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鱼我所欲也补充两个事实论据,孟子说明了鱼和熊掌之间的关系的句子是

为鱼我所欲也补充两个事实论据,孟子说明了鱼和熊掌之间的关系的句子是

为鱼我所欲也补充两个事实论据?

鱼我所欲也-“舍生取义”与“性善”论。

名论点: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人应该有舍生取义的精神。这一观点在“上下交征利”的战国时代有积极作用,对后世知识分子的精神修养也有过好的影响。但孟子“舍生取义”观点的按照是“性善”论,他的说理也仅止于是不是丧失“本心”,有明显局限性。

孟子说明了鱼和熊掌当中的关系的句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与熊掌,都是我所想要的。当两者不可以兼得,就存在一种取与舍的关系。这时候,就可以放弃鱼而选择熊掌了。

孟子从而作比喻,引申成,当面对生与义的取舍时,会作出「舍生取义」的高尚情操。

鱼我所欲也批注?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试题是编者加的。这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加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己觉得“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日间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亦:也。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胜于。

于:比。

故:故此因为这个原因。

苟得:苟且获取,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设,假使。

之:用于主谓当中,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莫:没有。

则:既然如此那,。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需要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取。

为:做。

而:但是,。

是故:因为这个原因。

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是:此,这样。

心:思想

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则:就。

弗:不。

得:得到。

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产生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蹴:用脚踢。

而:表修饰。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辩:同“辨”意为辨别。

何加:有哪些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

穷乏者:穷人。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与:同“欤”,语气助词。

乡:同“向”,先前、从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假设这两种东西不可以同时得到,既然如此那,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假设这两样东西不可以同时都具有,既然如此那,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加重要的东西,故此,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越死亡的事,因为这个原因有灾祸我也不躲避。

假设大家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加重要的,既然如此那,凡是可以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取呢?假设大家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越死亡的,

既然如此那,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何不做呢?采取某种手段就可以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取;采取某种办法就可以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取。

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样的心,人人都拥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鱼我所欲也中所恶有甚于死者的于?

于: 比

1、意思: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

2、出自:战国孟子《鱼我所欲也》

3、原文选段: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病人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需要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4、释义:假设大家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越死亡的,既然如此那,凡是可以用来逃避灾祸的方式哪会不采取呢?采取这样的做法就可以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取;采取这样的办法就可以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取。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不是只是贤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拥有,只是贤人可以不丧失罢了。

“于”是后缀词,无实质上意义。

【出处节选】《鱼我所欲也》-先秦·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带来一定不辟也。

【白话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假设这两种东西不可以同时都得到,既然如此那,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假设这两种东西不可以同时都得到,既然如此那,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故此,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越死亡的事,故此,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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