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几年一定要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心得体会

党支部几年一定要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心得体会

党支部几年一定要发展党员?

党支部多少年要发展党员没有详细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自始至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支部长时间不发展党员,一定会受到批评,说明党支部工作不到位,没有吸引优秀分子向党靠拢。

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需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常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需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自始至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不允许冲刺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需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详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持续性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龄达到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与党的一个组织并在这当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需要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需要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需要在30天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要采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法出现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没有设立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需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讲解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不能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需要采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与党内相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还有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还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一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实质上的困难,采用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出现变化,需要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需要及时将培养教育等相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核查验,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引导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讲解人。入党讲解人大多数情况下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暂时还没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可以作入党讲解人。

  第十五条 入党讲解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仔细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形,认真向党组织汇报;

  (三)详细指导发展对象在内容框中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仔细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讲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任然对其进行教育帮。

  第十六条 党组织一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核查验。

  政治审核查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要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循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核查验的基本方式是:同自己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还有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自己讲解和查阅相关材料后,情况了解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核查验时,还需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核查验一定要严肃仔细、从客观实际出发,注重自己的一贯表现。审核查验情况需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核查验或政治审核查验不合格的,不可以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需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时间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三天(或很多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考试教材》,可以作为学习一对一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很小一部分情况特殊外,不可以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需要严格根据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需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查验,经集体讨论觉得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核查验,按照需听取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审核查验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告党支部,并向审核查验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90天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大多数情况下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员数量一定要超越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数量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还有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讲解人讲解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并对其能不能入党表达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核查验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不能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赞成人员数量超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可以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可以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需要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一定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需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自己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核查验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涵盖: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质上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员数量;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一定要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但需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但需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可以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需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发展对象提升对党的认识。谈话人需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不能入党的意见,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一定要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不是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不是完备。发展对象满足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公告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需要及时公告自己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需要公告党支部和自己,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需要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需要在90天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果不小心遇到情况特殊可一定程度上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可以超越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情况特殊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过往经历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很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觉得党员。

  追认党员一定要严格掌握并熟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核查验,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需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一定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大多数情况下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需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自己汇报、很小一部分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法,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那天开始计算。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需要及时讨论其能不能转为正式党员。仔细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可以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出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需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自己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核查验;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员数量、赞成人员数量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一样。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需要在90天内审批。审批结果需要及时公告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需要同自己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天开始计算。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没有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出现变化,需要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需要及时将会针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仔细负责地讲解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需要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查验,对没办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能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觉得有必要,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延期时间不能超出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那天开始计算。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需要及时故将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核查验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自己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需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查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一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时间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需要加强详细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一年需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认真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需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产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和不正之风,需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越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核查验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需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需要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全部不能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发布。

  对采用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满足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居民身份证明的,需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那天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有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需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自始至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允许冲刺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党组织一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核查验。

  政治审核查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要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循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出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了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与原来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相比,把“保证质量”改成“提升质量”,把“改善结构”改成“优化结构”,这都说明了,按照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的发展,对发展党员质量和整个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提出了新的严格的要求

入党申请条件及流程和条件?

入党的条件:年龄达到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与党的一个组织并在这当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申请入党程序: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有关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党组织需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详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持续性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五条年龄达到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与党的一个组织并在这当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需要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需要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年龄达到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组织审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可以成为入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组织培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确定为预备党员,到预备期递交转正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工作积极努力!

热心党和人民的事业的人自己表达入党申请书,交到你所在单位的基层党支部,经过组织的考察和谈话,了解!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有两个入党讲解人常常和你谈心并了解思想,工作状况!

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经过入党讲解人的讲解,组织同意,支部会议决定成为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考察时间后,经过组织研究,入党讲解人的讲解,自己的实质上思想汇报,支部大会完全一样同意,才可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年龄要够!没前科案底!去申请!

表现良好满足党员条件,自愿写出申请,支部考核批准入党,报上级党委审核查验批准,预备期一年后满足党员条件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发展的原则?

1、入党自愿原则,自愿入党;

2、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种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

4、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五个基本原则:

(1)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自始至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发展党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就是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要克服掌握并熟悉党员标准不全面的情况。

(2)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慎重发展党员是坚持党员标准的重要的因素。

(3)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不管什么时候何地都一定要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达到共产主义事业努力奋斗终身。

(4)坚持很小一部分吸收的原则

(5)不允许冲刺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原则是,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不搞批量发展。

党组织讨论发展党员,需要严格根据上面说的条件,保证发展的党员合格。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工作需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自始至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员发展整体原则?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需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自始至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允许冲刺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

2.发展党员坚持的原则:

(1)发展党员要有计划。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常常性的工作,有计划、有具体安排地进行,不要无故长时间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能冲刺突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不可以搞临时决议,假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该延期或调整,不可以勉强发展。党组织也要对发展的党员负责,要按程序、计划发展党员。

(2)发展党员要对党员质量把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的因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3)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员党员,不管什么时候何地都一定要把党的利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达到共产主义事业努力奋斗终身。

(4)发展党员要很小一部分吸收。这里说的很小一部分吸收,就是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践证明,唯有坚持很小一部分吸收的原则,才可以真正反映入党自己自愿,真真切切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坚持这一原则重点在“成熟”二字。

(5)要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公示发展党员的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纠偏和不要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原则:

1、入党自愿原则,自愿入党,不强迫;

2、很小一部分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允许冲刺突击发展;

3、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种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

4、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5、按计划发展与宏观调控原则,发展党员要按年计划进行,制定计划要注意宏观调控,保证党员队伍结构合理优化。

自愿入党,很小一部分吸收。

如何成为党员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大多数情况下一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大多数情况下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培养。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组织上会考察把你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学习,然后就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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