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的执法主体和权限,宪法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财政监督的执法主体和权限,宪法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财政监督的执法主体和权限?

财政监督执法主体涵盖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其法律地位主要规定在“三定方案”(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关的机构设置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其权限有:

1、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

2、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分措施。

3、执法措施的合理设置。

宪法监督的主体有什么?

宪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出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出现,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守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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