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大属于一本大学吗,往年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及答案

漳大属于一本大学吗,往年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及答案

漳大属于一本大学吗?

漳州大学不是本科是一所专科学校。漳州大学位于福建漳州市是一所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内首批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漳州大学创建于1984年(后改名漳州职业大学),往年4月,经福建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主要设有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往年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重点建设高校,福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办学地点位置:

  江滨校区: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圆山校区:福建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顶厝188号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往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往年被列为福建重点建设高校,往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学教育学工作水平评估,往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往年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往年入选福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在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9个;省高原学科(群)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应用型专业群试点项目37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还有研究决定招生途中的重要事宜。严格根据教育部及福建教育厅、福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要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委(福建监委驻闽南师范大学监察专业人员办公室)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专责监督。

  第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还有重要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招生录取和平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学校往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取的费用标准由每个省份(区、市)统一向社会发布;这当中往年学校面向福建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往年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和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非师范类)专业按体育学类进行大类招生。体育学类招生入学学生第一学年按统一平台培养,再按照学生成绩排名顺序及学生志愿分流到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类)或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分/所在省高中毕业考试普通本科成绩分数线)*100*百分之40+第一学年学科基础课程平均分*百分之60。

  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学员,一定要参与每个省份(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超过分数线。如学员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其它专业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会针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满足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还有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每个省份(区、市)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对进档学员没有设立置专业成绩级差。

  第十五条 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学员以院校专业组为填写单位的志愿,只可以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其他对录取规则有针对规定的省(区、市)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在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学员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订的相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每个省份(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学员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具体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

  2.若产生同分情况,学校将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无详细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设位次仍一样,再比较学员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一样情况下,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当某一排序学员填写的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则顺次具体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学员的录取专业。全部学员检索成功后,在对学员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学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及学员综合素质评价,将暂时还没有具体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调剂到学员投档所在的同一专业(类)组内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投档分没办法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每个省份(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小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我校面向福建艺术类招生批次具体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公务员省考阶段(含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按照学员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福建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

  (1)广播电视编导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60+学员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百分之40。

  (2)美术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40+学员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百分之60。

  (3)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学员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百分之70。

  备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设位次仍一样,再比较学员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一样情况下,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区、市)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无详细规定的,参照福建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一定要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控制线。

  1.我校对福建体育类学员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学员投档分一样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设位次仍一样,再比较学员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一样情况下,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福建体育类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

  体育类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百分之30+学员体育成绩×7.5×百分之70。

  2.其他省(区、市)若无特殊规定,同一轮投档学员成绩排序原则上按学员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一样情况下,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向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批文及文号

大多数情况下本科专业5040元/年闽价〔往年〕费245号 、闽价〔往年〕费16号、闽价费〔往年〕176号等

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年

闽台合作办学大多数情况下本科专业采取“4+0”模式,15000元∕年闽价费〔往年〕190号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采取“4+0”模式,18000元/学年闽价费〔往年〕190号

  第二十六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具体安排,收取的费用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达理公寓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闽价费〔往年〕298号)

  2.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闽价费〔往年〕298号、闽价费〔往年〕43号)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闽价〔往年〕费83号)

  4.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费〔往年〕43号)

  5.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往年〕14号)

  6.圆山校区2号楼(2人间):10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往年] 407号)

  7.圆山校区2号楼(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往年] 407号)

  8.圆山校区3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往年] 407号)

  9.达理学生公寓2号站、校内旧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往年] 434号)

  10.校内15号楼6-7层(4人间):5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往年] 434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漳价审〔往年〕27号)。

  第二十七条 以上各项收取的费用标准如有变化,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有关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有关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闽价〔往年〕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纳报名费用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还有其他因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全部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根据下列办法清退:

  (一)缴纳报名费用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取的费用标准的百分之90予以清退。

  (二)缴纳报名费用后入读没有30天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取的费用标准的百分之80予以清退。

  (三)缴纳报名费用后入读超越30天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取的费用标准的百分之50予以清退。

  (四)缴纳报名费用后入读超越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清退。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入台湾省院校师资和课程。深造念书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采取“4+0”模式。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满足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满足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对应的学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生效,详细开展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订的对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最终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点位置: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邮编:363000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m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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