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江苏公安联考政策,江苏往年高级工程师评审时间

往年江苏公安联考政策,江苏往年高级工程师评审时间

往年江苏公安联考政策?

往年江苏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录取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整个省统一组织开展。按照《江苏往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开展方案》精神,结合整个省公安机关实质上,制定本简章。

一、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往年整个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往年11月9日这个时间段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5周岁(199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往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录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互联网报名和资格审核查验与整个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工作同步,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开展。报名时间为往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详情见《江苏往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信息》。

(二)笔试考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详细内容查看职位简介表。

2.笔试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务员行测、申论两个科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参与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学习用书,公务员行测、申论两个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往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往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有关考试大纲将在省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发布。

3.笔试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往年12月20日,详细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务员行测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往年12月19日,详细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此次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应带上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时间和地址位置参与笔试考试。报考人员参与考试时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一定要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完全一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笔试考试成绩根据公务员行测、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百分之40、百分之30、百分之30的占比合成;其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考试成绩根据公务员行测、申论分别占百分之50的占比合成。

笔试考试成绩及及格成绩分数可以在往年1月10号到20号左右在报名官方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在笔试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员数量5∶1的占比,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与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根据实质上合格人员数量确定参与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根据《有关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公告》执行,这当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能超出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致使面试人选产生缺额时,根据与面试缺额人员数量2∶1的占比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四)资格复核审查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审查。没有通过资格复核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从资格复核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员数量3∶1的占比,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与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质上合格的人员数量确定参与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根据省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

面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一定要在60分(含)以上,才可以进入下一个考试录用公务员程序。面试结束后,根据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详细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百分之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考试成绩占百分之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根据“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公安机关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拟录用人员数量1∶1的占比,确定参与体检人选。总成绩一样的,依次按笔试考试成绩、公务员行测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组织开展。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须于往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往年12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提供的,默认为考察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即默认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

2.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加有关活动的;

4.组织、参与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互联网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5.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与国家不允许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6.通过互联网组党结社,参加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络在线非法活动的;

7.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8.组织或者参与罢工的;

9.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10.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11.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12.自往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3.往年考查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往年、往年考查连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4.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5.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组织、参与、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7.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8.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20.组织、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22.已获取或者已经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许可的;配偶已获取或者已经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孩子都获取或者已经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许可的;上面说的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除外;

2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与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没办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没办法有效认定的;

24.隐瞒个人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影响考察结论的;

2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7.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和程序和社会正常规则和程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还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8.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已经在服刑,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已经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核查验,有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已经在服刑等情形,报考有关政法机关的;

29.其他不满足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其自己不可以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因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目金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有关活动的;

4.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八)公示录用

招收录取机关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影响不了录用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放弃等因素而产生人选缺额时,将从这个职位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可以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与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查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江苏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安部有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人民警察)相关规定还有江苏往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录用公务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往年高级工程师评审江苏具体是什么时候启动?

往年江苏建设工程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6-7月份,相比去年早一点了1个月。

往年江苏学校大学生征兵时间?

为方便大学生应征入伍,高校的征兵工作一定程度上早一点,大多数情况下在寒暑假大学生离开学校前完成体检、政考和预定兵。

上半年征兵2月10号到20号左右启动,3月10号到20号左右起运新兵,3月底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男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从往年12月10日至往年2月20日,女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往年12月10日至往年2月15日18时。下半年征兵8月10号到20号左右启动,9月10号到20号左右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男青年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从4月1日至8月15日;女青年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从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往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事业单位往年事业单位考试是在7月2日。

江苏今年的事业单位考试本来是定在4月16日,但是,因为江苏疫情发展的因素整体延期了,最后于7月2日顺利举行,现在面试名单已经发布,各市已经在相继进行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完成体检、政审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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