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的三原则,目的论三原则是谁提出的哪一年提出的

目的论的三原则,目的论三原则是谁提出的哪一年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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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论的三原则?

目标论三个原则:

一、目标法则

翻译“目标论”觉得目标性原则是翻译的首先原则。在翻译途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想达到的交际目标。

目标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

译者在整个翻译途中不可以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想达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

目标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一定要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一定要针对具有目标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

其实就是常说的说“译文一定要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标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标论中,忠实性法则只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依然不会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

忠实的程度与形式主要还是看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标。

诺德觉得,“在可以达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该做到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完全一样。”

目标原则

行为的目标决定了翻译行为的整个过程,即决定结果的方式。翻译活动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标(比如谋生);(2)翻译的交流目标(比如启发读者);(3)通过使用特殊的翻译手段来达到的目标(比如,为了解释语言。

连贯性规则

说明了目标文本一定要满足内部文本完全一样性的标准,目目标文本是可读且可接受的,这可以使接收者在目标语言文化利目标所身处的交际环境中理解并理解使用文字。

忠实原则

保真度规则说明了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当中应存在文本间的连贯性。这等效于其他翻译理论所称的对原文的忠实度,但是,对原文的忠实程度和形式主要还是看翻译的目标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一言以蔽之,这三个原则构成了目标论的基本原则,但是,完全一样性和忠实性原则一定要服从目标论的原则,后者是目标论的第一原则。

目标论三原则是谁提出的?

翻译目标论是费米尔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提出的。他强调翻译目标论涵盖三大原则,即目标性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1、目标性原则是核心原则,指翻译目标决定了翻译行为的整个过程,翻译目标其实就是常说的翻译要求,涵盖译文接收者的使用目标、时间、地址位置、情形、交际媒介及译文应有的功能等。

2、连贯性原则是指语内连贯,在连贯性详细指导下帮譯者选择翻译策略达到译文的连贯。译文在目标语文化中有实质上意义,译文接受者一定要能读懂译文。

3、忠实性原则是指翻译目标和译者对原文的理处理定了译文和原文的相似度,译文和原文当中要有语际连贯。在这里原则中,忠实的程度和形式是由译者对原文本的理解所决定的,也主要还是看翻译的目标,可以随目标的不一样而变化。

上面说的三个原则当中的关系是:忠实原则服从于连贯原则,而这二者又服从于目标原则。

目标原则的主要内容?

1、目标原则(skopos rule):目标论觉得,全部翻译活动遵守的首先原则是“目标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法出现作用。翻译行为想达到的目标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式。

2、连贯性原则:连贯性(coherence rule)指译文一定要满足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可以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

3、忠实性原则: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当中应该存在语际连贯完全一样(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基本上等同于其他翻译理论这里说的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主要还是看译文的目标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赖斯目标论?

卡特琳娜·赖斯 德国目标论翻译理论的开创者

其翻译理论的核心是 文本类型及文本功能分析

赖斯对文本类型的分类与翻译方式:

(1)信息功能文本:

信息功能主要是 给读者传递真实世界中的食物和情况,语言和风格对的选择都要从属于这个功能。 信息功能文本也涵盖纯粹寒暄式交际。

在翻译信息功能文本时, 译者应注意 译文应充分转达原文的指涉功能, 且为了目标语读者的理解需,信息翻译应直白易懂,必要时需将原文外显化。

(2)表情功能文本

信息方面仅作为补充,占主要地位的是 审美因素。

风格的原则 应以原文文本为导向。

翻译这种类型文本,第一,译文应传达原文的审美及艺术形式,翻译应使用“认同法”(Identifying method,赖斯称作“作者视角”,Author-adapted),即译者应采取 原文作者的视角,注重表情功能的发出者(Sender-oriented)。

(3)操作性功能文本

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形式试图达到的翻译的言外效果。

整体目标是 译者以读者的同等反应为原则,尽管有的时候,可能有内容形式风格上的变化。

翻译时通过采取”归化法“(Adaptive method),在译文读者中创造与原文同等的效果。

目标论的连贯性原则?

1、目标原则

目标论三大原则中,最最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就是目标原则,其实就是常说的说翻译活动由目标决定。弗米尔觉得每一篇文本都拥有其特定的目标,文本和翻译都要为这个目标服务。翻译可以有多重目标,但总有一个是首先目标,首先目标决定翻译方法和策略。在一个特定翻译情景下,译员一定要选择一个目标文本的主要目标,并做出合理和充分的解释。

2、连贯性原则

连贯性原则也称语内连贯原则,按照此原则,翻译的文本一定要语内连贯,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可以使接受者理解并在目标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任何文本都是信息和功能的提供者,但信息和功能从语言的视角看依然不会总是明显的,译员按照目标原则选取服务于目标的方面和成分。

通过语言加工译入目标语,使翻译文本成为新的信息提供者。而在语言加工这一环节,译员一定要特别要注意关注翻译在译入语中是可读的和可理解的。唯有在目标语读者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源文本的文化和信息才可以有效传递给目标语读者。

3、忠实原则

忠实原则也称语际连贯原则,源本篇文章和目标文本中存在一种前者向后者提供信息的关系。忠实原则受到目标原则和连贯性原则的制约,在某些情况下,会失去其作用。例如在目标和形式冲突很大的情况下,译员为了服务于目标语目标,在翻译途中,对语言本身做了很大的调整。

为什么要遵守目标论三原则?

目标论即翻译目标论,涵盖三个原则:目标法则、连贯性原则、忠实原则

一、目标法则

翻译“目标论”觉得目标性原则是翻译的首先原则。在翻译途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想达到的交际目标。目标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译者在整个翻译途中不可以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想达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标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一定要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一定要针对具有目标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其实就是常说的说“译文一定要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标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标论中,忠实性法则只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依然不会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忠实的程度与形式主要还是看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标。 诺德觉得,“在可以达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该做到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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