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里对专业的要求一项里面,公务员交通运输类专业包括哪些专业

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里对专业的要求一项里面,公务员交通运输类专业包括哪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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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招聘考试条件里对专业的要求一项里面有“交通运输类”指的是详细专业还是一大类?

交通运输类指一大类,详细涵盖: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物流工程,海事管理,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

因为这个原因你可以报考这种类型岗位。我这里有一份12年辽宁的公务员考试学科详细指导目录,需,告诉我邮箱我给你传过去。

公务员报考中的“交通运输类”涵盖什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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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考中,“食品工程类”涵盖什么,食品质量与安全涵盖在内吗?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轻工纺织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轻工生物技术,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质量与安全,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数字印刷,植物资源工程,粮食工程。

按照12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学科详细指导目录,你的专业应该不属于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不过最终还以你们当地的人社局说法为准,建议你咨询下人社局公务员录用科。

辽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

按照辽宁市场监管局公开信息,截至2021年10月,辽宁暂时还没有公布辽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不过,辽宁曾于2018年公布了《辽宁地理标志产品目录》,该目录涵盖了辽宁全部取得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可供参考。同时,辽宁还有一部分知名的品牌,比如锦州大米、抚顺锅盔、鞍山矿泉水、大连海鲜等,在省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辽宁精神卫生规定?

辽宁的精神卫生规定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所示

一、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开展。

  二、心理健康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都要特别注意精神卫生问题,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

  三、心理咨询在用人单位、学校、医院、监狱等场所,还有社区或福利、慈善等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综合医院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为病人服务。

  四、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五、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可以依法免费取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由政府资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满足条件的可取得最低生活保证。

  六、持续治疗和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精神卫生法规定应建立向精神障碍病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

  七、精神障碍病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加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病人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需要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可以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病人的主要内容。

  八、侵害精神障碍病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辽宁有精神卫生规定。2. 这是因为精神卫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精神卫生规定的出台可以保证大家的精神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3. 主要涵盖了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开展等内容。这些规定的出台针对促进辽宁的精神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还也为其他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辽宁精神卫生规定》已由辽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提升精神障碍病人医疗保证水平,维护精神障碍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社会需要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病人,依法保护精神障碍病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

  除依法履行职责需外,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对精神障碍病人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还有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需要统筹逐步递次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精神卫生专项资金,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保证水平。

  卫生健康部门需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实质上情况,确定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担负精神障碍的预防、监测、评估和技术详细指导等工作。

  财政部门需要将精神卫生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精神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免费用药、医疗救助费用和公立精神卫生机构人员经费补助。

  第四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需要按照本行政区域服务人口、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等情形,分级分类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一)设区的市至少设置一所精神专科医院或者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

  (二)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需要按照医疗需求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病房;

  (三)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可以按照需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口超越三十万的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人口三十万以下的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推动精神科专业人才才培养,将精神科医师纳入区域性缺失卫生人才培养序列,采用按需规划、定向培养等多项措施保证精神科专业人才才供给。鼓励医学院校开设精神科专业,扩大精神医学学科招生规模。

  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将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知识教育纳入全科医师培养大纲和非精神科执业医师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精神卫生执业培训,扩展既有精神卫生医疗资源。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需要根据不小于同级医疗机构对应岗位工作人员的平均薪酬标准核定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薪酬总量,制定满足精神卫生工作特点和岗位价值的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按照实质上运行情况,核定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

  卫生健康部门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保证并改善工作条件,组织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轮流参与休养疗养,定期开展心理健康一对一辅导。

  第七条 省、市医疗保证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精神障碍病人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证范围,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简化结算程序,减轻精神障碍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一)将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证范围;

  (二)精神障碍病人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取消起付标准;

  (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还有事实没有人抚养儿童中的精神障碍病人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报名费用部分开展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中的精神障碍病人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报名费用部分开展定额资助;

  (四)提升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孤儿还有事实没有人抚养儿童中的精神障碍病人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起付标准降低至参保居民的百分之五十;

  (五)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病人,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六)合理确定住院治疗按床日VIP收费支付标准;

  (七)建立合理超支补偿机制,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预付不小于30天的周转金。

  第八条 省、市、县民政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证边缘家庭成员等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精神障碍病人开展救助:

  (一)制定精神障碍病人社会救助标准和详细措施;

  (二)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与医疗机构建立精神障碍病人评估救助机制;

  (三)在精神障碍病人住院这个时间段,经病人自己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将社会救助资金直接转移到所在医疗机构用于支付伙食费用。

  第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需要达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免费用药:

  (一)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制定并更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免费用药目录,明确免费用药的药品质量、种类和有关标准;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协调医疗机构建立便捷、安全的药品发放渠道,保证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可以按需取药、安全用药;

  (三)医疗机构需要做好药品储备管理、病人审查核验、药品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各项资金用于合理、必要的医疗、生活服务和医务工作者的工资保证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治疗规范,对精神障碍病人进行诊断、治疗:

  (一)对就诊的疑似精神障碍病人,需要根据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诊断标准和规范作出诊断;

  (二)建立登记制度,为门诊或者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病人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并告知监护人相关须知;

  (三)对精神障碍病人开展药物治疗,需要以诊断和治疗为目标,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四)按照住院精神障碍病人的不一样病情提供相适宜的设施、设备,为精神障碍病人创造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保护其人身安全;

  (五)对住院的精神障碍病人伴发传染性疾病或者急危重躯体疾病的,及时组织会诊、转诊;

  (六)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医疗保证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达到专款专用,不可以克扣挪用。

  第十一条 心理咨询机构需要依法登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执业规范要求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需要遵循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

  (一)具有固定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具备必要的心理测量设施和设备,有三名以上满足心理咨询从业要求的咨询人员;

  (二)具体安排满足从业要求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向心理咨询来访者告知心理咨询服务的性质还有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发现心理咨询来访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需要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有伤害自己还有危害他人安全倾向的,需要及时公告其监护人;

  (四)尊重心理咨询来访者的隐私,不可以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心理热线服务、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评估、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健康促进服务模式:

  (一)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二)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法,组织社会力量和具有精神卫生专业知识的人员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的心理健康详细指导;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健康服务还有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转介工作;

  (四)医疗机构开展疾病诊疗服务时,发现在针对诊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需要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需要特别要注意关注职工心理健康,按照职工工作特点配备专兼职心理工作人员或者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等形式开展心理一对一辅导与咨询服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的职工,需要组织专业人才员给予心理一对一辅导和援助。

  学校需要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请来心理健康教师、一对一辅导人员,定期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评估体检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

  第十四条 省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建立整个省统一的精神卫生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管理平台,实时录入、更新精神卫生有关数据信息,推动数字资源共享,为相关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研究、疾病经济负担研究、病人救治救助、分类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一)达到行政区域当中、上下级政府当中还有卫生健康、财政、医疗保证、民政、公安等部门当中的数据资源共享;

  (二)达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财政、医疗保证、民政、公安等部门当中的数据互联互通;

  (三)达到卫生健康部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当中的数据变动管理。

  第十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辖区内精神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部门担负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查:

  (一)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加强对心理咨询机构的业务详细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执业规范,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信息共享和服务执业评价机制,定期发布执业评价结果;

  (三)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需要做好免费用药各发放机构当中的统筹衔接工作,加大免费用药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药品储备管理、病人审查核验、药品发放的技术详细指导工作,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四)卫生健康、医疗保证、民政、财政等部门需要依据各自职责对相关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证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作出处理决定;

  (五)省财政部门需要对市、县财政精神卫生专项资金列入预算还有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促详细指导;

  (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依法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有关薪酬待遇的制度和标准。

  第十六条 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未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十七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规定,不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或者没有按照病情需求提供相适宜的设施、设备,致使治疗服务标准降低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医务工作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医务工作者的执业证书;克扣挪用医疗保证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的,分别由医疗保证、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克扣挪用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医疗保证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相关行政部门需要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规定行为有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业政策详细指导目录?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升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式、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取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这当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取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没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整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越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没办法开展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按照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马上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时间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或担负特殊供应任务且满足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延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可以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百分之40)生产矿井还有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越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越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可以达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可以达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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