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东北林业大学生学生籍管理规定,六年级下册十五课的生字组词和15课程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东北林业大学生学生籍管理规定有一个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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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东北林业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和生活规则和程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录取为本校的学生一定要持东北林业大学录取通知和其它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报到的,应事先向学生被录取的学院请假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请假不可以超越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90天内,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规定足额交纳学杂费的,予以注册,获取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一样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取学籍者,不论什么时候,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查核验批准,取消学籍,予以退学。情节恶劣的,报请相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涵盖精神疾病、传染疾病),不可以坚持正常学习或学校觉得其不可以在学校念书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短时间内能治愈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马上办理离开学校手续,回家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开学校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学校念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复学申请,经指定医院诊断,满足入学体检要求,可以按照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须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后,学生须在两周内足额交纳学杂费,再行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二学期报到后直接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可以如期报到的,应事先由学生自己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可以超越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越假期期限两周不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未注册的学生不可以参与该学年的教学过程和考查,自行参与的,学习过程无效,考查成绩不能承认。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不可以参与学校各自不同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并停发奖助学金,交费后不可以再补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行注册。凡因各自不同的原因,不可以如期办理注册者,都应该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由学生自己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暂缓注册不可以超越90天。
第二章 考查与成绩评定
第六条 德育考查主要是对学生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生活行为、遵纪守法、劳变动度等方面进行评语和评等。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操行评等,每学年进行一次品德评语。操行评等与品德评语的总和便是学生在学校念书的品德总评。
第七条 学生一定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查。考查成绩超过分数线才能够获取该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查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考试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考核成绩采取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八条 我校采取绩点评估方式,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1. 按成绩等级规定绩点:
成 绩 绩 点
100分 5.0
95━99分 4.5
90━94分 4.0
85━89分 3.5
80━84分 3.0
75━79分 2.5
70━74分 2.0
65━69分 1.5
60━64分 1.0
不够60分 0
4.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及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等智育方面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第三章 转学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没办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由自己提出申请,并附对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查核验,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不可以转学:
1.新生入学没有一学期的;
2.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有关专业对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没有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自主命题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须经转出、转入两校同意,还须由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转学手续参照国家及黑龙江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可按照《东北林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十三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文科、理科等不一样专业科类当中不可以转专业;
2.艺术类的学生不可以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3.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可以转入高批次专业;
4.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者,可准予或令其休学:
1.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按照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越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自己申请或学校觉得一定要休学的。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休学,须提交相关证明及休学申请书,经学院审查核验,教务处批准,由学生自己或其委托人代为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大多数情况下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本科生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可以超越两年。休学创业学籍最长可保留八年。
第十七条 休学学生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一定要办理休学手续离开学校,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
2.学生休学这个时间段,不交纳学费,不享受在学校念书生待遇。
3.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第十九条 学生复学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一定要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过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才可以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一定要于学期开学一周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查核验,报教务处批准后,才可以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
3.学生在休学及保留学籍这个时间段,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参与课程考查,学校对学生休学这个时间段出现的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章 降级与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越16学分的,应予降级。每学年办理一次降级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1.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越24学分的,可申请降级试读一年,一年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越16学分的应予退学;
2.在学校念书学习时间超越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本科最多延长两年,含休学);
3.休学期满既不复学又不申请延长休学期,或虽然也有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4.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学校连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学期累计80学时的(每工作日按8学时计);
5.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没办法继续在学校念书学习的;
6.超越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
7.患有精神疾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没办法继续在学校念书学习的;
8.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休学调理复学后仍不可以正常学习生活或影响正常教学规则和程序的;
9.自己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三周内进行降级及退学学生的学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降级、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
第二十五条 降级学生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学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办理:
1.学生因故申请退学,须提交退学申请书,并附有必要的证明,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查核验,学校批准,可予以退学。
2.退学学生均须在指定日期内办理离开学校手续。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办理离开学校手续,由学校相关部门注销其在学校念书各自不同的关系。
3.退学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地落户。因病不可以自行回家的,大多数情况下由家长负责领回。
4.学校发给退学学生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5.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可以申请复学。
第二十七条 降级学生在降级这个时间段不参评奖、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成毕业的时候,学校应该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其作全面鉴定和审查核验。
第二十九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它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修业期满,没有达到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或延长学制(本科最多延长两年)。结业离开学校者,发给结业证书,与毕业要求相差不能超出16学分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没有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可再次答辩,但均须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2周内提交申请,并于当学期期末参与补考、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学成毕业的时候间,按发证日期在内容框中填写。
第三十一条 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规定暂行办法》规定者,可取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获取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满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都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满足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同时取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学成毕业的时候平均学分绩点没有达到1.60的;
2.其它情形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查验觉得不可以授予学位的。
第三十四条 对已取得学位者如果发现有作伪、作弊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规定》规定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第三十五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经自己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对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科生,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执行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东北林业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和生活规则和程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生锈,按摩,揉肩,玛丽,蘸水,毒药,撇捺,噎菜,搓背,匣子,喳喳,吭气,桑娜,伊人,搅乱。
(因为我也是六年级的)以上就是本文东北林业大学生学生籍管理规定,六年级下册十五课的生字组词的全部内容,关注博宇考试网了解更多关于文东北林业大学生学生籍管理规定,六年级下册十五课的生字组词和课程资料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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