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区物业装修主管的述职报告怎么写,阜新市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是什么

请问小区物业装修主管的述职报告怎么写,阜新市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是什么

请问小区物业装修主管的述职报告怎么写?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Team精神、开拓创新。

二、工作范围

1、公司市场开拓。

2 、客户信息管理。

3、市场大数据细分研究,开发方案的制定,具体安排开展。

三、管理范围

1、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业务员平日业务活动的详细指导、招聘、培训。

3、营销互联网的维系,拓展。

4、业务员业务行为与业绩的考查。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1、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管理部门,协同我们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3、按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案例分析;4、详细指导监督市场部主管抓好小区管理;5、夯实已开发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6、重点落实团购装修合作事宜;7、重点落实大型房产公司楼盘的样板房合作事宜;8、准确掌握并熟悉市场动向、分析市场发展及时定位市场的航向;9、分析竞争公司优势并及时总结出应对方案,及时反馈给公司;10、一步一步建立房产、建材、装修等市场部门共同合作的互联网;11、协调设计师、施工队、企划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展名门世家品牌12、监督促进协调各小区施工队及工程部的关系,坚守第二营销阵地;13、管理部门同时帮助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同业主洽谈,扩大市场的整体业绩;14、以名门世家品牌为核心发展开拓加盟店及直营店发挥品牌效益;

二、市场部主管岗位职责:1、遵循法律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帮助部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3、各小区合作方法的起草协议书的落实;

三、市场部经理助理岗位职责:1、遵循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协调部门经理、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3、平日工作管理;

四、营销人员管理办法:1、家装顾问每日下午应将当天业务情况以日报表方法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按照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2、高级家装顾问(开发项目负责人)每周日应整理本星期区域业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以书面方法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按照情况调整业务战略。3、家装顾问不可以回答客户的专业性问题。4、家装顾问不可以随意答应客户任何的本质性要求。5、家装顾问对公司及保证性应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可以夸大。6、员工应遵纪守法。7、按照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详细指导。8、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9、公司的宣传资料除正常运用外,不可另作它用。10、应保持个人仪表,衣着。11、在外进行业务这个时间段,不可以私自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其它工作。12、保证业务机密。13、不可以积压任务。14、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出现的有损公司的危险及损害。15、对每一问题多思考、努力奉献智能。16、维护公司权益与信誉。17、按照平日间实质上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设。18、反馈信息应力求称谓、数字准确正确。

五、营销人员职责:1、仔细遵循执行上级主管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及时报到,接受上级主管当天的工作具体安排。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礼貌地与客户沟通,不可以兼做其他公司的业务。如有发现者扣除都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3、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经营指标,保证信息的有效。4、努力配合设计师对业务信息的反馈与跟进,参加谈单,提升签单率。5、负责公司对外广告宣传,对外发放公司宣传资料,提升公司知名度。6、不可以用任何方法购买业主电话号码单,不可以用电话号码或其它形式骚扰业主,一经发现罚款100元—200元(暂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7、积极帮客户做力所能及的事。

六、项目开发负责人(高级家装顾问)岗位职责:1、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2、 每一位高级家装顾问都应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在小区内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不可以泄露公司机密;3、 每一位高级家装顾问一定要把每日搜集到的客户名单及客户与设计师沟通的情况认真上报给市场区主管。

◆平日工作管理: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平日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明朗化,特制定以下规定,从而来管束并提醒我们全体员工自觉遵循。

一、平日行为准则:1、每日及时上班报到,迟到者罚款10元/次,连续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底薪;2、有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10元/次,连续积累3次以上者给予500元处罚;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4、每星期五上午业务人员自觉准时返交“市场部周总结表”及每月月底每一个员工的述职报告,不及时上交者50元/次;5、每星期五上午一定要及时参与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6、有事情向部门经理请示,未经同意私自做主导致公司利益损失后果自己担负,视情节轻重予对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10元/次;

二、业务行业准则:1、爱护所在小区的宣传用品,部门固定宣传资产及时发放及回收,违者视详细情节给予100元-500元罚款,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2、业务人员未经同意私自脱离岗位,无故不到所辖小区内巡视、联系业务,一经核实给予50元/次警告处分;3、与客户商定洽谈业务时间,因为我方业务人员不守时,自己的过失导致流失等,视情节轻重,部门经理将给予对应的处罚;4、业务人员虚报业务情况,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100元/次;

三、办公室(市场部经理助理)的工作中所身处的环境:1、负责办公室内全部表格的整理及规划;2、负责每日记录每一个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3、负责市场部全部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4、负责每星期五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最近几天工作具体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帮助经理完成对应工作任务;

四、 业务管理:1、 负责发放、记录对应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记录小区内布展物品的发放及回收工作;2、 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3、 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4、 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5、 项目开发负责人、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具体安排落实工作;6、 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开发负责人反馈信息工作;

五、 小区管理:1、 新开发的小区在入住前七天完成入住布展工作涵盖入住需知的印刷、布标、条幅、展板、收取的费用等有关事宜;2、 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开发负责人和小区形象的管理;3、 在夯实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六、随时巡查各小区处理各小区的开发问题;七、监督小区设计师到岗及出图时间;八、搜集、追踪、落实各项目开发负责人与业主、设计师洽谈情况及进处理问题(不能超出两天);九、监督、管理各小区施工队,发现问题及时同施工队工程部经理协调处理;十、收集、汇总、反馈所管辖小区的竞争公司物业售楼、客户等各自不同的信息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阜新市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标】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全面开展住宅小区网格化管理,达到物业管理全覆盖,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规定》和《辽宁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网格化、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住宅物业小区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基层治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多方参加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机制】市、区(含县,下同)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含村民委员会,下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协调互通工作机制,达到共建、共治、共享、共融。

  第五条 【政府职责】区人民政府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和住宅小区片区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物业管理政策,保证工作经费。

  第六条 【市住建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市物业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有关政策;

  (二)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三)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

  (四)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定,建立红黑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五)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方法,定期对物业服务标准、质量和业主满意度进行考评;

  (六)详细指导物业管理协会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开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区住建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组织落实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三)建立物业管理和服务投诉受理制度;

  (四)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物业承接检查核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还有物业服务人退出的详细指导监督工作;

  (五)开展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初评工作;

  (六)负责对侵占毁坏公共绿地、乱拆改、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饲养畜禽、违规停车等行为进行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部门职责】市、区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一)城乡规划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社区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地下管网、绿化等共有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批。负责对供电、通信等线路接装和住宅小区封闭改造进行规划审批和详细指导监督;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建设进行详细指导监督,对社区用房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详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三)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占用消防应急入口通道、电瓶车违规充电等行为;

  (四)公安机关负责对高空抛物、监控安防、流动人口、饲养犬类等进行监督管理;

  (五)生态环境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生活、生产活动中出现影响生态环境的噪声、排污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违规收取的费用、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七)价格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取的费用政府详细指导价标准的制定,并开展变动调整;

  (八)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的详细指导。

  第九条 【街道职责】街道办事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明确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详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组织建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三)详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平日工作;

  (四)参加物业承接检查核验、物业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组织召集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建立物业服务投诉、举报、纠纷调解和处理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社区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帮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基层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纳入住宅小区网格管理体系。

  推行建立网格员和物业从业人员相互融合、交叉任职模式。

  第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需要在申请办理房屋预售许可前通过招投标的方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履行物业承接检查核验程序。

  前期物业服务人需要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检查核验协议等文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人变更】更改替换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建设单位需要事先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征求业主意见,满足规定的,可以更改替换前期物业服务人。

  第十三条 【筹备组职责】具备第一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需要组织建设由满足条件的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的筹备组,人员数量为七人以上十五人以下单数,业主代表所占总数比例例不小于总人员数量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业主代表通过自荐和推荐的方法出现,由街道办事处在热心为民服务、主动参加基层治理、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确定。

  筹备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出现业主委员会成员等职责。

  第十四条 【鼓励参选业委会】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道德模范等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第十五条 【备案管理】业主委员会需要自选举出现那天起三十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向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在十日内对满足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出现变更的,业主委员会需要自变更那天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

  第十六条 【公开制度】业主委员会需要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姓名、任职情况、联系方法、物业服务费交纳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

  (四)物业服务合同;

  (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六)物业共有部分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

  (七)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车辆停放的收益处分情况;

  (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第十七条 【履职负面清单】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可以开展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阻挠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拒绝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未经同意私自与物业服务人签署、更改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违反规定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四)煽动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散布不利于物业管理的虚假信息;

  (五)以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设业主委员会针对账户;

  (六)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

  (七)伪造、变造、恶意修改、隐匿、处理或者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八)通过欺骗取得、挪用、侵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

  (九)索取或者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维修维保等单位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十)向物业服务人强制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牟取不当利益;

  (十一)未经同意私自改变损坏共有部分、私搭乱建、破坏房屋外观和承重结构,拒交物业服务费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二)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 【换届管理】业主委员会换到时候,需要成立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代表、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的换届小组,依法履行换届程序。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业主委员会需要将相关财务凭证、公章、业主清册、会议纪要等资料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在十五日内办理移交。拒不移交的,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帮助。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需要及时组织建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给予详细指导:

  (一)新交付住宅小区尚不具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因客观因素没办法成立的;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出现业主委员会的。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和网格员等五人以上十一人以下单数组成,业主代表的人员数量不可以少于总人员数量的二分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自成立那天起三日内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发布成员名单和联系方法。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组织业主依法决定相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履行业主委员会义务。自业主委员会出现那天起十五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后自行解散。

  第二十二条 【选聘物业企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职责后,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并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向物业服务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建立物业服务平日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每一年至少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并公开结果。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义务】物业服务人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加强对员工的执业培训和管理;

  (二)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及时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业须知;

  (三)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入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入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应该排除隐患,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配合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卫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

  (七)属于业主自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出现故障时,需要及时帮予以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履职】物业服务人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二)未经同意私自设置收取的费用项目、提升收取的费用标准;

  (三)未经同意私自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

  (四)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

  (五)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业主利益;

  (六)以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进出住宅小区,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法限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七)强制业主、物业使用人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方法进出住宅小区或者使用共有设施设备;

  (八)泄露业主信息;

  (九)其他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示】物业服务人需要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及时公示、更新下方罗列出来的信息:

  (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等;

  (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法还有投诉电话号码;

  (三)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维保单位名称、联系方法还有维修维保费用支出情况;

  (四)上一年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示、更新的信息。

  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疑义的,物业服务人需要及时答复。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物业服务人需要建立、保存下方罗列出来的档案和资料:

  (一)物业承接检查核验资料;

  (二)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三)监控、电梯、水泵、消防设施等共有部分档案及其管理、运行、维修、养护记录;

  (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移交物业服务这个时间段预收、代收的相关费用及有关清算资料、账册和票据;

  (六)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设施维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指导协调专业运营单位落实对住宅小区内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后用户。

  第二十九条 【社会责任】公共突发事件应对这个时间段,街道办事处需要依法采用各项应急措施,详细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对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物业服务人需要服从统一指挥,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第三十条 【国有服务】鼓励国有物业服务人接管未能开展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提供基础性服务,费用由我们全体业主担负。

  第三十一条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设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开展日期】本办法自往年月日起施行。

公务员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公务员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公务员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请问小区物业装修主管的述职报告怎么写,阜新市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bbs.china-share.com/news/75940.html

发布于:博宇考试网(https://bbs.china-share.com/)>>> 公务员栏目(https://bbs.china-share.com/gongkaobianzhi/gongwuyuan/)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博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ffsad111@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请问小区物业装修主管的述职报告怎么写,阜新市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是什么和公务员的相关信息。

公务员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