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全文,会计法实施细则全文2023年

会计法全文,会计法实施细则全文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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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全文?

会计法开展细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一定要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个相关机构一定要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以任何方法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仔细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本法制定并发布。

  国务院相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开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详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查核验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开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详细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个相关机构一定要按照实质上出现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可以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方罗列出来的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出现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一条、会计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法开展细则全文?

会计法开展细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一定要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个相关机构一定要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以任何方法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仔细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本法制定并发布。

  国务院相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开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详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查核验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开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详细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个相关机构一定要按照实质上出现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可以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出现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一条

  会计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这当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一定要满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一定要满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可以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涵盖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一定要填制或者获取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一定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核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能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可以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需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需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需要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可以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需要按照经过审查核验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一定要以经过审查核验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满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计帐簿涵盖总帐、明细帐、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需要根据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出现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需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式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需要满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个相关机构出现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可以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

  各个相关机构需要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相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目金额符合、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相关内容符合、会计帐簿当中相对应的记录符合、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符合。

  第十八条

  各个相关机构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前后各期需要完全一样,不可以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需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需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需要按照经过审查核验的会计帐簿记录和相关资料编制,并满足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的相关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一样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需要完全一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需要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需要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三条

  各个相关机构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需要建立档案,好好保存。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需要遵循本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外,还需要遵循本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一定要按照实质上出现的经济业务事项,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式,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延期或者早一点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式,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事业单位执行什么财务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的财务处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公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2012]72号)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现在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的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种事业单位,下方罗列出来的事业单位除外: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外单独规定。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独自建账、独自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大多数情况下采取收付达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需要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采取权责出现制。

事业单位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有关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是不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事业单位财会类考什么内容?

事业单位财会类考试主要考察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考点归纳。详细来说,会考察会计凭证的处理,会计账簿的编制和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还有企业税务的考点归纳。除开这点,还会考察有关政策法规、财务管理理论还有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知识。财会类考试的试题一般需以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要求学员具备实质上业务处理经验和应用能力。因为这个原因,学员一定要在备考这个时间段,通过阅读有关书籍、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还有模拟练习等方法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面对这次考核。

大多数情况下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会计总论、会计科目、帐户与复式记帐的应用、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会计核算及会计工作组织等会计经常会用到知识、资产负债及全部权者权益、会计法、税收法规及税收证书管理手把手教做账、电脑上教做帐

主要是考会计知识和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基础知识、另外还有行政能力知识。

事业单位的会计内容很少,故此,就算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财会岗位,主要考的还是企业会计的主要内容,都是些基础性的东西。会少量涉及事业会计。

财会专业事业编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统计学、经济学、审计学还有会计方面有关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涵盖一部分基本的业务技能,如何运用有关专业原理分析、处理实质上工作中的问题。

事业单位中的会计岗主要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记录和监督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除了专业知识有部分事业单位可能还会考察一部分公共科目,例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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