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最新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最新

吉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而制定。

  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个部分组成,这当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二、事业单位人员考查的特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查,反映了分类管理的思想

  2.考查结果使用与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紧密结合

  三、考查的原则和种类

  考查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查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查的种类:对受聘人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年考查和聘期考查。

  四、考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考查的主要内容

  涵盖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查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查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地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升、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查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循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查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获取成果的水平还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查的等次

  年考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聘期考查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档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考查中很难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考查的方式

  考查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查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日间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查的程序

  事业单位成立负责人为首的考查组织。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相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查。

  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年考查和聘期考查。平日间考查随时进行,由被考查人按照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考查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年末或翌年初进行。年考查以平日间考查为基础。

  考查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考查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查结果公告那天起10日内向考查组织申请复核,考查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公告自己。这当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年考查工作结束后,考查结果存入自己档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吉林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40号)和《吉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吉办发〔往年〕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根据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查、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整个省各级职称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统称评委会)还有与本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条 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是本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等开展职称评审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平台搭建、组织开展、工作详细指导和监督检查。经省人社厅授权备案的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还有用人单位等职称评审服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称评审的详细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质上奉献。

第六条 省人社厅按照工作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有关评审机构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详细指导。

第七条 职称评审工作采用自主评审、评聘结合和社会化评审三种形式。

第八条 职称评审采取反映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省人社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据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结合实质上制定省级标准。各市(州)参照制定市(州)级标准,各县(市、区)参照制定县(市、区)级标准,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单位标准不可以低于所在县(市、区)级标准 ,县(市、区)级标准不可以低于市(州)级标准,市(州)级标准不可以低于本省标准,省级标准不小于国家标准。

第九条 省人社厅详细指导各级评委会组织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变动管理,管理期为三年,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专家库构成要科学合理,主要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还有行业管理部门等领域业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公道正派的专业技术类专家为主,且经验丰富、业内权威的基层专业技术类专家应占一定比例。专家库原则上不可以少于100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专家库成员。

职称聘用,第一个人要具备对应的任职资格,然后各个用人单位,按照各自单位岗位指数和聘用条件进行聘用,未必都聘用,聘用审批后享受对应的工资待遇。

吉林往年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1、工作年限满2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自己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早一点退休。早一点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龄达到50周岁、女年龄达到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自己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早一点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龄达到53周岁、女年龄达到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3年的,经自己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早一点退休。

吉林往年事业单位退休是按国家规定,男退休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退休为50周岁。

吉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标准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增多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或者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增多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或者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多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多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多100元。

中人退休工资每一年补发百分之十怎么解释

吉林工勤人员绩效取消了吗?

吉林取消行政工勤绩效工资是假的

绩效考查奖金是在单位考查基础上发放的,对整体工作人员都是一种激励手段。行政工勤人员也是单位的一分子,工勤人员工作的好坏也影响着单位的综合表现,故此也应该按照工作的好坏发放绩效奖金。

吉林机关工勤绩效取消了,为什么,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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