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作弊怎么处罚,考研作弊后果是什么

研究生考试作弊怎么处罚,考研作弊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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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作弊怎么处罚?

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升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学员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详细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督考试等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违规行详细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学员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学员作弊其当次报名参与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学员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推后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从事和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的学员还有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其他有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这次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需要公开公平、合法一定程度上。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负责相关考试的详细开展,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学员不遵循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安排与要求,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需要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带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没有在规定的座位参与考试的;

(三)考试启动信号发出前题目作答或者考后信号发出后继续题目作答的;

(四)在考试途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不允许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开展其他影响考场规则和程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途中未经同意私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考试试卷、答卷(含题目作答卡、题目作答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题目作答或者在考试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表达姓名、考号或者以他方法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相关规定和制度但暂时还没有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学员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试图取得考试试卷答案、考试成绩,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需要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带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与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帮助他人抄袭考试试卷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考试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途中使用通讯设备(手机或其他可传输信号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与考试的;

(六)有意或恶意处理考试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在内容框中填写与自己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考试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在考试途中或者在考后后发现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需要认定有关的学员开展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途中被发现相同的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规则和程序失控,产生大面积考试作弊情况的;

(四)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帮助开展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学员及其他人员需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规则和程序,服从考场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规则和程序的 行为:

(一)有意或恶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规则和程序;

(二)拒绝、妨碍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学员;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规则和程序的行为。

第九条 学员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标考试成绩。学员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与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员,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推后学成毕业的时候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这个时间段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学员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需要终止其继续参与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与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学员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学员以作弊行为取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获取对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亦或是其他人帮忙参与国家教育考试是在学校念书生的,由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根据作弊行为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研作弊后果?

应届毕业生考研作弊被抓后,会按照其性质处以报名参与考试的不同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性质恶劣的,还会被处以对应的刑事责任。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学员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标考试成绩。学员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与考试的不同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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