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2023年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2023年和国家免费师范生章程最新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2023年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师范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2021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开展办法的公告》(国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中共内蒙古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有关印发内蒙古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开展方案(试行)》(内教师字[2019]36号)和内蒙古教育厅印发的《有关下达2021年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公告》(内教教师函[2021]38号)文件,旨在落实上面说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区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一、招生对象
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满足内蒙古高中毕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生。
二、定向开展范围
面向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
三、录取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和学员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学员,不接收专业调剂。
2.完成录取一周内,学校按照公费定向师范生报考的服务地区,将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三方协议书在内容框中填写学生有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到学员服务地旗县(市、区)教育局。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并负责公告和组织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在10日内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署协议,同时,须在接到协议书20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三方协议书邮寄到学校。
3.拟被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前一定要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署三方协议书,录取通知才可以生效。若学生及家长拒绝签署协议书,默认为自己主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自负。
四、政策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毕业后,须根据入学前签署的三方协议书回报考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限很多于6年。毕业前及在服务期内,不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服务期满6年后,统一纳入旗县(市、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范围。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到岗退费政策。毕业到报考签约地上岗后,到旗县(市、区)教育局领取在学这个时间段缴纳的都学费和住宿费。
五、违约管理
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没有按协议约定回报考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要按规定缴纳在学这个时间段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百分之50违约金;履约不满3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在学这个时间段都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这个时间段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百分之40违约金;履约不满6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在学这个时间段缴纳的都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这个时间段都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百分之30违约金。自违约行为出现那天起30日内办理缴纳报名费用手续,若超越时限须按每天1‰的占比支付滞纳金。公费定向师范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除外)的,默认为违约,取消其“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资格。
六、招生计划
注:拟招生专业未特别注明的都是汉语授课专业,招生计划仅供参考,详细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
一、招生规模
2021年河南计划定向招收专科层次“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1000人,我校担负都专科层次1000人培养任务。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已通过河南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报考“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学员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设岗县(市、区)的户籍。学员户籍所在地以高中毕业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写的信息为准。
(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时间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满足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和《河南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可以很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
三、报考方法
河南“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整个省普通高中毕业考试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填写志愿。学员按照各设岗县(市、区)培养计划,根据“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户籍要求,选择满足条件的计划类别报考。
四、录取方法
(一)“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具体安排在专科早一点批次投档。按照学员成绩和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员被投档录取后,签署定向就业意向书。入学时凭录取通知、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若不签署定向就业意向书,或没有按时报到,均默认为放弃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资格。
(三)正式录取。学员入校后30天内与培养高校、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注册高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五、相关政策
2021年定向招生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根据河南教育厅等五部门《有关做好申报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的公告》(教师[2021]153号)等文件执行。
(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学校念书培养这个时间段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学校念书生奖励政策。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根据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通过考查招聘合格者有编有岗,根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具体安排在本县域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任教时间很多于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点位置为吉林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与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员,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涵盖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涵盖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针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对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详细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相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开展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初步处理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按照国家核准的年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开展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我校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每个省份(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百分之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详细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针对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我校认可学员具备的全部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还最高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若满足条件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将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
(一)针对进档学员,根据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成绩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当中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当中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当中级差1分。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一样,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学员;若实考分仍一样,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学员;若投档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的学员(文科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针对所报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还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根据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各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全部专业,这当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学员未填写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学员未填写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学员未填写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写本专业志愿的学员,不接受专业调剂。
针对所报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还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满足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
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针对采取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学员,录取办法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针对采取“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学员,根据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若实考分一样,则依据学员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针对采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学员,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针对所报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还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可以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一样,则依据学员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学员须参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超过分数线还不小于80分(100分制)、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满分不小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针对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满足我校要求的进档学员,作退档处理。针对进档学员的录取办法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一样,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学员;若实考分仍一样,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满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对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查要求),针对进档学员的录取办法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根据我校2021年招生简章及相关招生说明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优师专项、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学员的录取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学员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学员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针对不满足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能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相关管理部门签署协议,详细培养及就业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法
学校校址:吉林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官网网址:http://zsb.nen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号码:0431-8509850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号码:0431-8509825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点位置是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担负本科学教育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点位置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有关校领导还有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还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相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开展细则;
2.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学员和家长讲解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开展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应职责;
6.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学员人员数量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员数量及相关报考要求由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发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处理同成绩学员录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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