戒:

  (一)有意或恶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规则和程序、学校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开展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考生、老师,欺凌考生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开展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开展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平日管理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开展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一定程度上增多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一定程度上措施。

  教师对学生开展前款措施后,可以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开展以下教育惩戒,并需要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担负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具体安排接受针对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与游览、校外集体活动还有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一定程度上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非常恶劣的,学校可以开展以下教育惩戒,并需要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能超出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一对一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具体安排针对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才员进行心理一对一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按法定程序,配合家长、相关部门故将他转入针对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导致伤害的,教师可以采用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带上、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需要采用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需要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好好保存,在一定程度上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惩戒途中,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法直接导致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越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还有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惩罚我们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开展或者选择性开展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开展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后,需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按照实质上和需,建立学生教育保护一对一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还有法治副校长(一对一辅导员)、法律还有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组成一对一辅导小组,对有需的学生进行针对的心理一对一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开展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需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需要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可以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早一点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需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开展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出现纠纷,学校需要及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可以因教师开展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需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需要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导致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需要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开展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需要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开展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觉得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开展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需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还有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相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需要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发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需要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核查验,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需要专门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方式,提升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需要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往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质上,制定本地方开展细则或者详细指导学校制定开展细则

现目前开展的主题教育内容是什么?

现目前开展的主题教育内容是“不忘初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使命”主题教育。这是一项针对全党开展的教育活动,目标是让每一个党员都可以通过学习和思考,持续性坚定理想信念,回顾自己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历程,深入分析现目前面临的问题,并为深化改革、逐步递次推动发展、服务人民而奉献力量。除开这点这项主题教育还涵盖不少详细内容,如学习先进典型,了解国情民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这些都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持续性提升党组织在国家发展中的能力和水平。

教育活动有:价值观教育;政治立场教育;理想信念 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集体主义教育;法制观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以“爱国爱校·健康疫情防控·感恩奋进”为主题,分为校会班会 爱国教育、疫情防控科普健康教育、开学典礼感恩奋进教育3个部分。“树家国情怀 ,展济中风采”爱国爱校教育。

第一,班主任播放教育短片《全球抗疫中的中国担当》,向学生讲解了国家在防疫 中的采用的重要举措,还有很多“逆行者”在抗击疫情中的英雄过往经历;然后,通过对比不一样国家防疫的举措,使学生明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的优越性。

最后,通过展示中国在全球防疫中做出的突出奉献,告诉学生中国是有能力、有担当、负责任的大国,以此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学校也对学生寄予厚望,期望济南中学的同学们可以将爱国之情付诸实践,爱校爱家,珍惜来之不易复学机会,扎实学习,进取向上,为祖国的腾飞和民族的复兴奉献自己的力量。

注重孩子思想品德的修养。自进入青春期,孩子们要学会独立思考,做一个有思想的人,成为一个品德优良的人。期望家长们可以教育孩子养成仔细做事的态度,踏实做人的品德,抵御一切不良习气的侵袭,敢于同困难作斗争,提高自信信念与成才想法,拒绝恶意伤害、严防言语攻击,摒弃校园欺凌 、告别小偷小摸、严禁敲诈勒索、不允许网络游戏成瘾、杜绝打架斗殴,努力展示自我、超越自我,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教育惩戒规则全文内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途中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根据教育目标,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法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需要遵守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开展,及时纠偏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支持、详细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

第四条开展教育惩戒需要满足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守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一定程度上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需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开展教育惩戒的详细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需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相关方面代表参与的听证。校规校纪需要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需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还有其他一定程度上方法,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介绍校规校纪。未经发布的校规校纪不可以施行。

学校可以按照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相关方面代表参与,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开展,开展有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教育惩戒:

(一)有意或恶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规则和程序、学校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开展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考生、老师,欺凌考生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开展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开展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平日管理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开展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一定程度上增多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一定程度上措施。

教师对学生开展前款措施后,可以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开展以下教育惩戒,并需要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担负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具体安排接受针对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与游览、校外集体活动还有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一定程度上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非常恶劣的,学校可以开展以下教育惩戒,并需要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能超出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一对一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具体安排针对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才员进行心理一对一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按法定程序,配合家长、相关部门故将他转入针对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导致伤害的,教师可以采用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带上、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需要采用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需要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好好保存,在一定程度上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惩戒途中,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法直接导致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越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还有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惩罚我们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开展或者选择性开展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开展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后,需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按照实质上和需,建立学生教育保护一对一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还有法治副校长(一对一辅导员)、法律还有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组成一对一辅导小组,对有需的学生进行针对的心理一对一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学校拟对学生开展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需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需要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可以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早一点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需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开展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出现纠纷,学校需要及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可以因教师开展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需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需要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导致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需要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开展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需要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开展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觉得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开展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需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还有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相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需要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发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需要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核查验,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学校需要专门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方式,提升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需要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往年3月1日起施行。

以案释法对小学生的意义?

实验中学政教处马主任说到:“这场生动的、有教育意义的法治课,让校园冬天有了别样的热闹,以案释法在学生心中播撒下法治意识的种子。

学生能从案例中学到知识,更深入透彻地理解到学法守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未来,我们也会通过思政课、班会等方法强化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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