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第一批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第一批注册会计师
本文主要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第一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形成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需要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大多数情况下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需要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需要保持形式上和本质性的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可以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需要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可以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需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可以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需要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需要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可以承办不可以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需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严。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需要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详细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需要以充分、一定程度上的证据为依据,不可以以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可以对未来事项的可达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途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事项,需要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一定程度上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需要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执行业务途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依然不会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除相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以或有收取的费用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需要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可以低毁同行,不可以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雇用已经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需要维护职业形象,不可以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采取强迫、欺诈、利诱等方法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也不可以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可以允许他人以本所或自己的名义承办业务。

中国首批注册会计师怎么出现的?

出现辛亥革命后面。

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最早时间是在辛亥革命后面,当时一批爱国会计学者根据外国注册会计师包揽我们国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现实,为了维护民族利益与尊严,积极倡导创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们国内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并于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的最早的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也获准成立。此后,又一步一步批准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属于特殊法人吗?

注册会计师不属于特殊法人。

第一要厘清相关“会计师”方面的哪些概念:1、会计师是职称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标志;2、注册会计师是职业是专业从业人员;3、总会计师是职务是行政工作。

法人是法定代表人,它是一个市场主体,不是自然人。因为这个原因,注册会计师与法人是格格不入的两个事物主体。

不是,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技能职称,不是法人

注册会计师可以做法人。中注协没有限制,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证书,拥有注会证书可以自己开公司做法人,不过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持独立应该回避。

哪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保持独立应该回避

注册会计师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涵盖涵盖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在这四种情况下,需要回避。

(一)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例如: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取的费用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要的间接经济利益;收取的费用主要来源自于某一鉴证客户;可能与鉴证客户出现雇佣关系。

(二)自我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例如: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或可以对鉴证业务出现直接重要影响的员工。

(三)关联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 例如: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或可以对鉴证业务出现直接重要影响的员工。

(四)外在压力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例如:在重要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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