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建筑设计师建筑工程师建造师三者的,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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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清楚建筑设计师,建筑工程师,建造师三者的区别?

建筑设计师是指纯粹的建筑专业的设计师,简称建筑师,涵盖建筑主体设计、外墙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大多数情况下是从事设计工作)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重要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施工现场工作)

建筑工程师是泛指建筑行业的各个工种的工程师,涵盖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建筑、结构、土建、装饰等。

施工单位考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相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考查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开展途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考查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查工作开展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开展考查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查管理和业务详细指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部分的监督人员:

  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很多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涵盖县级市)很多于3人;

  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

  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员数量的占比不小于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七条 监督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并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并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查合格后,才可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一)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年龄不能超出60周岁。

  (二)县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年龄不能超出60周岁。

  (三)获取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工程类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不受上面说的(一)(二)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面说的(一)(二)中1条件限制。

  第八条 监督机构负责人需要具备同级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查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初次考查合格后,颁发国务院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查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对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查。

  对监督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查,每一年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具体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 监督机构考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情况;

  (二)工程监督覆盖率、所监督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的满足情况;

  (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五)所监督区域出现重要质量事故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监督人员考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情况;

  (二)所监督项目标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四)监督人员条件满足情况;

  (五)参与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组织成立考查委员会,负责开展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查、培训工作。考查程序、绩效评价还有详细开展由省级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将考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并建立对应的考查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考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考查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满足第六条相关规定的;

  (二)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报告的;

  (三)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四)因严重失职,致使重要质量事故,影响非常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考查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满足第七条相关规定的;

  (二)不仔细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的工作职责的;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出现重要质量事故的;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对考查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其调整和充实力量。

  对考查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培训后,重新考查仍不合格的,需要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属严重监督失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需要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对应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查管理,由国务院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开展办法。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开展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奖励激励机制,提升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创优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南坪铁路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按照《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查的详细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合同规定,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考查主要内容

2.1 考查范围:全部参加南坪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2.2考查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项

2.3 考查时间:平日考查不定期进行,平日间考查每季一次,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项目考查在工程初验前进行。考查费计列当期验工计价。

2.4 考查等级:甲(550分或者以上)、乙(500分或者以上至549分)、丙(499分以下)三级。

甲级:平日间考查甲级不小于百分之80,且丙级不高于百分之10

丙级:平日间考查丙级百分之20或者以上

乙级:其它情况为乙级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考查主要内容

3.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甲级:考查期内未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

乙级:考查期内未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要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查期内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要不良行为的;

3.2工程质量详细考查内容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资质合格,进场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仪器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规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运转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规范可行。

4.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质量保证措施有效,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式和结果可靠。施工过程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各种工程尤其是重点工程、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原材料检验及构件、设备安装的控制措施情况等。

5.工程质量要求

二级建造师可以设计几级建筑?

1.二级建造师不可以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的是二级建筑师。

2.二级建造师分为市政、机电、水利、公路等哪些专业是承接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米以下、建筑群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下。 二级建造师参与工程招投标或工程项目经理是有一定的要求及规定的,超过工程承接施工管理范围的,没办法承接工程项目。3.二级建造师承接工程范围的相关规定请看下方具体内容;(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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