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行政处罚有哪些,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

会计法中行政处罚有哪些,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

会计法中,行政处罚有什么?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1)罚款;(2)责令限期改正;(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二、会计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详细有:1、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2)私设会计帐簿的;(3)没有按照规定填制、获取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获取的原始凭证不满足规定的;(4)以未经审查核验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满足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的;(6)向不一样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完全一样的;(7)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8)没有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开展的监督或者不认真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及相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满足本法规定的。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这当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有意或恶意处理依法需要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这当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有意或恶意处理依法需要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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