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最新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最新
本文主要针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最新和辅导员工作总结下学期打算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下面这些内容就是一部分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 强化职业观念:一对一辅导员应该牢固培养职业观念,仔细履行一对一辅导员的职责,以学生为中心,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2. 提升专业水平:一对一辅导员应该持续性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加强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3. 加强沟通交流:一对一辅导员应该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学生的思想变动和需,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

4. 建立团队Team合作意识:一对一辅导员应该建立起良好的团队Team合作意识,积极与其他一对一辅导员合作,共同逐步递次推动学生学业和生活全面发展。

5. 加强自我反思:一对一辅导员应该时刻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总而言之,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需加强职业观念的建设,提升专业素质,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团队Team合作意识和加强自我反思。这些措施能有效的帮一对一辅导员更好地服务学生,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针对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引导工作至关重要。下面这些内容就是一部分有关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 强化一对一辅导员的岗位认同感和责任感:高校应该加强对一对一辅导员的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一对一辅导员的现实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使他们更有责任感地履行职责。

2. 提升一对一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高校应该注重提升一对一辅导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各自不同的学术研讨会、讲座和培训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3. 加强一对一辅导员的团队Team建设和交流:一对一辅导员在平日工作中需密切合作和协作,高校应该加强一对一辅导员当中的交流和互动,搭建良好的团队Team建设平台,促进彼此当中的扶持和成长。

4. 加强对一对一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一对一辅导员队伍管理机制,加强对一对一辅导员队伍的平日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管理、考查和激励机制,推动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

5. 特别要注意关注一对一辅导员的心理健康和工作情感:因为一对一辅导员的工作需常常面对学生情感问题和个人成长问题,故此,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工作情感异常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效果。因为这个原因,高校应该特别要注意关注一对一辅导员的心理健康和工作状态,构建健康的工作氛围,对一对一辅导员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培训,保证他们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作为人民教育引导工作者之一的一对一辅导员,针对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有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

第一,要加强一对一辅导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一对一辅导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尤其是要加强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等方面的培训。

其次,要加强一对一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充分发挥一对一辅导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帮和支持。

第三,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一对一辅导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全面、详细、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要注重一对一辅导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激励一对一辅导员持续性提高自己素质和能力,为其个人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一、明确岗位职责,持续性强化班主任(一对一辅导员)队伍管理。

二、坚持高标准,选好配强一对一辅导员队伍。

三、加强培训培养,持续性提升一对一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高校一对一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一对一辅导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校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中共海南委海南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意见》(琼发〔2005〕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一对一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开展者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德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二、编制与职数

  第三条高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的编制总数原则上根据师生比1:200的占比核定。高校每个院(系)、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一对一辅导员。

  第四条高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编制管理部门下达高校编制总数时,独自明列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编制数,其他人员不可以挤占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的编制。

  三、条件与任用

  第五条高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非常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贡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三)综合素质全面,努力学习并掌握并熟悉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控掌握教育管理规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主动学习和掌握并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式,持续性提升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接受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

  (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有关学科的背景;

  (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六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和录用。

  第七条省教育厅对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实行备案管理,各高校在选聘录用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后30天内将相关人选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高校新选聘的专职一对一辅导员,一定要在录用后半年内通过参与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一对一辅导员岗前培训,经考查其能力素质达到担任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并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够上岗。未取得证书者不可以从事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工作。

  四、职责、管理与考查

  第九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高校学生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持续性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培养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常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专门帮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详细问题,提升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并熟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心理咨询与一对一辅导,化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的矛盾,积极参加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详细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高质量的就业详细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学生培养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常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详细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仔细做好学生平日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并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式,持续性提升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有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

  (五)注重运用各自不同的新的工作载体,尤其是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合实质上、贴合生活、贴合学生,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一条按照一对一辅导员工作特点与要求,加强对一对一辅导员的考查与管理。一对一辅导员考查工作坚持定量考查与定性考查相结合、目标考查与过程考查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从客观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第十二条考查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涵盖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一对一辅导员年工作为依据。

  第十三条一对一辅导员考查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这当中优秀等次的占比不小于学校年人事考查优秀的占比。

  第十四条一对一辅导员的最后考查结果由自我评议、学生评议、一对一辅导员互评、院(系)考评、学校评定5个部分组成。

  自我评议:一对一辅导员自己对照一对一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

  学生评议:对一对一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络在线评价或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一对一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这当中有效抽样数不小于所带学生数的百分之20。

  一对一辅导员互评:在院(系)范围内开展本院(系)一对一辅导员间互评。

  院(系)考评:结合一对一辅导员自我评议、学生评议、一对一辅导员互评等各方面情况,对本院(系)一对一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查评语和考查等次意见,上报学校。

  学校评定:对院(系)提出的优秀和不称职一对一辅导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审定院(系)上报的考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一对一辅导员的考查等次。

  第十五条考查结果经一对一辅导员自己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人事考查结果,并纪录写入其个人档案。兼职一对一辅导员的一对一辅导员工作考查结果占其年人事考查的比重不可以低于百分之50。

  第十六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考查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请任职、晋级和各种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查结果为优秀等次者,直接授予校级年优秀一对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评省级优秀一对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考查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考查为基本称职等次者,不可以再聘为专职一对一辅导员。

  五、职称与职级

  第十七条高校应结合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的实质上,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对应的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

  第十八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评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可按照所从事的专业申报对应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按照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申报人员数量情况,可对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全部集中评审。

  第十九条按照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会同省教育厅对《海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进行修订,突出专职一对一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可按照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质上工作表现,确定对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的职级晋升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晋升职级,参照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系列,可分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四个等级。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晋升应逐级晋升。

  第二十一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晋升为副科级职级,一定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工作满3年(不含见习期),考查结果为称职或者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二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晋升为正科级职级,一定要获取心理咨询师三级或者以上证书或助理职业详细指导师或者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担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这当中担任副科级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满1年),考查称职或者以上。

  (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一对一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三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晋升为副处级职级,一定要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这当中担任正科级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满2年),这个时间段累计3年考查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晋升为正处级职级,一定要担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这当中担任副处级专职一对一辅导员满2年),这个时间段累计2年考查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副处级以上的专职一对一辅导员职数不能超出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编制总数的25%,这当中正处级专职一对一辅导员职数不能超出专职一对一辅导员编制总数的百分之10。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海南委组织部、中共海南委教育工委、海南教育厅、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海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领导组织开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校专职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其他类型高校的专职一对一辅导员队伍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实质上制定有关开展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43号令一对一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43号令一对一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观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学生持续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并熟悉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专门帮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详细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引导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详细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并熟悉正确的学习方式。详细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打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平日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详细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详细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帮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互联网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互联网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络在线互动交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详细指导、生活一对一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加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并熟悉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加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详细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详细指导还有有关服务,帮学生培养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有关学科知识,参与有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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