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做好民政工作,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新修订

如何才能做好民政工作,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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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可以做好民政工作?

第一项、第二项 找你们财务要,大多数情况下财务负责收文和保管印章;☆ 第三项到第十项,找你们书记、主任要,或者你们单位写稿的那个人, 这些都是发表讲话稿或者会议纪要,有的是领导写的、有的需领导签字,他们肯定清楚材料在什么地方。☆ 最后,文书档案管理的责任是归档,不是补材料,有就归档,没有也不用补,档案要求真实记录,不可以半点虚假。☆

安徽拥军优属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规定》《退役士兵安置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还有其他组织和公民,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各自不同的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尊重和关怀军人军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优抚对象纳入国家社会保证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照国家规定由地方担负的拥军优属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详细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的拥军优属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导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拥军优属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拥军优属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拥军优属的相关详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将拥军优属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还有部队执行重要任务这个时间段组织走访慰问等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官方网站等媒体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公益宣传,提高军人军属荣誉感和公民国防观念,培育拥军优属的社会风气。

第六条对拥军优属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拥军

第七条部队执行作战、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国防施工、教学科研、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需要按照部队需求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并保守军事秘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根据国家规定,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合理规划、组织建设军供站,为过往部队提供饮食、休整和其他有关服务保证。

军供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平日管理、维护。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依法保证驻地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等军事设施的建设。

对军事设施的建设,除收取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外,不可以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条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军事机关需要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具体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需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征求相关军事机关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需要将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内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有效措施,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逐步递次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推动经济领域和国防领域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产业、科技、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证、科技、卫生计生、文化等部门,需要帮驻地部队开展各种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军事科技人才;支持驻地部队做好军人军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军人军属到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提供方便;支持驻地部队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依法及时处理涉军案件和纠纷,打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为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激励高素质兵源应征入伍。公民被征集入伍的,当地人民政府需要组织欢送,慰问被征集人员家庭,为被征集人员家庭送挂光荣牌匾。

军人在部队取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组织军人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祝贺、慰问军人家庭,并以增发优待金等形式予以褒奖。

军人退产生役返回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需要组织欢迎活动,讲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优抚安置政策,鼓励自主就业、创业。

第十五条部队车辆通过本省行政区域的公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渡口,免交车辆通行费;在各种停车场停放,免交停车费。

第三章 优抚

第十六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下方罗列出来的优待:

(一)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

(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工具;

(三)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

鼓励政府定价管理外的景区景点经营者施行对应优惠措施。

第十七条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客运企业需要在其经营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购票的显著标志;驻军部队集中的设区的市所在地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客运企业,需要设立军人售票窗口和候车(机、船)室。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保证优抚对象同时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和抚恤优待,在审核查验优抚对象享受对应社会保证和公共服务条件时,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第十九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拖欠、截留、挪用、私分。

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这个时间段,其家庭由入伍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妥善处理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从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保证其生活水平不小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获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予以保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及有关权益需要予以保留。

第二十三条随军随调的现役军人家属,需改变、安置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等部门需要帮改变、安置。

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裁减人员时,需要按照优抚对象的实质上情况,予以照顾。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破产或者被撤销、注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需要优先具体安排失业的优抚对象参与就业创业培训。

第二十五条军人配偶到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具体安排假期、报销交通费。探亲假这个时间段,享受工作这个时间段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需要支持和配合部队的住房建设,改善军人家庭的住房条件。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住房保证规划和年开展计划,需要统筹考虑驻地部队的住房需求。配偶随军的家庭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的,可按驻军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申请住房保证。

第二十七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且满足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给予租金减免或者一定程度上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具体安排。

第二十八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还有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优待。

对依靠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给予帮扶、救助。

第二十九条烈士孩子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烈士孩子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降低成绩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深造念书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第三十条军人孩子、异地安置的退役军人孩子、因公牺牲军人孩子、病故军人孩子入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优先就近具体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小学、初级中学,依然不会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夫妻双方都是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孩子可以进入军人父母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接受教育,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依照前款规定优先具体安排,依然不会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孩子、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孩子,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孩子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招收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需要优先招收退产生役的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和随军家属。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需要将随军家属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社会就业培训计划。随军家属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且满足有关规定的,享受对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三十三条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那天起三年内,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自筹资金不够且满足创业贷款、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创业贷款、担保贷款贴息。

第三十四条随军家属还没有工作或是正在找工作但还没有入职的,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证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对应的就业扶持政策;还没有工作或是正在找工作但还没有入职这个时间段,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发给基本生活保证金。

第四章安置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安置退产生役的军人。

任何单位不可以违反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拒绝接收安置工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分配的退产生役的军人。

第三十六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相关规定具体安排对应的工作和职务,并具体安排职业培训。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需要加强职业详细指导和培训,并给予政策扶持和优待。

第三十七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免费参与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法享受创业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扶持和优待。

第三十八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和刚才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待安置这个时间段工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拖欠、截留、挪用、私分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经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导致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截留、挪用、私分的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追回。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接收安置工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分配的退产生役的军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根据涉及退役军人人员数量乘以当地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十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所称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十项民政业务有什么?

  1.救灾救济

  只需要在它的管辖范围内出现灾害,那么救灾活动一定是由它发起并领导的,物质和资金也由它负责筹集或乡镇府申请。此外还会发起一部分救助倡议,并引导社会个人和团体捐款等。

  2.双拥安置

  大多数情况下来是,民政局也负责一部分烈士家属的资金发放。当有奉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在自然事故中产生了意外时,有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安抚和安顿烈士的家人。以此让对这个社会有奉献的人得到较基本的关怀,让这个社会更和谐。

  3.婚姻管理

  民政局负责管理年轻人婚姻的职责是各位考生有目共睹的。当一对新人的爱情发展到了火爆 的地步时,婚姻登记自然是较紧要的步骤。只要新人登记了自己的结婚证后面,法律就可以够光明正大的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同时离婚登记也是民政局义不容辞的责任。

  4.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记和管理

  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全部民间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事先到民政局去登记,并接受其的监督和管理。

  5.弱势群体的救助、安置、管理

  弱势人群,涵盖妇女、儿童还有流浪人员等,它们都是其要救助、管理的对象。

  6.负责社会福利工作:

  要指挥福利机构、设施、企业还有彩票发行和彩票基金管理使等福利工作。

  7.负责救灾工作:

  若我们国内某地区产生自然灾害,既然如此那,该地区的民政局还需核灾、报灾和救灾,并接收、管理、发放赈灾物质和款项。

  8.负责优抚安置工作:

  要开展拥军、优抚活动,抚恤并优待军属、烈属、老复退伍军人。此外还需要管理烈士建筑物,办理转业士官、军人的安置工作,接收、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

  9.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要组织社会救济职责,接收孤儿、弃婴还有乞讨人员的救助。此外还需要指挥慈善事业,救济特困居民的工作。要负责优待老党员、老战争人员,并引导老区的建设工作,协调对老区的扶建工作。

  10.要还负责行政治理工作,例如:

  婚姻注册、民间机构注册、小孩收养注册等工作。

  负责殡葬约束工作,逐步递次推动其改革,引导殡葬企业的建设和管理。

  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引导民众开展、组织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相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质上,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开展;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时间发展规划,制订年工作计划,详细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行政规章,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査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搞好民间组织管理。仔细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査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详细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承办双拥办公室相关平日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原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详细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详细指导军地两地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并熟悉和报告灾情;参加组织灾民的抢救安置;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担负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详细指导协调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7.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督查全市最低点生活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

户供养和城乡社会闲难户定期补济,临时救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还有其他特许对象的救济工作;详细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组织详细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非本地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详细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逐步递次推动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活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详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帮助搞好镇长和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全市行政区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镇、园区、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查核验、报批工作。

10.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地名的审查核验、命名、更名工作;承办标准地名公布的详细工作,提供地名信息;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市级地名图、录、典、志。

民政专干是做什么的?

 民政专干工作职责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宣传相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相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二、对满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件的居民及时审查核验上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严格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召开听证会、集体评议、公示等方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质上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可以弄虚作假;  

三、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证对象、保证资金和保证标准三公开,对低保对象实行变动管理,真真切切做好各项详细工作;  

四、仔细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孩子教育、暖气费、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  

五、常常开展民情调查,及时掌握并熟悉困难人群的底数,做好扶贫解困工作。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六、开展对辖区内优扶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证户等的帮扶救助服务工作;  

七、建立低保、困难、医疗救助家庭、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档案资料和各种帮扶救助工作台帐;  

八、定期组织辖区党团员、文明家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有至少占社区总人口2%都的志愿者队伍,为孤、老、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九、为辖区内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系列配套的养老服务;  

十、做好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保证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各自不同的文化、体育、就业、康复等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开展合适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做好老年人维权信访工作,真真切切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大力宣扬移风易俗,逐步递次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十三、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民政工作特点?

民政工作特点是:

民政工作从业务构成上看是对社会事务开展管理的工作;从主体对象上看是依法保护、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保证性工作;从基本职能上看是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服务性工作;从特点上看,它具有政治性、社会性、群众性和多元性的特点。民政管理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原理、社会学概论、民政概论、民政法规、民政软件、法学概论、社会调查、行政管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行政法、社会心理学、秘书学、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电子政务、课程实习、民政工作岗位认识和了解实习、毕业实习等课程。民政管理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民政职业道德、熟悉我们国内民政行政管理法规、政策,能在国家各级民政行政机关、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等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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