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阅卡的通知基本上有哪些,档案的保管和借阅的区别

关于借阅卡的通知基本上有哪些,档案的保管和借阅的区别

有关借阅卡的公告差不多有什么?

办卡对象

本馆的读者借阅卡面向全校教师和全部学生发放,每一个读者只可以申办一张借阅卡。

办卡方式

申请者持自己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只带居民身份证)办理,办卡时仔细在内容框中填写《读者办理借阅卡登记表》,每张卡需交纳办卡工本费10元,学生第一次办理需缴纳50元押金,本押金作为图书污损、丢失等赔偿款,毕业退卡时图书都清还后押金全退!

借阅卡教师每一次借阅最多五本书,期限60天,学生每一次借阅最多三本,期限30天,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还者根据《图书馆赔偿制度》给予对应的罚款处罚,学成毕业的时候如有图书和罚款未处理则不能颁发毕业证!

借阅卡密码

借阅卡初始密码为000000,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密码,请自己带上有效证件在图书馆办卡处修改。

借阅卡挂失、补办及注销借阅卡

1、借阅卡挂失:读者不慎丢失借阅卡,应及时联系本馆服务电话号码0633-8672168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导致的损失由读者自己担负。读者通过电话号码挂失后,一定要于一个星期内亲自到馆办理有关手续。

2、借阅卡补办:读者必须要携带自己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至办卡处办理,并交纳补办卡工本费10元。补办新卡后,原卡作废。

3、注销借阅卡:读者需注销借阅卡时,需归还所借文献及结清借阅卡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滞还费,凭借阅卡、自己居民身份证、押金定额收据凭证办理注销借阅卡;代为办理时须同时出示借阅卡、自己居民身份证还有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办卡时间:周三周五下午8:00—11:30 13:30—18:30

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1、问清情况。档案室归集单位各个部门的工作档案情况,主要是以前已经顺利完成的业务内容。在借阅以前,要问了解借阅者需借来做什么是哪一年哪方面的(如会计凭证号),尽可能获取多的信息去查找,减少查找的难度,尤其是很久之前的档案,信息不完全完善,更应该问了解。

2、查找出来。利用电脑或其他辅助工作将借阅者所需借出的档案找出来,并跟借阅者当面确认是不是是本档案,然后把找到的东西返翻给他看(或让他自己翻阅)。

3、登记好。假设借阅者要将文件带出带回本部门自己查看,暂时不归还,档案室工作人员则且最好让其进行登记。事先要备好一个档案借阅登记簿,以便凡是来档案室借阅的人进行登记,再给带出。

4、归还工作。大多数情况下借阅者将档案借出后,可以简单沟通下借出时间大约要多久,然后可在登记本上简单备注个时间,以便后期查看时提醒自己是不是归还了,若借时间太久(可能借阅者忘记归还了),那么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醒下归还时间,借出去太久若没归还可能会导致档案的丢失。

5、后续整理。若借阅者归还后,可在登记本上找到对应的信息在备注后写上已归还,落款时间还有接收人,证明已经归还回来了,时间为多少。大多数情况下归还回来后的档案按理应该马上上架到归属的位置,以便乱放而遗落丢失。

6、定期排查。因为档案居多,数据上应该有一定的统计与更新。可以建立一个文件夹针对记录档案室库房的进出情况,例如某个文档有多少本,序号、时间是不是排队,若发现缺失的要跟对应的部门确认是不是有这些,或者在系统里查看,大多数情况下唯有系统里有录入信息,才会接收归档。而借阅后也要了解档案室的库存量是不是减少,有部分归还不是一次性归还完的。

7、总而言之,档案室借阅管理工作是很重要,不管是借阅前还是借阅中,借阅归还后,都要细心仔细,不可以因为熟悉人随便说说就轻易借出去,笔上记住的比脑袋记住的会靠谱得多,平日间也要有一个笔记本,电脑上的东西要保存好哦。

档案保管,档案馆(室)对档案进行系统存放和安全保护的工作是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基本任务和要求是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方便调用。

借阅人员在内容框中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并签字同意,经办公室主任审查核验并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经常会用到表格?

一,卷内目录表。主要放在卷宗扉页,登记卷内文件的序号、标题、日期、页码等。

二,卷内备案表。主要放在卷宗尾页,登记需说明的问题、立卷人、审查核验人、日期等。

三,案卷目录表。主要登记卷宗类别、标题、立卷部门、年、保管期限、卷宗号等。

四,借阅登记表。主要登记卷宗号、标题、借阅人签字、借阅目标、时间、返还时间及签字等。

凭证借阅什么意思?

凭证借阅,就是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因素确实需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可以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任何单位的原始凭证是不可以外借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复制

图书馆借书卡丢了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图书馆借书卡丢了,可以到图书馆前台告知工作人员进行重新补办完全就能够了,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完全就能够重新进行补办了。虽说补办方便,建议各位考生都要保存好自己的物品,不要因为保管不好而导致丢失的情况。爱护,保管好物品是我们自制力的一种反映。

图书馆借书卡丢了办法有:押金不受影响,只要补办读者证完全就能够了,最多就是收点工本费。

先去办挂失,假设有人冒用你的证借书,或是退证骗走押金,你的损失就大了,而且,这些损失图书馆是不担负责任的。挂失一周后可以补办新证-规定是这么说的,不过,办挂失时问一下服务台有没有可能早一点补办吧。

假设说我们在学校里面的图书馆,图书馆的借书卡丢掉了。既然如此那,我们完全就能够去图书馆找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补卡,大多数情况下补卡需你的证件,例如说居民身份证或者是学生证。而且,补卡还需要交一定的补卡费用。因为目前都是用电脑网络的,故此,补卡的速度比较快。

可以补办。 省图书馆借阅证挂失与补办:

1、借阅证如不慎丢失,应马上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2、补办借阅证的读者需将名下所借图书都还清,且无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图书才可以办理。补证时需带自己有效证件,如有押金收据也一并带来。

是学校的图书馆还是市里的公立图书馆?

学校的这个好说,市里的图书馆去办卡处带着居民身份证补办。

挂失 。到办证处去咨询下,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挂失补办的,可能会交点补证工本费。 读者证丢失:

1、读者证丢失后,请马上前来本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2、请向办证处工作人员提供保证金收据、自己办证时所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在内容框中填写挂失登记表,并重新在内容框中填写读者登记表,交纳手续费10元,补办读者证。

4、挂失手续由自己前来办理。 读者证、保证金收据均丢失 : 1、读者证、保证金收据均丢失后,请马上前来本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2、请向办证工作人员提供自己办证具体资料(姓名、办证时间、办证类型、出生日期、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住址、读者证号、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和办证时所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在内容框中填写挂失登记表,并重新在内容框中填写读者登记表,交纳手续费10元, 补办读者证。 4、挂失手续由自己前来办理。

写话应用文《班级图书借阅公约》怎么写?

班级图书借阅公约

1.班级设置了一个图书管理员来管理该班级的全部书籍,涵盖班级订购,购买和学生捐赠的书籍。

2.开通时间:每天中午12:30至1:20,排队取书并轻拿。

3.从图书角借书的人,在借书以前,一定要先向图书馆员要《班级借书登记表》。借书时请检查原书。假设有任何损坏或缺页,请及时解释。

4.借书人应保管好书本,不允许撕开页面,折叠页,修剪和折叠书本,还不要进行标记或涂抹。归还图书时,图书管理员应认真检查是不是有损坏,缺页,随意涂画等情形。假设丢失图书等,借方应赔偿借入书的原价,情况严重者加倍赔偿。

5.借书者应及时归还书籍,一次不能超出1-2本书。借阅期限为一周,若未阅读完,您可在后一周内登记续订。

6.图书馆员要做好防潮防蛀工作。做好修补,装订和存放书籍的工作。

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及开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证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公证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规定》和《有关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还有公证机关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档案是公证机关证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公证档案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公证档案一定要由公证处集中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公证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条件一步一步设立档案机构。

第五条公证处的档案工作受同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机构详细指导,业务上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详细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证档案管理人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仔细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于职守、严守法纪、热爱公证档案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公证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公证档案管理人员的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处的档案,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和登记,并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二)详细指导、督促和检查公证人员对公证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三)进行档案鉴定;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详细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五)收集与公证业务相关资料;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八条接收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九条对接收的公证档案,按国内民事、涉外民事、国内经济、涉外经济的类别和年、保管期限等编写归档顺序号,在内容框中填写检索卡片、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收进登记簿。

第十条在编号、登记后的档案封面的左上角应盖上“归档”章,以区别未编号、登记归档的案卷,并按类别、年、保管期限放进针对的档案柜保管。

第四章档案的借调与查阅

第十一条公证机关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立公证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一定要履行一定的批准和登记手续,并限制要求借阅期限。在期限内因情况特殊不可以按期归还的应办理推迟手续。

第十二条本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因工作需,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后,可以借阅公证档案。

第十三条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借阅公证档案的,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求查阅相关档案的,应出具正式查卷函件,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因情况特殊一定要借出的,应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借出时要交点了解,办理正式借据,并限期归还。

借出的档案不可以转借其他单位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国家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借调和查阅公证档案。因情况特殊一定要查阅的,须由公证处报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律师因诉讼代理的需,向公证机关提交律师的居民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的查卷证明,及当事人同意律师查阅自己的公证档案的证明,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查阅当事人提交给公证处的证明材料和公证处所记录的与当事人谈话笔录。

第十七条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还有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证档案,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借调和查阅。情况特殊一定要查阅的,须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公证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凡是经过批准允许查阅的公证档案,可以摘抄或复印所查阅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对查阅或借出的公证档案,要及时催还。还回时如果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形,应马上向本处领导汇报并及时追查。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循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秘密。不可以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可以向他人泄露档案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永久、长时间和短时间三种。

凡属于需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时间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时间保管,保管期为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第二十三条下方罗列出来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1.收养证明;

2.解除收养证明;

3.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4.结婚证明、离婚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权证明;

7.相关财产转移方面的声明书证明;

8.赠与证明;

9.房屋买卖证明;

10.析产证明、产权证明;

11.遗嘱证明;

12.学历证明;

13.提存证明;

1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15.商标注册证明;

16.公司章程证明;

17.涉及到不动产的证据保全证明。

第二十四条下方罗列出来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时间保管。

1.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2.职称证明;

3.国籍证明;

4.营业证书证明;

5.抵押、担保证明;

6.招标投标证明;

7.联营协议证明;

8.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合同证明;

9.申请专利的相关证明;

10.劳务合同证明;

11.清点遗产证明;

12.证据保全证明;

13.房屋搬迁协议证明;

14.房屋租赁证明;

15.涉及到不动产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符合证明;

16.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7.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证明;

18.用于诉讼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下方罗列出来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时间保管:

1.生存证明、健康证明;

2.定居证明;

3.未婚证明、无配偶证明;

4.委托书、委任书证明;

5.援外人员劳动保险证明;

6.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符合证明;

7.现场监督证明;

8.商品成份证明;

9.技术标准证明;

10.企业承包、租赁证明;

11.生产经营责任制证明;

12.执行许可证明;

13.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明;

14.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5.其他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合同证明。

第二十六条凡终止的公证事项所形成的档案,列为短时间保管。

第二十七条公证处复查公证事项所形成文书材料,应与原公证档案合并保管;由司法行政机关复查的,应故将他复查结论存入原公证档案内,其保管期限均与原公证档案一样。复查后作出撤销公证书决定的,其公证档案与复查材料或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和公告合并重新列为短时间保管,其保管期限从原公证档案保管期限起算时间启动计算。

第二十八条公证处总登记簿册列为永久保管。

第二十九条对未规定保管期限的公证档案,须由公证处比照上列档案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和处理

第三十条针对超越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公证处主任、档案管理人员和公证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第三十一条经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应采用提升保管期限档次的办法延长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登记造册,连同处理报告一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经书面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被批准处理的公证档案,应将公证书留下一份,按年、类别整理立卷,并同处理报告的批件、档案处理清册一起,划为永久保管。

第三十三条为防止丢失和泄密,处理档案应由两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可以在处理清册上签字。

第七章档案的统计和移交

第三十四条公证处应建立公证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形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相关上级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五条直辖市公证处列为永久保管的公证档案,在本处保存二十年;其他公证处列为永久、长时间保管的公证档案,在本处保存十年,保存期满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相关检索工具、参考材料,一并向同级地方档案馆移交。对移交的档案,全部在内容框中填写档案移出登记簿。

第三十六条公证处设置变更时,应对公证档案进行清理,并按下方罗列出来的办法处理:

(一)撤销的公证处的档案,应该向同级地方档案馆移交亦或是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代管;

(二)一个公证处划分为哪些公证处的,其公证档案由一个公证处代管或向同级地方档案馆移交;

(三)哪些公证处合并为一个公证处的,各个公证处的档案应移交给合并后的公证处,或分别向同级地方档案馆移交;

(四)公证处撤销或合并时,没有办理结束的公证事项,可移交给新的公证处继续办理,并作为新的档案加以保存;

(五)一个公证处的部分业务划给另一个公证处的,其档案不可以移交。接受业务的公证处因工作需,可以借阅或复制。

第八章档案的保管和防护

第三十七条公证档案室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要购置必要的档案柜、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并一步一步采取先进技术,提升档案的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档案室要专用,不可以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周围存放易燃物。

第三十九条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等声像档案,应独自存放保管,防止磁化,并按照保管期限制要求期复制。

第四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针对破损、虫蛀、鼠咬、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

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案卷丢失的,应马上向领导汇报,并积极查找。

第四十一条档案人员改变工作的,可以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按照本省(区、市)的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档案管理的全套流程?

一、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立卷归档档案室将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分类-录入机读目录-将结束-整理装订档案-制作检索工具-档案入库-分类上架。

二、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借阅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查核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相关档案-借阅人在内容框中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借阅人在内容框中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在内容框中填写归还日期。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查阅人持单位讲解信到单位档案室申请借阅档案审批单-办公室主任审查核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查阅人在内容框中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查阅人在内容框中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在内容框中填写归还日期。

三、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收集、交接、整理、统计工作

四、档案管理工作流程-鉴定处理档案处理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查核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鉴定小组(由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进行鉴定-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业务人员逐项照册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主管领导裁签字批准-一把手签字批准-档案室及有关部门到指定地址位置2人以上监销-档案室及有关部门办理处理清册-档案室归档

1、

档案出现

档案出现—点收

档案分类—立案

档案编目-编目

档案整理—立卷、微缩储存、电子储存

档案保管—入库、保存与修护、库房管理、机密档案

档案清理—清查、鉴定、处理、移转

档案应用—目录汇送、检调、应用

2、

档案分类

分类—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归入类表中一定程度上类目

编案—按档案案情建立简要案名

3、

档案编目

就档案之内容及形式特点,依档案编目规范择要记录其事项及特点,制成档案目录

国家档案编目规范参酌EAD格式订定国家档案描述标准格式,以呈现各个档案描述层次含括之着录项目

4、

档案排序

来源原则(principle of provenance)

全宗原则(principle of respect desfonds)

原始顺序原则(principle of original order)

5、

档案描述层级

全馆层级(repository)

全宗与副全宗

文件系列与副文件系列

案卷

案件

英语四级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英语四级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英语四级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借阅卡的通知基本上有哪些,档案的保管和借阅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关注博宇考试网了解更多关于文关于借阅卡的通知基本上有哪些,档案的保管和借阅的区别和英语四级的相关信息。

本文链接:https://bbs.china-share.com/news/86924.html

发布于:博宇考试网(https://bbs.china-share.com)>>> 英语四级栏目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博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ffsad111@foxmail.com

英语四级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