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的风险点,企业法律顾问的风险点最好的法律顾问也不能超过多少

企业法律顾问的风险点,企业法律顾问的风险点最好的法律顾问也不能超过多少
本文主要针对企业法律顾问的风险点,企业法律顾问的风险点最好的法律顾问也不能超过多少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特殊性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企业法律顾问的风险点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法律顾问的风险点?

最好的法律顾问也不可以保证企业不产生诉讼,只可以说假设平日间企业和律师配合得当,可以尽可能从法律上为公司谋取最大限度的法律利益。 诉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不但要掌握并熟悉足够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诉讼经验地运用。

从目前诉讼实践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趋势来看,在民事经济诉讼中法官越来越倾向于由当事人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尽可能不进行干涉。在诉讼特别是质证中,有的时候,候多说一句话或少说一句话也会对案件的结果出现影响。

既然如此那,诉讼参与人对机会的把控掌握能力就越来越重要,这个问题就需诉讼经验。 这里说的的诉讼经验,既涵盖对诉讼知识地运用,也涵盖要掌握并熟悉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掌握并熟悉和质证,也涵盖对不一样地区诉讼习惯了解,从诉讼经验的的视角讲,专业律师是代理诉讼的最合适的人选,假设说法律顾问的预防作用可在相对的程度上由企业自己针对非律师法律顾问来完成,既然如此那,诉讼业务特别是有一定难度的诉讼业务最好还是由专业律师来完成。

综合上面所说得出所述,企业法律顾问在参加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自不同的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一定要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不少规模很大的公司,会成立针对的法律部,而且,还将法律顾问列入企业的决策层。 对不少中小企业来说,针对的法律部门暂时还不用,但是,针对法律顾问服务的这个内容也还是是要重视的。

风险点一:名律师签合同,助理律师办业务。

没有什么好反驳的,相当大一部分企业选择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顾问合同时,都是冲着某个律师或律师团队Team的知名度去的。我们国内律师法也规定当事人只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合同,而不可以同律师个人签署合同。因为这个原因,不少律师事务所就在这里处玩起了花招,在签署顾问合同前,整个过程由知名大律师接洽,以精湛的专业水平让当事人臣服,快速签下法律顾问合同。但是合同签署后,顾问费收到后,知名律师再也难得露面,整个过程都是助理律师在经办都法律顾问业务。再就是,明明看中了某个律师的专业素质,但是,服务途中,律师转所到了别的律师事务所,新接手的律师,专业水平非企业满意的。

避险措施:1、在合同中明确指定主办律师姓名和主办律师业务办理范围。可以明确什么业一定须由主办律师亲力亲为(如参与顾问单位有关会议、股权投资等专业问题咨询);或直接使用排除法,规定“除平日合同审查核验、整理档案资料等辅助性工作可以由助理律师执行外,都法律顾问业一定须由主办律师亲自办理。

2、合同中保留促进自己的解除权条款。可在指定主办律师的同事,在合同中约定,假设主办律师因故不可以主办本合同项下的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下服务期限的法律服务费。也可规定企业指定的主办律师离开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法律顾问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下服务期限的法律服务费。

3、根据合同,给主办律师发《聘书》,从形式上进一步确认谁是主办律师。针对有多个主办律师的,分出“首席法律顾问”、“平日法律顾问”、“XX业务专业法律顾问”等。

风险点二:李逵没有找到,找到了李鬼。

一部分企业因为对律师缺少了解,或者是根据“熟人”的讲解,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候,并没有仔细考察律师的资质或能力,结果顾问合同签下来后,才发现,没有找到专业素质过硬,合适本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如何不要没有找到李逵找到了李鬼呢?

避险措施:1、请来时需要检查核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

2、企业在签署请来合同时需要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充当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的能力,最好找个某个专业懂这个行业,了解这个行业的专家一起和律师会谈,通过谈话,了解律师的专业素质。

3、在完全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前,严格控制法律顾问合同签署期限。

风险点三:律师事务所的义务约定抽象、模糊。

针对合同签署,律师事务所与企业本来就不在一个专业方面上。有部分律师事务所利用专业优势,时常对客户的义务约定具体详细,对自己的义务约定抽象模糊。致使在合同履行这个时间段,企业发现律师法律顾问服务不尽人意时,却没有找到制约律师事务所的条款。

避险措施,法律顾问合同中对律师事务所义务的约定一般需要包含以下条款:

1、律师及人员需要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约定和企业委托的法律事务。

2、主办律师不可以敷衍塞责、“顾而不问”,使顾问流于形式或让他人代为负责处理法律事务。

3、律师应该以所掌握并熟悉法律、经验做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利益。

4、在获取企业要求与提供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及时通报工作进程。

5、在担任法律顾问这个时间段,不可以为企业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企业的咨询意见。

6、在诉讼案件和商务代理相互冲突时,不可以担任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对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不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对接受的企业票据、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好好保存,不可以丢失或未经同意私自使用。

风险点四:费用约定不明,另外单独收取的费用项目太多。

因为法律顾问服务的特殊性,律师一般会深度涉及企业的事务,而法律顾问合同中一般约定了法律服务费的同时还声明了某些服务需另外单独收取的费用,某些服务属于“专项法律服务”,一定要另外单独收取的费用。假设另外单独收取的费用的项目约定不明,企业时常在实质上履行合同中才发现不少项目都是要另外单独收取的费用的。

避险措施:1、明确另外单独收取的费用项目,细化到详细的每一件事项。

2、要求律师事务所在签署合同同时详细记录另外单独收取的费用项目标清单和价格表。

3、在合同中约定,针对专项法律服务,假设来不及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可以先根据计时收取的费用,区分主办律师、助理律师,按小时或按天计算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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