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幼儿园消防验收程序是什么,物业对消防验收标准要求

新建幼儿园消防验收程序是什么,物业对消防验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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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幼儿园消防验收程序是什么?

新建幼儿园消防验收程序是必要的。因为幼儿园是一个需保证孩子安全的场所,消防安全是这当中的重要方面。新建幼儿园需经过严格的消防验收程序,保证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用电设备等满足国家、地方消防标准要求,可以保证幼儿园内出现火灾时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消防验收程序中,需进行的工作涵盖:制定消防安全规划和消防组织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组织消防演练等。幼儿园消防验收程序的开展,不仅可以保证幼儿园内部的消防安全,还可以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给幼儿园,提升幼儿园的学术声誉和品牌形象。

新建幼儿园消防验收程序是必要的。因为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幼儿园内安全,消防验收程序很重要。在新建幼儿园时,需先根据有关消防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然后进行竣工验收,还申请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途中,需确定幼儿园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不是齐全、有效,并进行演练和训练。唯有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并保证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才可以让幼儿园内的孩子们和工作人员们安全,有效地进行学习和工作。

消防验收程序为:

  申请→受理→组织验收→综合评定→拟定验收意见→审批→制作验收意见书→送达。

物业对消防验收标准?

10、防火门、疏散入口通道、消防环形车道检查11、消防水池及水池进水阀检查12、屋顶水箱及屋顶水箱进水阀检查13、其它设施(消防炮、雨淋系统等因工程不一样而增减,具体内容以竣工图为准)检查

新消防法中有关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

2021年4月新修正的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了有关消防验收等的有关要求。法律规定,特殊的建设工程,例如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企业等建筑,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核验和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需办理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上面说的手续都是由住建部门负责办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20年4月1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消防验收,还有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详细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职责担负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运用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持续性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的工作人员,还有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与职业培训。

第二章 相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先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对应的个人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可以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根据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不是满足消防要求进行检查核验;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档案。

第十条 设计单位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可以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需要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开展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还有经消防设计审核查验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根据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还有经消防设计审核查验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可以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担负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核查验、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需要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

第十四条 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越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第十五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查验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需要向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法对审核查验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或者审核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可以施工。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核查验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批准的临时性建筑,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需要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一定要采取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要涵盖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取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还有相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第十八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需要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需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详细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查验申请那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在收到申请材料那天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对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还有境外具有对应资历的专家参与评审;与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可以参与评审。

评审专家需要满足有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可以少于七人,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专家有不一样意见的,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公告报请评审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同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查验申请那天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查验意见。依照本规定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能超出二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对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查验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满足法定形式;

(二)设计单位具有对应资质;

(三)消防设计文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满足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查验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核查验的,需要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核查验并入联合审核查验。

第二十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更改经审核查验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更改的,建设单位需要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查验。

第四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要向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需要对建设工程是不是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进行检查核验: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满足相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检查核验不满足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可以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需要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需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详细内容。

第二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在现场评定。现场评定涵盖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在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在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那天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需要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满足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核查验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符合;

(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满足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第三十二条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需要提供满足施工需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未提供满足施工需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相关部门不可以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需要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那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要报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检查核验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需要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需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详细内容。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结合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那天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需要公告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公告后,需要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成功后,向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复查。

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收到书面申请那天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建设工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需要依法担负对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验收规则和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文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以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核查验合格的,按原审核查验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质上情况,制定开展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托育机构消防标准?

一、耐火等级

1、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要低于二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表达在满足特定要求时可为三四级;

2、大多数情况下尽可能设置三四级耐火等级,因为一定要要考虑到幼儿的疏散比较缓慢需疏散时间相对比较长;

3、多层建筑要严禁设置在二层以上,同时室内装修材料:吊顶应为A级;墙面、地面、隔断、窗帘等材料不应低于B1级,其他家具、教学、娱乐设施材料不应低于B2级。

二、安全疏散

1、幼儿园、托儿所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条;

2、假设设置在民用建筑之内,幼儿园、托儿所部分的疏散楼梯应该独立设置;

3、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自救能力差,应该做到尽量采取敞开式疏散楼梯间;

4、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该做到尽量使用敞开的外走道式设计,除开这点,要尽可能不要使用室外疏散金属梯,保证孩子安全。

消防喷淋验收规范?

消防喷淋系统验收是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下面这些内容就是消防喷淋验收规范:

1. 施工前验收: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材料等,保证施工单位满足有关规定。

2. 安装前验收:检查管道安装、支架制作、管道敷设质量等情形,保证安装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 设备制造厂家出厂检验:确认设备制造厂家出厂时是不是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了测试和检查,出现了合格证明文件。

4. 设备安装验收:涵盖泵组安装、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等,验证设备的完整性和重要元件的可靠性。

5. 系统试验:在执行试验以前应将全部系统元件(如闸门、止回阀、水泵等)打开或关闭到正常操作状态。

6. 施工结束验收:对整个消防喷淋系统进行综合检测,保证满足设计要求,通过考查后才可以进入下一步操作。

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场审批前,需按照实地情况提供具体的消防喷淋图纸。在试压试水时应按照设计说明书的设计计算流量、压力等要求,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开启测试,保证消防喷淋系统正常运行。任何问题都需及时整改,一定要在下一次检测以前完成检修和整改。

1000平米以上幼儿园消防标准?

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满足本节的相关规定。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越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过道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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