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必考知识点,诉讼时效是经济法哪一章

初级会计经济法必考知识点,诉讼时效是经济法哪一章

初级会计经济法必考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可以以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可以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这个时间段、计算方式还有停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考点法条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需要实行回避制度。

2.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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