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铁有单招吗,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方式怎么样

武铁有单招吗,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方式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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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铁有单招吗?

1 不知道2 正常情况下,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并没有单招的招生计划,主要是以高中生统一招生和成人高中毕业考试招生为主。3 但是学校还是会按照市场需求和学生实质上情况,持续性优化和调整招生方法,假设有单招的需求,建议特别要注意关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或咨询学校招生办。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方法?

1.

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按照自己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

2.

学校经相关部门核定后依法调整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3.

按照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编考试教材,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4.

按照实质上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按照自己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

(二)学校经相关部门核定后依法调整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按照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编考试教材,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四)按照实质上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教职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六)管理和使用举行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还有合法拥有的其他财产,依法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工和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依法应享有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依法办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加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传承与创新文化为基本职能。

第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使其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团队Team意识与责任担当、务实作风与创新精神、职业能力与国际视野。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九条 学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和办学实质上,对接产业需求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构建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其它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

第十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校按照社会需,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教、学、做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行学分制,全面开展素质教育,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整个过程。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人才质量保证体系,对人才培养、教学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教学效果等进行监测、督导与评估。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与多方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大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为国家轨道交通行业和区域经济技术进步、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学校发挥自己优势,开放教育教学资源,主动面向企业员工和社区群众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逐步递次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研究传播铁路特色文化。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在教育整个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控掌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要问题,监督重要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学校党建工作、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还有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相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要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逐步递次推动学校各种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并熟悉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己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步递次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这个时间段领导学校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当中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党委相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开展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要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开展详细规章制度、年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开展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开展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相关规定聘请任职与解聘教师还有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开展学校重要基本建设、年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逐步递次推动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开展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证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现阶段深入互联合作的初步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要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相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详细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相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要决策的执行情况,帮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详细指导委员会。教学详细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详细指导、咨询、审议、评审与监督机构,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学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针对机构,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评议推荐。依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更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它重要改革和重要问题处理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有关的福利、收入分配方案还有对应的教职工聘请任职、考查和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和具体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各种方法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还有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校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工会参加学校管理与监督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紧跟学校中心工作,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团学组织建设、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校学生依法选举出现。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二)选举、出现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三)向学校提交会议议案,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这个时间段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科学规范、精简高效和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依法设立学校党政、教学、科研等内部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明确其职权职责,保证学校工作有效运行。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和学校授权,对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党建、教学、科研及学生教育等工作履行详细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部、中心)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组织开展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学校规定和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科研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提供本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调入与调出计划或意见;

(三)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提出本二级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年招生计划;

(四)制定和开展本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

(五)检查并评价本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师的教学工作;

(六)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

(七)支配学校划拨的经费,管理本二级学院(部、中心)的资产、科研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

(八)负责本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师及职工工作量酬金的核算和奖金分配;

(九)负责本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

(十)组织本二级学院(部、中心)与国内外同一类型学科或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交流;

(十一)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部、中心)党组织负责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详细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领导和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及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是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部、中心)的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部、中心)下设教研室,主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部、中心)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二级学院(部、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支持校办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学校举行的校办企业实行产权清晰透明、责权明确、自主经营、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活动的主体。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依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取得自己发展所需的对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取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取得各自不同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参加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称评审、职务聘请任职、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忠诚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学术规范;

(五)遵循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

(六)学校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尊重和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通过引进、培训、企业实践等各种途径建设具有“双师结构”的优秀教师团队Team。

第四十二条 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作为对教职工任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还有学校建设等方面获取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照规定给予对应处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获取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之外,还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合理使用学校公共教育学习资源,取得提高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证;

(二)按学分制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公平取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与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取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取得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

(四)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取得助学贷款、助学金或资助;公平取得各自不同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依法组织和参与学生团体、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

(六)在学习和研究中取得学业详细指导、就业创业详细指导和服务;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九)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学校,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三)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生活设施;

(四)修德践行,勤勉学习,尊敬师长,完善人格,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及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教师的详细指导下积极参与校外实训实习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综合素质;

(六)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七)履行取得助学贷款或助学金所承诺的对应义务;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休息时间参与课外科技、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

学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碰见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获取突出成绩和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在本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还有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各种继续教育的受教育者,根据有关约定享有对应权利、履行对应义务。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信息,建立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依法接受社会和我们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托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发挥学科专业特色和科研优势,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服务,建立理论、技术、管理、文化等一对一辅导和咨询平台,促进协同创新。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由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根据理事会章程开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活动,促进学校更好地服务于区域行业企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第五十六条 学校积极引进国外高质量教育资源和高水平专家。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国际科技文化交流等项目,多渠道开展国际教育合作,逐步递次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第七章 经费、资产及后勤

第五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学校经费主要涵盖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含社会捐资),收入合法合规。各项收入都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个相关机构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种奖助基金。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向院长做出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投入资金超越50万元的重要经济决策、重要投资(融资)项目、学校年经费预决算由党委会决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规、政策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经济责任、绩效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规则和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主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按照官方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觉得国家全部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自不同的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资产配置、采购、使用、管理、处置等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持续性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校发展提供真真切切保证,为师生员工提供高质量服务。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训:“厚德、砺能、笃行、通达”。

第六十四条 学校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为圆形,图案由主副框、“铁”字、中英文校名、建校时间(1956)等元素构成,颜色选用绿色。

学校徽章是教职工和学生戴上的题有校徽、中英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旗旗面颜色有绿色和白色两种,校徽、中文校名和英文校名从上到下依次排列,位于旗面居中位置。规格为1号校旗:2.88米×1.92米;2号校旗:2.4米×1.6米;3号校旗:1.92米×1.28米;4号校旗:1.44米×0.96米。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开展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各种管理制度、办法和开展细则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更改,不可以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制订和更改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审定、院长签发,报湖北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湖北教育厅核准发布那天起生效开展。

正规铁路学校有什么?

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详细情况建议实地考察参观

甘肃内正规的铁路学校有:本科 兰州交通大学 高职 兰州交通大学铁道技术学院

中职技校 甘肃北方技工学校

第一种铁路学校: 10所原铁道部部属高校均于2000年脱离铁道部,这10所高校分别是:

1.西南交通大学,原唐山铁道学院,铁道部划归教育部。

2.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由铁道部划归教育部;

3.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由铁道部划归甘肃;

4.中南大学铁道院系,原长沙铁道学院,由铁道部划归教育部;

5.同济大学铁道院系,原上海铁道大学,由铁道部划归教育部;

6.石家庄铁道大学,原铁道兵工程学院,由铁道部划归河北;

7.大连交通大学,原大连铁道学院,由铁道部划归辽宁;

8.华东交通大学,由铁道部划归江西;

9.东南大学医学院,原南京铁道医学院,由铁道部划归教育部;

10.苏州科技学院有关院系,原苏州铁道师范学院,由铁道部划归江苏;

第二种铁路学校:30多所原铁道部部属大(中)专

现实质上委托铁路局、工程局、机辆厂代管,均于2002年左右由原铁道部、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划归地方,有的并入地方高校,有的成立职业技术学院。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

第三种铁路学校:原铁路局、工程局局属学校,涵盖中专、技校和成人高校,2005年后大多已撤消,有部分成人高校仍在办学。

1、北京

铁道党校、北京铁路党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铁道老年大学、首都铁路卫生学校、长辛店铁路学校

2、天津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3、河北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成教)、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石家庄铁运专修学校、中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廊坊铁路学校、宣化铁路学校

4、山西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太原铁路局党校、山西铁路工程学校

5、内蒙古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6、辽宁

大连铁路卫生学校、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7、吉林

中铁十三局技工学校、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8、黑龙江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哈尔滨五常市铁路学校、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江苏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铁路运输学校

10、安徽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黄山铁路学校

11、山东

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济南铁路高级技术学校

12、河南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技师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铁路交通学院

13、湖北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武汉铁路司机学校、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道工业学校、武汉铁路桥梁技工学校

14、湖南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长沙铁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富孝职业培训学校、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5、广东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6、四川

成都铁路运输学校、成都铁路工程学校、成都铁路卫生学校、广安铁路运输学校、内江铁路机械学校、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

17、陕西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西安铁路高级技校、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宝鸡铁路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18、甘肃

兰州铁路技工学院、兰州铁路运输技工学校

19、青海

青藏铁路学校

20、云南

昆明铁路机械学校

21、贵州

贵阳铁路司机高级技工学

22、广西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南宁铁路局党校

22、江西

南昌铁路机械学校

铁路院校有什么?

自铁路2005年改革以后,目前已经没有铁路院校了,例如之前的兰州铁道学院,长沙铁道学院等现都都归了各地的院校了,西安交大,北方交大等院校,铁道只是这些院校里的一个系或者专业了。

全国26所铁道类高职院校

1、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原哈尔滨铁路工程学院)

坐落于黑龙江哈尔滨市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立项建设院校,黑龙江示范性高职学院,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院校,黑龙江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中国中铁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2、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6年。是经黑龙江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黑龙江教育厅。在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分别设有3个校区。

学院前身是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原隶属于哈尔滨铁路局。2005年8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是黑龙江唯一一所铁路运营类高职学院,也是我们国内铁道类专业最齐全的高职院校之一。

3、吉林铁道职业学院(原吉林铁道经济学校+吉林铁道运输职工大学)

位于吉林吉林市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高质量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吉林“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吉林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建校于1948年的吉林铁路经济学校和1958年的吉林铁路运输职工大学;1961年改名为吉林铁道学院;2005年8月,学院由行业办学移交地方办学。2006年2月,经吉林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4、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前身是锦州铁路技术学校,属中专层次;1953年更名为锦州铁路学校;1955年更名为铁道部锦州铁路运输学校;1958年更名为锦州铁道学院;1962年又调整为锦州铁路运输学校;1969年与锦州铁路司机学校合并,更名为锦州铁路工人学校;1972年更名为锦州铁路局中等专业学校;1973年将司机学校分出,校名恢复为锦州铁路运输学校;2008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5、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简称辽轨职院,创建于1950年,坐落在我们国内重工业基地辽宁省会沈阳市是一故此,服务轨道交通业为特色、以服务装备制造业为主体,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应用性技术服务并重发展的高职院校。2012年,学院经辽宁政府批准由原沈阳铁路机械学校升格正式成立。

6、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是内蒙古唯一的铁路高职院校。覆盖铁路工程建设、运输管理、装备制造等铁道运输专业群,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三大骨干专业优势明显。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包头铁路工程学校,1958年升格为包头铁道学院,附设中专部,1964年恢复中专建制;2008年,改成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内蒙古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7、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位于天津是经天津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技术培训基地、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基地、建设行业技能型缺失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天津铁路分局职工培训中心,2004年12月经天津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

8、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是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高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国家高质量校建设立项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河北人工智能学会理事长单位、河北土木建筑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单位、欧亚交通高校国际联合会成员单位、中国-东盟轨道交通教育培训联盟成员单位,被誉为“中国铁路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9、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原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

隶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管理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2004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由原乌鲁木齐铁路局移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管理。2012年11月经新疆人民政府批准,两校合并成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0、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由原西安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西安铁路运输学校、西安铁路人民警察学校、宝鸡铁路驾驶员学校合并升级而成。它在铁路机车面前具有特色。教育部批准的公办高职院校。2010年被陕西列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8月,学院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院在西安设有自强、龙首、临潼、港务四个校区。

11、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原铁道部渭南铁路工程学校)

为陕西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高质量专科高等职业学校、陕西“一流学院”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院创办于1973年,前身是铁道部渭南铁路工程学校。2002年由铁道部划归陕西人民政府,2003年经陕西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制升格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2、山东职业学院

简称“山职”,位于山东济南市,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前身是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管理局中级技术学校,历经济南铁路学校、济南铁路运输机械学校、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路机械学校、济南铁路局技术学校等办学时期。2000年3月,济南铁路局广播电视大学、济南铁路成人中专并入,2000年10月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11月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第一批山东高质量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1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所公办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级高质量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51年,1958年至1963年举行本科学教育育,1994年全国首批举行高等职业教育,1999年郑州铁路机械学校、郑州铁路卫生学校、郑州铁路教育学院和郑州铁路师范学校合并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是经江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高质量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1年的南京特别市立第一职业中学,2002年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成建制由铁道部划转江苏地方管理。

15、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是一所由湖北政府主办的具有铁路特色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在武汉建立铁道部武汉铁路运输学校,1960年6月升格为武汉铁道学院;2001年4月经湖北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建设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铁道部移交湖北人民政府主办。

16、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是经湖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由央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是全国唯一的桥梁高等职业学院。

17、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位于湖南株洲市,学校是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骨干教师师资培训基地和中德师资培训国内基地是国家高职高专先进制造技术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和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始办于1951年,2000年7月,经湖南人民政府批准,原株洲铁路电机学校和铁道部工业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18、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原株洲铁路机械学校)

是经湖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湖南卓越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学校和株洲市产教联盟发起学校。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由原铁道部创建于1956年,原名株洲铁路机械学校。2004年铁路主辅分离,学院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移交株洲市政府主办、湖南教育厅业务主管,2005年3月升格为全日制高职学院。2013年8月,学校首批搬迁至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19、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隶属于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是一所轨道交通行业特色鲜明、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整合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和原石家庄铁路司机学校高质量资源,成立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20、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原广州铁路机械学校、广州铁路运输工人大学、广州铁路中专)

位于广东广州市是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立项建设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高质量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东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75年的原铁道部部委属院校广州铁路机械学校,2000年6月由广州铁路机械学校、广州铁路运输职工大学与广州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织建设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

21、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是一所公办普通高校,学校是广西示范性高职学院、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单位、首批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改革试点单位,为“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学校前身为1956年5月成立的柳州铁路运输学校;2003年8月,经广西人民政府批准,在柳州铁路运输学校基础上组织建设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2、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位于安徽合肥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安徽级示范高职院校。

学院于2001年6月由安徽大学交通分校和安徽交通学校合并组织建设而成,并与安徽交通干部学校合署。安徽交通学校始建于1956年。安徽大学交通分校始建于1988年。安徽交通干部学校始建于1988年。

23、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位于云南昆明市是经云南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昆明铁路职工学校,后更名为昆明铁路机械学校,2016年3月升格为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优质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合格评估,2020年云南邮电学校整体并入。

24、四川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是四川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设安德、内江两个校区。

25、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位于湖北武汉市是以武汉铁路技师学院为基础建立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详细指导。

主要开设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车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特色专业。

26、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位于山西太原市是经山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前身是山西轻工业学校,始建于1958年,2009年更名为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独立举行高等职业教育。2020年3月更名为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入选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有二十六所,全国有二十多校高职铁路院校,这些院较分别是石家庄铁道学院,郑州铁路职院,柳州铁道职院,黑龙江交通职院,南京铁道职院等等

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铁路院校在中国有不少,基本上每个省市都拥有。著名的铁路院校有上海交通大学,还有西安交通大学

180分中考能上哪个院校?

180分中考可以考虑上中专技校,有部分中专技校的成绩要求也很高,一定要早一点了解各个学校的招生要求,早报名,报名越晚,越不占优势

中考只考了180分的考生能上的技校还是不少的,大多数的技校对成绩要求并非很高。建议选择公办技校,公办的学费都比较便宜,而且,开设的专业大多热门又接地气。

学校最好是技能加学历一起,毕业以后技术学到了,也可选择提高学历,发展空间和就业竞争优势会相对较大。

按照您提供的信息,建议考虑以下职业学院:

1、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团结大道1号是一故此,培养铁路高级管理人才和铁路专业技术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学院设有铁路机车车辆、信号通信、电气自动化、交通运输、土建等多个专业方向。

在中考成绩排名不是太靠前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学院对口招生方法或其他特殊招生方法进入学院。

2、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该学院位于湖北黄石市大冶市花湖路3号是湖北属的一所全日制本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以铁路运输和物流为特色,同时也开设了普通高中(中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层次。在中考成绩排名很低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学院对口招生方法或其他特殊招生方法进入学院。

这个成绩去职业学校应该可以,要选个感兴趣的学校,不然读了也没太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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