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有哪些类别,机关事业单位牌匾标准尺寸是多少

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有哪些类别,机关事业单位牌匾标准尺寸是多少

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有什么类别?

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有两种类别,分别是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参公是一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的参公单位,也属于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补贴又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牌匾标准尺寸?

这个没有标准的,主要按照你悬挂的地方来决定。

事业单位牌子标准?

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纪委和市直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40厘米,宽40厘米;

市直代管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县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30厘米,宽38厘米;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县区党委、县区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20厘米,宽36厘米;

县直代管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15厘米,宽34厘米;

县级事业单位方牌高60厘米,宽80厘米;

科级事业单位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

乡镇办、站、所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

各级内设机构门牌高12厘米,宽30厘米。

镇政府机构工作部门的衔牌格式分两种:竖衔牌,尺度为长210厘米,宽44厘米,厚3厘米;横衔牌,尺度为长70厘米,宽50厘米,厚3厘米。

镇政府机构工作部门衔牌为白色背景做底黑字,金属材质,所刊汉字应使用国务院发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列出本机关法定名全称。

竖衔牌文字竖写,单行排列;横衔牌文字横写,按照字数排列。

衔牌应挂在单位大门左侧。

党委下属的事业单位木板白色背景做底红字;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木板白色背景做底黑字。

一部分基层单位明确要求,下级机构牌子不可以大过上级机构,大多数情况下县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30厘米,宽38厘米。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规范?

答: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可以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还有管理范围等。

机构名称大多数情况下由3个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还有级别规格等。

公章尺寸标准?

公章尺寸有各种(38mm、40mm、42mm、45mm)规格的。它的使用规定为:

1、国内公司所使用的公章样式全部为圆形,直径不可以大于45mm。2、国有企业的公章尺寸为42x42mm。

2、有限公司的公章尺寸为40x40mm,圆边宽统一为1.0mm。

3、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尺寸为40x40mm,圆边宽为1.2mm。

4、分公司公章、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的公章尺寸为直径38x38mm,圆边宽为1.0mm。

6、全部公章中央刊置五角星,五角星尺寸为12mm至14mm。

大多数为直径4.2厘米,圆边宽0.1厘米。公章是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印章,现在中国针对办理刻制印章暂时没有统一规定,详细依照办理刻制印章主体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事业部人员配置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还有隶属关系等情形,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详细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详细指导、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详细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详细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单位运转效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升专业水平的需。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升操作维护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质上需。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达到社会化服务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劳务工作,不可以再设置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按照事业发展和工作需,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1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按照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涵盖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涵盖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当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实质上需,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按照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一样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涵盖高级、中级、初级当中的结构比例还有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当中的占比)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原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内容框中填写岗位设置审查核验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开展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备案。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产生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按照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根据业务发展和实质上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相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需要与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确定对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作出对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小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满足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偏违规行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核验。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还有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不能确认岗位等级、不能兑现工资、不能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意见,结合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开展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发那天起施行。

事业编制行政岗与技术岗的优缺点?

事业单位行政岗指的是管理岗,其最高岗位是由事业单位规格决定的;事业单位技术岗,也叫专业技术岗位是按照单位编制数量根据比例进行设置的。

管理岗缺点是在基层因事业单位规格限制,管理岗没啥发展前景,优点是有一定的权力;技术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缺点是没啥权力,优点是技术岗按照工作年限和职称的提升,待遇会一步一步提升

假设单从工资来说技术岗位凭职称拿的工资要比管理岗位多;假设从发展空间上来讲某些具有公共管理职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或单位下属所、科这些岗位以后有可能会参照公务员来管理。

但现阶段参公的申请超级难批复下来,故此,讲个人觉得,技术岗位还是要比管理岗位好,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还需要按照自己的实质上情况来决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还有隶属关系等情形,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详细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详细指导、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详细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详细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单位运转效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升专业水平的需。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升操作维护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质上需。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达到社会化服务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劳务工作,不可以再设置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发展和工作需,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按照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涵盖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涵盖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当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实质上需,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一样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涵盖高级、中级、初级当中的结构比例还有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当中的占比)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原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内容框中填写岗位设置审查核验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开展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备案。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产生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按照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根据业务发展和实质上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相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需要与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确定对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对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小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满足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偏违规行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核验。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还有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不能确认岗位等级、不能兑现工资、不能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意见,结合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开展意见。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那天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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