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中考招生简章,2023年北京市中考方案

2023年北京中考招生简章,2023年北京市中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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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中考招生简章?

按照《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做好2021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1〕12号)精神,今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妥逐步递次推动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证达到“平安中考”工作目标。现在针对做好相关工作公告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招生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完善高质量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有关政策要求,落实高质量高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将全市高质量高中百分之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大多数情况下初中校,统筹高质量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二)部分高质量高中可一定程度上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高质量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严格控制跨区招生规模,继续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以在资源输出区一定程度上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取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按照学校办学实质上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统一招生阶段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可适量编制跨区招生计划并适度压缩。学校在初中学考成绩发布后,学员填写志愿以前,组织进行外语能力方面的资格性测试,根据不能超出招生计划1:5的占比确定合格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根据《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2021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的公告》(京教职成〔2021〕8号)精神,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各项目最低录取成绩分数线统一设置为490分。

  (五)根据《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使经开区教育职权的公告》(京教办〔2021〕1号)精神,从今年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独自考区组织开展中考中招工作。

  二、招生简章编制

  《2021年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员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3.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孩子。

  4.无本市户籍,属于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对应学校:

  (1)属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高职和技工学校: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孩子”的学员;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孩子”的学员;

  (3)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博士后孩子学员;

  (4)由人民解放军有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孩子”的学员;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人员孩子的学员;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员;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孩子”中的非农业户籍学员。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孩子”中河北户籍的学员,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技师学院。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孩子”中的非本市户籍的学员,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还有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高职和技工学校。

  5.按照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北京参与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公告》(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北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北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孩子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北京连续深造念书初中3年学习年限。

  6.高级中等学校在学校念书学生(含休学生)不可以报考。

  (二)报考工作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学员,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可以选择这当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学员需要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

  回户籍学员如参与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须都是城区或者都是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与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学员还有回户籍报考学员不可以参与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学员可以参与贯通项目招生。

  学籍信息依据北京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确定。

  四、考试及评卷

  按照《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进一步逐步递次推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京教基二〔2018〕16号)和《北京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展办法》(京教基二〔2020〕2号)要求,2021年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中招收录取取满分为660分,计入满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这当中历史和地理、化学和生物分别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

  (一)文体课考试及评卷

  2021年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出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原则,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标出题工作。

  语文考试试卷满分值为100分,数学考试试卷满分值为100分,外语满分值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听力口语成绩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用计算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试方法,与统考笔试考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目分值都是80分。

  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初二年级为6月27日(详细时间见附件)。

  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管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公告》(京考考务〔2020〕5号)和《有关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学员违规处理办法开展细则(试行)〉的公告》(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执行。同时要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40分,这当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查1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现场考试根据《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做好2021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的公告》(京教函〔2021〕94号)、《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现场考试工作的公告》(京考中招〔2021〕2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印发北京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公告》(京考考务〔2017〕3号)要求组织开展。

  (三)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涵盖早一点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学员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可以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到招生学校参与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才可以填写有关志愿。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校应按照官方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方案,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加试并报送加试合格学员名单。

  五、志愿填写

  2021年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考试结束之后知分填写志愿。

  参与贯通项目早一点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学员须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在线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写志愿。

  贯通项目早一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写1个专业。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写2个专业。录取满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的学员才可以填写有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写2个专业。

  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方法

  2021年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早一点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学员不可以再参与后一阶段的录取。

  1.早一点招生录取

  早一点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早一点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早一点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早一点招生录取是根据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学员录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员填写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早一点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学员,不可以再参与后续其他方法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参与早一点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可以再独自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发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早一点招生计划、早一点招生工作方案中制定的录取原则还有学员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录取满分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录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录取满分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校额到校招生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涵盖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早一点招生录取后面,统一招生录取以前进行。

  录取时根据高质量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学员录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员填写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学员录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员填写的志愿顺序录取。

  4.补录

  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学员可以通过志愿征集方法参与补录。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与补录,考试院统一发布参与补录的学校、专业和计划。学校(专业)补录的条件、范围还有录取方法与统一招生一样。未录取学员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网络在线填写征集志愿,按统一招生办法进行录取,这当中有加试要求的专业,不可以再进行专业加试,只可以补录已在考试院备案的未被录取的加试合格学员。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种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各区中招办参与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学员档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学校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网络在线审查核验录取学员信息并按照官方要求办理有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学员录取信息并及时公告未录取学员及时参与志愿征集。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各种高级中等学校要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取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与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这种类型学员的普通班专业填写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2.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相关学校,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写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才可以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学员,在满足考试报名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这种类型学员的普通班专业填写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才可以被该校录取。

  4.报考“宏志班”学员须获取该校资格认定,这当中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学员要严格根据北京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学员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写。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故此,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写。

  5.以外交部孩子身份报考北京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孩子班的学员,须将上面说的学校的外交部孩子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写(北京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以作为连续填写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孩子身份报考北京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孩子班的学员,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写。

  6.有直升资格的学校须按市教委相关要求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和范围发布直升方案和直升学员名单。各区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将直升学员名单报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的学员名单不可以修改。选择直升的学员须将学校招收这种类型学员的普通班专业填写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7.满足录取条件的残疾学员,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相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

  1.烈士孩子学员,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满足以下条件的学员,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孩子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孩子;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孩子。

  3.满足以下条件的学员,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孩子学员;

  (2)台湾籍学员;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深造念书的少数民族学员。

  4.军人孩子加分和优先录取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印发〈2013年北京军人孩子教育优待开展细则〉的公告》(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孩子加分和优先录取根据《北京应急管理局和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印发北京消防救援人员孩子教育优待开展细则的公告》(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孩子(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满分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满足以上各种加分条件的学员,只可以自行选择享受这当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孩子、消防救援人员孩子、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孩子,则不可以再享受在录取满分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学员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相关减分规定

  满足报名、考试报名条件的往届学员参与录取时,录取满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六)对不能录取学员的相关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可以录取未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可以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学员。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可以录取未参与中招体检或身体条件没有达到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学员。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体检

  体检工作是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详细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学员进行体检。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均要进行体检。各区中招办需要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考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想及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学员档案管理

  参与中招的学员均须建立电子档案。学员各自不同的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中招办负责存档,保管期限为1年。

  八、主要工作日程

  1.5月 体育现场考试

  2.5月12日 加分学员资格认定截止时间

  3.5月14日前 回户籍学员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

  4.5月17日-30日 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时间

  5.5月18日8:30-12:00 学员到户籍区办理确认手续

  6.5月25日 公示加分和优先录取学员信息

  7.6月 发放《招生简章》

  8.6月24日-26日 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 6月27日 初二学考考试

  9.7月5日12:00 发布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成绩及分段统计 13:30-16:30 学员查分

  10.7月5日13:30-16:30 网络在线咨询

  11.7月6日-9日 学校专业加试

  12.7月10日12:00 发布初二学考成绩 13:30-17:00 学员查分

  13.7月11日-15日 志愿填写

  14.7月16日 完成志愿确认

  15.7月10号到20号左右-8月10号到20号左右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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