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非执业会员省内工作变动需要办理转会吗

注会非执业会员省内工作变动需要办理转会吗

注会非执业会员省内工作变化,需办理转会吗?

省内的不用转会,你的资料都在省注协那里,假设你不放心,可以参照跨省级行政区域变化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建议最好是联系当地注协详细咨询一下。

详细记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信息内容在下文中为大家具体说明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监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非执业会员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详细指导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 记

  第三条 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一) 获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能超出5年。

  (二)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能超出5年。

  (三) 获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越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越5年,经过有关测试。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地方注协提出申请,并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表一)。

  (二)地方注协在接到申请那天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不是批准的决定。

  针对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需要故将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见附表二)抄报中注协复核;针对不能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需要告知其因素。

  (三)中注协自接到汇总表那天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针对复核合格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官方网站和地方注协官方网站上公告信息;对复核不合格的,需要公告相关地方注协予以撤销。

  经中注协复核合格的人员,由地方注协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书)。

  第五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地方注协不准予其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结束那天起至申请入会那天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那天起至申请入会那天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自处罚决定那天起至申请入会那天止不满5年的。

  (五)因本办法第十条(四)、(五)项情形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被理事会劝其退会的,自有关决定那天起至申请入会那天止不满3年的。

  (六)由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理事会予以除名的。

  第六条 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获批准后,地方注协需要取消其非执业会员登记。

  第三章 转会、退会和除名

  第七条 非执业会员因为工作改变等因素,产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变化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详细程序为:

  (一)自己向转出地地方注协提出转会申请并在内容框中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以下简称《转会表》,见附表三);

  (二)转出地地方注协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需要在《转会表》上签署意见,涵盖该会员的会费缴纳情况、参与继续教育情况、当年检情况等事项;

  (三)转入地地方注协接到经转出地地方注协签署意见的《转会表》后,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与该会员获取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非执业会员可申请退出本协会,详细程序为:

  (一)自己向地方注协提交退会申请,并同时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

  (二)地方注协批准并报中注协备案。

  第九条 非执业会员拒不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或地方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所在地地方注协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报中注协备案。

  第十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地地方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

  (一)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受刑事处罚的。

  (三)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六)没有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公告那天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申诉。中注协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年检查

  第十一条 非执业会员需要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与当年检。

  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一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二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详细内容为:

  (一)参与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不是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非执业会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并没办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一)在境外停留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疾病不可以参与年检。

  (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可以超越一年。

  第十四条 针对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地方注协需要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第十五条 针对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能通过。

  第十六条 无故不参与年检的非执业会员,默认为其自行退会。

  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需要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官方网站和地方注协官方网站或有关报刊上予以公告信息。

  第十八条 对暂缓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另外单独公告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士,可直接向中注协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往年1月1日起施行。中注协1995年公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转会工作的补充说明》(会协字[1995]303号)同时废止。

期望能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因为更改替换工作,要从同一省的A市到同一省的B市工作,好像是非执业会员因为工作改变等因素,产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变化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故此,上面这些情况是省内变化,不用办理转会手续是吧?那每一年一次的年检(交纳会费和继续教育)是否一定要在A市进行,还是直接去B市就行了啊?假设是B市,要办什么手续么?直接去就行了么?还有记得办理非执业会员证时,填了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目前变更了,要不要去办理变更啊?急,望高人指点,谢谢~~我刚查了资料,好像省内地级市当中变化,也要办理转会手续的,单位、联系方法等基本信息变化,也要办理变更的。有童鞋清楚这事么?办过的么?

往年内蒙古注册会计师报考人员数量及通过率?

往年注会综合阶段通过率,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区综合阶段考试报名380人,254人获取全科合格证,合格率66.8%,合格人员数量同比增长13.4%;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21001人,55272科次,444人获取专业阶段合格证,合格人员数量同比增长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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