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执业医师可以跨区考试吗

请问执业医师可以跨区考试吗

请问执业医师可以跨区考试吗?

是可在异地报名(即,而且,还需要有试用期合格证明,然后开个证明,助理医师与执业医师一样。前提是您一定要要有挂靠的单位,只要医院证明您在他单位就是了,还需要买个聘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各自不同的报名需的证书备好,这样在卫生局审查核验时才可以通过可以的,就是说您在想要报名当地的工作单位是哪个。按照《医师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一定是工作的,同时将您的居民身份证,不可以是实习的:不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医师审查核验考试地址位置是按户籍划分还是工作单位划分?

在正常情况下,医师审查核验考试的地址位置是按工作单位划分的。

只是每个地方都拥有自己不一样的情况,我建议朋友还是去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具体咨询一下。

执业医师双证是哪双证?

医师资格证还有医师执业证。

(一)医师资格证:一个考试年只可以选择一种报考,要么中药要么西药,不可以同时进行。拿到证书后,第二年报名视同新学员对待,不可以免考已合格科目,需考全科。因为目前考试成绩实行四年滚动制,假设第一年中药四科没有全过,那第二年建议继续考中药,不然成绩将无效。除非第一年四科成绩全过,拿到了证书,则可以报考西药。同理,第一年报考西药的情况也是如此。

(二)医师执业证:执业药师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考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出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

执业医师双证涵盖: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医师资格证》(又称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表示允许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行医范围,这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假设在执业途中犯了什么问题,可以吊销执业证。假设换了医院行医,一定要重新换执业证。(绿色封皮证书)   

医生要行医一定要先参与执业医师考试,获取医师资格证。再带上医师资格证到个人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获取医师执业证书,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们国内从业医师一定要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

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一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断医师是不是具有从医资质的最最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标准,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这里说的“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两证”是指医师证和执业资格证。

1、医师资格证书:通过本次考试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取得医师(涵盖助理医师)资格;

2、医师执业证书:持医师资格证书向拟注册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得是执业的必要条件。

医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是取得执业证书的先决条件;医师执业证书,按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的主要内容的不一样而随时变更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必要条件。医师资格证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取得的证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不是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一定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往年医师考试报名时间?

网络在线报名时间自往年1月12日至往年1月25日24时。请学员按相关规定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往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与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但是并没有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学员,往年网络在线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与医学综合考试。

现场审查核验时间为往年2月14日至往年2月27日,详细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医助执业地址位置变更后多少时间可以考执业医师?

考执业医师不是医助执业地址位置变更后多少时间,而是拿到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并注册获取医师执业证书后(中专5年,大学专科2年)完全就能够参与执业医师考试,详情最好到国家医学考试网看看。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地址位置都需什么证件呢?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最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最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往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最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最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最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往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最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最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最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往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最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执业医师资格证在什么网查询?

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官方网站首页

1、打开浏览器搜索并点击国家卫计委。

2、点击右侧的服务,点击信息查询。

3、点击医卫人员,用鼠标勾选执业医师。

4、在内容框中填写要查询的医师信息,涵盖姓名、省份等。

5、点击查询后下方显示该医师信息。

6、点击具体,就可以显示该医师详细的信息。

1、医师资格证书查询地点位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输入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2、进入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官方网站首页,点击右下角“数据查询",在内容框中填写想查询的医师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点击确定就可以查询到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及执业医师证书编号。

扩展资料

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涵盖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这当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内医师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取多站测试的方法,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按照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学员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一个学员一定要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开启测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内容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 医师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获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获取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自收到申请那天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注册的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对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电子化注册获取执业证书,不可以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能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结束那天起至申请注册那天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那天起至申请注册那天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要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满足条件不能注册的,需要自收到申请那天起三十日内书面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电子化注册后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需要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查仍不合格的;

(五)停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要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需要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停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还有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需要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查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可以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需要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常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需要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信息,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跨省医师执业地址位置变更?

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2份,原执业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上面盖章,然后到拟聘用医院及其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盖章,然后拿着2份申请表,执业证、资格证去原单位省级卫生部门办理变更,就是湖南卫生厅,大多数情况下会收回你的执业证或减掉一角,然后给你开具一张未注册证明。

你拿着2份盖全章的申请,资格证、作废的执业证、一张小二寸证件照片,未注册证明交给广东的单位去办完全就能够了。j旧执业证收回发新证,当然执业医师编码也会变。

最后退回一份申请表,你交给拟聘用医院的人事部门就都办完了。不了解明白没有,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需要到注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还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担负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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