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17条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

会计准则17条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

会计准则17条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出现的利息及其他有关成本。

借款费用涵盖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还有因外币借款而出现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 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出现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需要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需要在出现时按照其出现额确觉得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可以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才可以启动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出现,资产支出涵盖为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担负带息债务形式出现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出现;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启动。

第六条 在资本化这个时间段内,每一会计这个时间段的利息(涵盖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需要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针对借款的,需要以针对借款当期实质上出现的利息费用,减去将暂时还没有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获取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获取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针对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针对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大多数情况下借款的,企业需要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越针对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大多数情况下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需要按照大多数情况下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这个时间段是指从借款费用启动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这个时间段,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这个时间段不涵盖在内。

第七条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需要根据实质上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这个时间段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八条 在资本化这个时间段内,每一会计这个时间段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该超越当期有关借款实质上出现的利息金额。

第九条 在资本化这个时间段内,外币针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需要予以资本化,计入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第十条 针对借款出现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以前出现的,需要在出现时按照其出现额予以资本化,计入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面出现的,需要在出现时按照其出现额确觉得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大多数情况下借款出现的辅助费用,需要在出现时按照其出现额确觉得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途中出现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越3 个月的,需要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这个时间段出现的借款费用需要确觉得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启动。假设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需要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需要停止资本化。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面所出现的借款费用,需要在出现时按照其出现额确觉得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 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方罗列出来的哪些方面进行判断:

(一)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涵盖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都完成或者本质性已经完美的达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符合或者基本符合,就算有很小一部分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符合的地方,也影响不了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三)继续出现在所购建或生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基本上不可以再出现。

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达资产可以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达资产可以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需要觉得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第十四条 购建或者生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途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能够让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本质性已经完美的达成的,需要停止与该部分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一定要等到整体完工后才能够让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需要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三章 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需要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相关的下方罗列出来的信息:

(一)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二)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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