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核销规定,应付账款一定要二级科目吗为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核销规定,应付账款一定要二级科目吗为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核销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应付款核销条件

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15其他应收款科目第四款规定: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达确实没办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可以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2.

批准部门应是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财政部门,这里需按照各地的管理情况还有财政部门是不是对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授权,确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不是有直接批准的权利,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是单位将核销的资料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3.

备查簿(与账簿一样),在该账簿中按会计科目及客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登记,登记核销时间。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核销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不可以长时间挂账,针对账龄超越规定年限、确认没办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没办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款项,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根据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往来款项财务结算手续,不可以无故、长时间拖欠或占用单位资金。要做到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2、预算控制原则,3、及时清理原则,4、公务卡优先原则。

应付账款一定要二级科目吗?

应付账款未必非要设置二级科目,应按照企业实质上经营情况决定。二级会计科目又称明细分类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一级会计科目所属经济内容作较具体分类的科目。比一级会计科目具体,但又比细目概括。 按照企业管理的需,可合理选择是不是设置;一部分会计科目标二级科目,也可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一级会计科目涵盖资产类,负债类,全部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科目是会计用语。如:银行存款、存货、短时间借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生产成本等。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跟货物应付而未付的购货款或企业接受劳务应付而未付的接受劳务款。贷方登记暂时还没有支付的购货款或接受劳务款,借方登记支付前欠的购货款或接受劳务款,或转销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多数情况下在贷方,表示暂时还没有支付的账款。应付账款一定要按往来单位或个人等债权人设置二级科目,以明确企业应付给详细债权人的账款。

“应付账款”是核算本企业与外部单位款项往来的科目,它是本企业短时间负债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准确及时反应这项负债形成时间、是谁的负债、负债金额是多少,正常情况下,“应付账款”应该根据负债单位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记账。

假设本企业唯有一个“应付账款”往来单位,则没必要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往来款项没来得及时清理违反了什么?

往来款项没来得及时清理违反了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需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行政单位需要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可以将需要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自不同的暂存款项需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可以长时间挂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9条“行政单位需要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可以长时间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自不同的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可以长时间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自不同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需要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应付账款应计入营业收入还是资本?

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比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

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独自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

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满足制度规定的开支。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以在该账户下按各自不同的不一样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和营业收入都是分别独立的会计科目。这两项与资本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会计税务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会计税务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会计税务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核销规定,应付账款一定要二级科目吗为什么的全部内容,关注博宇考试网了解更多关于文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核销规定,应付账款一定要二级科目吗为什么和会计税务的相关信息。

本文链接:https://bbs.china-share.com/news/101025.html

发布于:博宇考试网(https://bbs.china-share.com)>>> 会计税务栏目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博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ffsad111@foxmail.com

会计税务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