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学位证可以司法考试吗,预测2023 年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没有学位证可以司法考试吗,预测2023 年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没有学位证可以司法考试吗?

根据最新司法考试要求,司法考试报名需达到一定学历,对学位没有特殊要求,故此,没有必要担心和纠结,认真备考才是最最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事情,可以网络在线查阅一下历年考试科目、试题做参考,多做一部分练习,特别是案例分析题,多联系现实中的司法案件,多结合司法实践来学习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就容易过关了。

没有学位证不可以司法考试。

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可以。司法考试要求的是本科毕业证,不是一定要有学位证。

预测2023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信息

法释〔预测2023 〕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预测2023 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预测2023 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预测2023 年11月27日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有关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机动车全部人或者管理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需要认定其对损害的出现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对应的赔偿责任:

(一)清楚或者需要清楚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出现原因之一的;

(二)清楚或者需要清楚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获取对应驾驶资格的;

(三)清楚或者需要清楚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可以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需要认定机动车全部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全部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担负对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担负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全部人或者管理人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全部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需要与套牌机动车的全部人或者管理人担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不允许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全部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担负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机动车试乘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需要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致使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担负对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可以证明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可以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自己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担负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可以证明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需要担负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导致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担负对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致使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需要区分不一样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确定侵权人担负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二、有关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导致的损害,涵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导致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下方罗列出来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没办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出现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没办法从事对应经营活动所出现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没办法继续使用,所出现的一般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有关责任担负的认定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够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够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获取驾驶资格或者未获取对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有意或恶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自保险公司实质上赔偿那天起计算。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担负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担负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担负对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损失超过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担负赔偿责任;损失未超过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占比担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耗费时长出现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这当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过其应担负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目金额。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全部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变化,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出现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致使危险程度增多的情形,出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外单独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根据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有关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需要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相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能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核查验并确认其对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五、有关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暂时还没有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预测2023 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过了怎么查成绩?

成绩查询: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开展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及格成绩分数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大多数情况下会于11月20日左右发布,可以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号码查询。特别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络在线成绩查询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为两周左右,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将不可以查询。

预测2023 司法考试指南针民法陈飞老师讲的怎么样?

li860254一看就是法教网的广告。

陈飞是东方式泽的老师,今年不了解为什么转会来到指南针,口碑很好,但,这其中并没有接触过。

司法拍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预测2023 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预测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 获取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与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可以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随机方法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地实质上情况统一开展对外委托。

第四条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可以在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公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 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有关工作,并依照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开展细则进行。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开展,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有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开展,并依照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开展细则进行。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产生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可以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2)拍卖途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可以及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4)其他相关情形。

第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质上情况,制定开展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预测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预测2023 年刑事诉讼法解读?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们国内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首次修正、预测2023 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预测2023 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由整个过程参加修正案论证的权威专家领衔的解读,既回应司法实践、学术研究、法学教学中的有关疑问,也为准确适用该法律提供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指南。

  为了方便读者准确理解条文当中的关系,《预测2023 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的编章以修正案体例为基础,共设置了十一编与一个附则。“十一编”分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基本原则;管辖与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刑事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间段与送达;审前程序(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核查验起诉);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特别程序。在刑事证据、一审程序中,考虑章节的逻辑性和方便读者理解,对很小一部分条文的顺序进行了微调。

预测2023 年《刑事诉讼法》解读:

一、尊重和保证人权明确写入总则

尊重和保证人权,虽说我们国内《宪法》中早就有规定,但素有“小宪法”的说法的《刑事诉讼法》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

二、不允许刑讯逼供 不可以强迫其“自证其罪”

修正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多“不可以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详细标准: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需要予以排除。

三、明确逮捕条件 “不公告家属”受严格限制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没办法公告的情形以外,需要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公告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这当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

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为反映适用死刑的慎重,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修正案增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需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五、辩护律师介入早一点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可以请来律师提供法律帮,唯有到了审核查验起诉、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途中均享有辩护权,修正案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这说明了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由“提供法律帮的律师”转为“辩护人。

六、审慎把控掌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我们国内《刑事诉讼法》只对自诉案件的和解作了规定,公诉案件没有和解程序。本次更改规定“因民间纠纷导致的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一部分过失性犯罪”列入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这个制度入法可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促进被害人权利的达到,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七、设“强制出庭”解开“证人出庭难”

因为现行刑诉法缺少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致使证人出庭率低,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开展。针对这个问题,修正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针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孩子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孩子除外。

八、不要“上诉加刑”重审“踢皮球”

《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实践中存在变相“上诉加刑“的情形。本次修正案增多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个问题就促进保护被告人行使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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